3、周代的姓氏制度 6 ^7 `: X! A G2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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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 |9 @1 W6 w7 G- d* n2 m8 Z 公元前11世纪,商朝西部的姬姓氏族逐渐强盛,最后,氏族首领姬昌的儿子、号称武王的姬发联合附近中小部落起兵伐商,攻占商的首都朝歌,建立了周朝。 微子像,出自清·顾沅辑《古圣贤像传略》。微子启是商纣王的哥哥,武王灭商后,将商朝旧都地区封给微子启,建立了宋国。 周朝一建立,就开始大规模的“封邦建国”。中国的“封建”这一概念自西周始,所谓“封建”,其实质就是赐氏封地,即在全国各地大量建立由特派姓族去管理的诸侯国。武王将他的十六个兄弟分别封于管、蔡、曹、霍、毛、毕等地,立国治民。武王的兄弟周公旦的几个儿子、周成王的三弟也随后得到了封地。 此外,随同他征战立功的同姓贵族四十人,以及部分重要的异姓功臣(如姜子牙和孙、陈、胡诸公数十人)也得到了各自的封地。为了安定人心,巩固统治,周武王又将商朝旧都地区封给商纣王的哥哥微子启,建立了子姓宋国;封虞舜后裔胡公满于陈(今豫东淮北),建立妫姓陈国;封夏禹后代东楼公于雍丘(今河南杞县),建立姒姓杞国;封神农氏的后裔于焦邑,建立姜姓焦国。这样,周朝在其所征服的广大地区,先后建置七十一个新的领地,称为“七十一国”,几乎覆盖了当时它所统治的全部领域。这些被周天子所封的诸侯,尽管大部分都是姬姓子弟,但是他们得到封国以后,纷纷建立自己的宗庙,其后代就以国号为氏,因此往往也就成为新的姓氏的始祖。 按照西周制度,得到周天子封赐的各国诸侯,又在自己的封国内如法炮制,对于自己的后代和卿大夫进行分封,赐予领地,使之成为第二层次的“氏”。他们有的以自己的爵位、官职为氏,有的以父祖名字为氏,还有许多卿大夫就以自己获得的田邑名称作为“氏”,如冯、刘、白、崔、卢、鲍、聂、费、范、蒯等。而这些卿大夫还可以再向下分封新氏。这样一来,中国的姓氏数量骤然扩大了。 西周初期的这一次大规模封建赐氏的实质,是为了落实姬姓氏族对新占领的广大区域的统治,建立有效的管理形式。并向新开拓的、还比较原始的地区或部落殖民、移民,传播文化影响。同时,也有意识地为已衰亡的各部落重新确立大宗,分配土地,并使之守住各自祖先之“祀”,巩固稳定各自的氏族,显示天子的恩惠。被灭亡的、湮灭的各姓族得到天子的承认和册封,重新获得政治经济权利,登上政治舞台,减少了周朝统治的不安定因素,并成为周朝统治的助力。通过这些举措,周朝建立了自己的整体统治模式。在周初的大封建以后,终其一朝长达七八百年间,基本上没有再进行国家级的分封赐姓(诸侯、卿大夫间的分氏裂土仍时有进行),充分证明自周初的封建赐氏后,确实建立了一个较稳固的统治框架。 在这个基本统治框架下,周朝自上而下逐渐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以姓氏为中心的承袭、祭祀、人际伦理、社会等级等行为规范和制度,后来被人们称为周礼,其中最核心的是分封和承袭制度的确立。周朝规定天子称姓不氏,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无须再以“氏”来划分具体的利益所在,但有权向诸侯封国赐氏,给他们划出利益区域。诸侯又有权在自己的封国内向卿大夫封地赐氏,卿大夫再在封地内分氏给子孙后代,这样就形成了层层叠叠向下伸展开来的统治网络。 同时,周朝继承并完善了商朝后期奉行的嫡长子继承制度,规定由正妻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承袭父辈的姓氏、宗庙和地位。称为大宗。其余的子孙则到了一定的时候就分出去另立新氏,称为小宗。从周天子到各级大小贵族都是如此,在这种制度下,贵族内部层层分封大宗、小宗,除了嫡长子以外,每封一次,恩泽减一级,最后封无可封,成为平民。这就是所谓“君子之泽,五世而斩”了。 周朝初年严格实行“同姓不婚”的制度。《礼记·大传》说“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并高度重视对姓的鉴别确认,作为礼仪之首,在此基础上建立人们相互关系的各项准则,所谓:“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注:见《左传》昭公元年)同姓通婚被视为一种很严重的非礼行为。与此同时,还建立了较完备的姓氏制度,以保护姓氏,维护统治。西周时期的不少礼仪制度、组织制度,都与姓氏的远近亲疏有关,在重要的婚丧喜庆祭祀典仪中,必须一丝不苟严格按照血缘关系、姓氏亲疏排定位置,明确参与程度。 如《左传》襄公十二年记载:“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弥庙。”以血缘为依据的等级层次分得很清楚。喜庆典礼也是这样。《周礼·春官宗伯》规定了各诸侯国之间的吉礼规范:“以脤膰之礼亲兄弟之国,以贺庆之礼亲异姓之国。”通过这些明确的礼仪制度,有效地突出了姓氏关系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并加强了姓氏家族的凝聚力,起到了固姓保姓,防止姓氏关系疏远散失的作用。 正因为如此,在周朝分封建国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同姓的各诸侯国之间有一种天然的亲近感。所谓“同姓同德”。一旦某国有难,同姓各国首先有援手帮助的义务。秦国与晋国原为世世通婚的亲家,后世以“秦晋之好”来喻缔结婚约,但是当秦国灭了晋的同姓小国滑国后,晋国为此与秦国反目,血缘亲疏判然立见。 两周时期,除了周天子的王室一族之外,社会上普遍称氏不言姓,实际上氏逐渐消融和取代了姓的大部分作用。由于层层封氏、氏又分氏的封氏制度,周朝的氏越来越多,从西周初年起,金文中开始大量出现“氏”字,表明从这时起,社会上新氏大量产生,氏的观念日益普及,中国姓氏的整体规模有了较大的发展。周朝取氏的习惯,从宗族主干上分出去的新氏,既是新的氏,重立宗庙,但又与原来的氏有割不断的血缘联系,因此往往以祖辈的名号、官职、爵位等作为自己的氏名。比如鲁庄公的别系子孙以“庄”为氏,齐桓公的后代则以“桓”为氏;另外一些人以父祖的官职爵位为氏,由此产生了史、军、校、尉、司徒、司马、司空等新的氏等。 此外,新产生的氏还有以所获得的封地为氏名的,以迁往的新居住地为氏名的,以及新氏创立者的名号为氏名的,甚至还有将原来所属的氏名和新氏名迭加,形成为复合氏名的。种类很多,相当自由。汉代学者应劭在《风俗通·姓名》中归纳了周人命名新氏的九类准则,即:“氏于号、氏于居、氏于事、氏于谥、氏于国、氏于字、氏于官、氏于职、氏于爵。以后宋代史学家郑樵更进一步细分为三十二类。 即使这样,也并没有能穷尽两周时代新氏命名的所有情况,但却可以想见当时新氏不断蓬勃产生的旺盛状况。 除了贵族阶层子孙分立不断产生新氏以外,原来无氏者通过各种途径获得新氏的进程也没有中断。自西周初年隆重的分封建国以后,以周天子出面、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赐氏已不再进行,但是作为一种奖赏的个别赐氏仍然时有发生,到了春秋战国时代后,各诸侯国之间的兼并战争日益频繁,许多国君更是把赐氏作为激励和奖赏有功将士的有效手段,大量原属下等阶层、没有自己姓氏的人循此途径而获得了姓氏,进入上层社会。 这样,距周初大封建不过短短数百年,中原大地上的新氏就已蔚为大观。由于古代文字数量较少,造成氏名雷同现象十分严重,许多同名的氏其实并不同姓,毫无血缘联系,所以才有了“同姓不婚,同氏可婚”的规定。如原来的殷商王室子孙和被封于商地的贵族功臣,都以商为氏名,但是却分别属于完全不同的姓;各个诸侯国的宗室子孙,都有以“王”、“公孙”、“王孙”作为姓氏的孔子的学生子夏像,彼此之间毫无联系。 为了避免氏名重复,从春秋时代开始社会上大量出现了用两个字或更多字命氏的“复音氏”。如子孔、子夏、子张、子行、子车、子文、子尚、子高、子游、子羽;公德、公刘、公石、公施、公为、公师、公孙、公仇、公冉等。据初步统计,到了春秋中期,复音氏已经约占当时姓氏的三分之一。如在孔子的弟子中,就有端木氏、公冶氏、南宫氏、澹台氏、颛孙氏、公孙氏、公伯氏、公西氏、公良氏、公肩氏、公夏氏、司马氏、罕父氏等二十三个复音氏。 这些复音氏,大多是“小宗”,即各姓氏的分支所形成的。为《春秋》作传的三家左丘氏、谷梁氏、公羊氏,也都是复音氏。就连《庄子》一书中提及的人物,也有许多复音氏,如亢仓氏、畏垒氏、庚桑氏,这些书中人物不一定实有,但由此可见当时社会上复音氏之普遍。 鉴于商以前我国习惯上都是单姓单氏,从未在金文甲骨中确凿发现复音姓氏,只是到了西周后期以及春秋时代以后,复音氏才大量出现,不少专家据此推断,我国神话传说中所说的伏羲氏、祝融氏、有巢氏、神农氏、轩辕氏、金天氏、陶唐氏、高阳氏等,很可能都是出于春秋时代的人的臆造;甚至远古时代的“氏”这一称呼,很可能也是周人按照自己的习惯加给远古祖先的。 尽管周朝礼制明确规定“同姓不准通婚”,但是到春秋时期,几百年过去了,随着人口一代代的发展,原来的各同姓国之间的血缘联系越来越疏远,几百年前是不是同属一个古老的姓氏已经构不成对婚姻繁衍的实际妨碍,违反礼法同姓通婚的事时有发生。在孔子时代,就发生了鲁昭公迎娶吴国的王室女子孟姬的事件,而吴、鲁两国的王室均为姬姓,这件事见诸史籍,为极力维护礼教的孔子痛心疾首。 类似的事情一定还有不少,被当时的保守派视为“礼崩乐坏“的依据之一。从今天的眼光来看,发生这样的事情其实很正常,既然古老的血缘关系经过一代代岁月的稀释,早已接近于无,不再对下一代的生育发展造成实际影响,那么,冲破“同姓不婚”的禁忌,重新划定合理的禁忌范围,就是一个或迟或早总会发生的必然趋势。徒然地阻止它、诅咒它,不但是迂腐的,而且是违反人道精神的。 取名择字在周代以前,名的使用已经有了非常漫长的历史,在夏商两代的考古材料中,都能够找到用名的确证,但周以前的人似乎对取名并不讲究。夏代质朴,崇拜太阳,取名多用干支,犹如今天的老大老二。当时的帝王有太康、少康、仲康等,康即庚也。还有孔甲、履癸等。商人承袭夏代的习惯,并没有多少创造,钟鼎甲文中辨别出29位商朝已知帝王,都是以干支为名的。那时候取名还没有被纳入礼仪制度的视野。 先秦时代一个人成年后,除了有本名外,还有字。这是因为古人对名字有一种敬畏感,除了在很正式的场合,一般只有尊者和长辈可以对别人呼名。即《礼记·曲礼》所云:“父前子名,君前臣名”,同辈人是不能随便把别人的名字挂在嘴上的,既然在人际社会交往中随便称别人的名字被视为一种失敬,那么,就需要在本名之外还有一个可以在人际交往之中使用和自由称呼的便名,这就是字的产生缘由,我们在前面的章节已经叙说过了。 中国人,名与字分开的状况,殷商晚期已见端倪。据载:商纣之子武庚字禄父,辅佐周武王灭商的吕尚字子牙。这些字是否取于西周之前,会不会是后人所加尚难确定,但在上层社会中正式把以字相称定为制度,则是在西周时期。 因为古人的字主要是用于成年男子在社交场合的称呼,西周礼仪规定人们在成年时取字。《礼记·檀弓》曰:“幼名,冠字。”疏云:“始生三月而加名,故云‘幼名’,年二十有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这里的字,本意是指大名,即成年时称呼的名,后引申释为“表字”。《颜氏家训·风操》曰:“古者,名以正体,字以表德。名,终则讳之;字,乃可以为孙氏。”这些记载都表明,在两周时代,字是作为一种社会交往中的称呼名而存在的,名和字结合起来,才构成了先秦时代中国人完整的人名系统。 周代礼仪重宗法,取名择字成为一个新成员被社会接纳的标志,往往必须隆重地举行仪式并向社会公示。 按照周朝礼仪,当时上层社会成员取名择字分为两个阶段,所谓“幼名,冠字”(《礼记·檀弓》)。首先,婴儿出世不久,就要由父母大集宾客亲友,举行隆重的仪式为之取名,因此称为幼名。到二十岁时,再举行仪式为之取字,作为已经成年跨入社会的名片,从此以后朋友等类不可再随便称呼他的名字,而要以字相称了。女子则比较随便,在家时以小名相唤,到出嫁时再为她取一个字(即可以呼唤的名),以便到夫家后称呼。这就是《礼记·曲礼上》说的:“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许嫁,笄而字。”但女子的字是不能够出于大门之外,被外人随便称呼的,与男子的字有所不同。汉代以后,一些贵族阶层的女子逐步有了介入上层社会社交活动的机会,开始取个在社交活动中可公开称呼的字,如蔡琰字文姬,薛涛字洪度,鱼玄机字幼微等。 周人重名(即字),在社会交往中使用越来越频繁,并开始注重名(字)的文采,以及文字中蕴涵的文化内涵,取名越来越精致、丰富,逐渐形成了一些公认的取名原则和禁忌,如“五则”(信(身体标志)、义(婴儿天赋)、相(容貌)、假(假借)、类(相似)的命名原则,和所谓“六避”(避开国名、山川名、官名、疾患名、祭品名、祭器名)的取名禁忌等。一方面强调了命名的个性内涵和文化色彩尼山致祷图。相传鲁襄公二十年,孔子的母亲颜氏到鲁国的丘尼山祈祷,第二年生了孔子,于是为孔子取名丘,字仲尼。 同时要求避开一些重要的事物名称,以免子孙因为避讳而发生麻烦。从此以后,中国人的名字便开始变得丰富多彩,具有文化价值并逐渐成为一门学问了。 值得注意的是,春秋时代人们姓名的排列与今天的习惯不同,是:氏+字+名。如孔子,氏孔名丘字仲尼,按照当时的社会习俗排列顺序应该是:孔·仲尼·丘,而不是今天所习惯的孔丘,仲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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