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刘向《列女传》为文本代表的这一系列舜孝故事中,有一个特点十分醒豁,即二妃在故事中的作用明显加强。早期的传说,二妃单纯只是尧用来对舜的品格和能力进行试验的政治工具,没有独立品格,也毫无生气。汉唐之间,二妃非但在舜死之后留下了越来越多的凄美传说(参第八章),而且在舜的家庭故事中也逐渐占据重要角色,她们是舜反迫害又不违孝道的幕后主持人。这虽然始见于刘向《列女传》,似乎有既为女子作传就不免提高二妃分量的写作动机,但也有传说发展的内在驱动力:既然舜遭受的迫害那么严峻,靠通常现实的方法是难以应付的,《史记·五帝本纪》中所记的逃遁办法,严格推究下去,也是十分勉强的,只有靠神奇的力量才能说得圆通。而二妃既是尧帝之女,她们拥有宝物、身具灵通、兼通巫术等的可能性便大大增强了。这样,传说的展演就更具合理性,以致如刘向《列女传》所说:“尧试之百方,每事常谋于二女。”《金楼子》卷二也说舜:“每事常谋于二女。”二妃在舜家庭故事中的作用越加重要。传说的这种发展倾向其实不单是为了帮助舜成为孝子的典范,而且同时也将二妃树立为传统女德的典范。这一点,可从以刘向《列女传》为首的诸多《列女传》都将“有虞二妃”列为女范首席的事实中得到简单证明。 但二妃作用的加强也是利弊相参的双锋剑:一方面,她们的恣意发挥对以舜为主角的故事传统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另一方面,二妃过于广大的神通使得任何困难都显得轻描淡写,这就很可能冲淡舜孝故事迫害与反迫害的传统主题。因此,这一系统故事的流传,主要集中于类似《列女传》系列的以女性为中心话题的场合,也就不足为奇了。顺便说一句,刘向《列女传》中又提到了其妹“击”,即“敤手”,她同情哥哥舜的遭遇,与二嫂感情融洽,多少也增添了故事的家庭气息。 以《舜子变》为文本代表的中期另一形态 回顾本章的宗旨,乃是要探讨舜的孝行传说,研究对象应是舜的家庭故事,可事实上前两节的引文,无论《史记·五帝本纪》还是《列女传》等,都是以舜或二女的履历传记为主线,无一集中于舜家庭故事的阐述。而且,这些记载也多是叙述,几乎没有任何描写,其它零碎的记录更不必提了。所以,真正意义上的舜家庭故事,其实至此尚未一见。所谓“真正意义”,本文以为至少有三个基本前提:其一,以家庭故事为目的;其二,首尾完整;其三,具有描写性。符合这些前提的,便要数敦煌通俗文学中的有关舜的孝行作品了。 目前所知有关舜孝故事的敦煌通俗文学作品,根据王重民等所编《敦煌变文集》的校勘记录,具有情节性的大约有五个卷子,即斯4654、伯272l、伯262l、斯389及伯3536。《敦煌变文集》因斯4654与伯272l均为残卷,前者残后而后者残前,二者相拼,大致能构成一个完整的舜孝故事,便合之而成《舜子变》。伯2621与斯389,都有比较简略的舜孝故事记录,故两录之而归于《孝子传》之总名下。伯3536中关于舜孝故事的记载,与斯389略同,该书未录,仅以之与斯389比勘。由于合斯4654与伯2721所成的《舜子变》是目前所见最完整的舜孝故事的作品,故本章主要以它为分析的基础。黄征、张涌泉合著之《敦煌变文校注》中认为《孝子传》并非变文,不录。本文有鉴于此,故慎用“变文”一词,而多以敦煌通俗文学作品称之。《敦煌变文校注》总体上说,是后出转精的著作,所以本章《舜子变》引文取此(全文见本章末附录1),而《孝子传》因其不收,仍取于王重民等所编《敦煌变文集》。现为《舜子变》编情节单元如下: 一、舜母乐登,临终托孤,舜服丧三年。 二、舜父苦嗽(瞽叟)与舜商量后继娶。 三、舜父远赴辽阳经纪,三年后将归。 四、后母设计,命舜摘桃,拔金钗刺足自伤,诬告舜心存不良而行暗算,舜父鞭舜,赖帝释护佑,舜不受伤(此正是两个卷子衔接处)。 五、后母设计演焚廪事,舜持两笠飞下,得地神护佑而不伤。 六、后母设计演掩井事,舜淘井得银,银尽而父母填以巨石,帝释化黄龙引舜至东家井中出。 七、舜拜生母墓,阿娘现身,指引舜去耕种历山。 八、舜耕历山,有种种奇迹。 九、舜打听家庭情况,知自掩井后,舜父目盲,继母顽遇(愚),弟象痴癫。 十、十年后,舜回本州粜米,遇母来籴,舜置钱谷中,暗中资助。 十一、舜父疑之,入市,辨声认舜。 十二、舜舐父目明,母亦聪慧,弟复能言。 十三、舜父悔恨,欲杀后母,舜劝止。 十四、尧闻舜贤,妻以二女,后又让位于舜。 该变文末尾,即伯2721卷中舜孝故事的末尾,有“天福十五年,岁当己酉朱明蕤宾之月,蓂生拾肆叶,写毕记”。天福十五年己酉当指公元949年[11]。其余卷子未见时间记录,这里将它们一并视为同时期作品。 再看《敦煌变文集》中在《孝子传》总题下的两个卷子的情节安排。伯2621如下: (一)舜父、后母、后母弟象介绍。 (二)后母欲害舜,设计演焚廪事,舜持两笠下,得不死。 (三)使舜淘井,感天而井泥中有银钞,银尽而掩井,舜穿旁穴而从东家井中出。 (四)舜耕历山,无神异情节。 (五)因掩井事,舜父失明,母顽愚,弟失言。 (六)十年后,舜粜米,继母来籴,舜屡次不收其钱。 (七)舜父市中辨声认人。 (八)舜拭父泪,父目复明,母亦聪惠,弟复能言。 (九)尧闻舜贤,妻以二女,后让帝位。 可见,伯2621与《舜子变》故事大致相同,只是少一些情节,在描写方面又太简略,远不及后者生动。 再看斯389的内容: (一)舜父、继母介绍。 (二)后娘欲杀舜,使涛(淘)井,压以石。舜孝感于天,从东家井中出。 (三)舜耕历山。 (四)舜粜米,将钱暗置继母米袋中。 (五)舜父市中辨声认子。 (六)舜舐父目明。 观之,亦无新鲜发明,但该卷末尾录有两首诗。其一云: 瞽叟填井自目盲,舜子从来历山耕。 将来冀都逢父母,以舌舐眼再还明。 其二云: 孝顺父母感于天,舜子涛井得银钱。 父母抛石压舜子,感得穿井东家连。 这两首诗,《舜子变》后半截即伯2721卷子中亦录,字句几无差异。若说应专属斯389,可该故事过于简单,未及“瞽叟填井自目盲”与“舜子涛井得银钱”二事;若说应专属伯2721,各句虽都能落实,可伯2721所述情节很丰富,似不应单单吟咏淘井、耕历山与舐目明三事,而这两首诗共八句,淘井一事却占了四句,不能囊括全文。大约这类诗并不止这两首,当时通俗文学中的舜孝故事经常以之为唱赞,原不专属某一作品。 下面谈谈这一系列在《舜子变》之前的源流。 这一系列的故事,在《舜子变》之前已经有了悠久的流传。回顾本章第一节关于《史记·五帝本纪》情节单元的划分,在D与E之间,其实颇有些值得推敲的地方:舜既娶了尧之二女,便又去耕历山、渔雷泽、陶河滨,以至“三年三成”,这三年中舜与其父、母、弟是否同住呢?《史记》中并无交代。据情理推测,如果说是同住的,难道其父、母、弟会由着舜搬来搬去吗?再说,这三年之内怎么一点没有迫害的故事呢?显然,同住的可能性很微茫。那么,这三年舜是携二妃在外生活的了,这个判断是有依据的,后汉武梁祠画像中舜的题词即为:“帝舜名重华,耕于历山,外养三年。”[12]既然“外养”,后来又为何、又怎样与其父、母、弟会合的呢?此间大有罅漏!这一罅漏或许是当时传说本身就欠严密,但笔者更相信这是《史记》之类文字记载的疏略,而在这些文字的背后,可能还有更丰富的情节存在。笔者的信念是有根据的,传为后汉时作的《越绝书》中就说:“舜有不孝之行。舜亲父假母,母常杀舜,舜去耕历山,三年大熟,身自外养,父母皆饥。”[13]这不就与《舜子变》的情节构成十分相似了吗?事实上,在《舜子变》之前,这类相似的材料多得惊人,只是历来未受关注,更没有人将它们作为一个系统予以整饬。下面分文献与考古两方面予以介绍。 1.文献资料。 唐代道世所集《法苑珠林》卷四十九《忠孝篇》中“舜子有事父之感”云: 舜父有目失,始时微微,至后妻之言,舜有井穴乏。舜父在家贫厄,邑市而居。舜父夜卧,梦见一凤凰,自名为鸡,口衔米以哺己,言鸡为子孙。视之,是凤凰。《黄帝梦书》言之,此子孙当有贵者,舜占犹也。比年籴稻,谷中有钱,舜也。乃三日三夜,仰天自告过,因至是听,常与市者声故二人。舜前舐之,目霍然开,见舜,感伤市人。大圣至孝道所神明矣。[14] 《法苑珠林》称此条出自刘向《孝子传》,考诸《汉书·刘向传》,未见刘向有此著作,隋唐书志亦均不载此作,但《法苑珠林》、《太平御览》、《玉海》等多录其文(有时称“刘向《孝子图》”),不知究竟是否刘向所作。从文字风格上看,似与刘向著作并不吻合,而且此段引文也很有些不通。但它至迟当出于唐代,一般看去,当比有关舜孝故事的诸种敦煌通俗文学作品要早。 清马骕《绎史》卷十注引刘向《孝子传》云: 舜父夜卧,梦见一凤凰,自名为鸡,口衔米以食己,言鸡为子孙,视之,乃凤凰。以《黄帝梦书》占之,此子孙当有贵者,舜占犹之。比年籴稻,谷中有钱,舜也。乃三日三夜仰天自告。舜过前舐之,目霍然开。[15] 此与上段引文大略相同,似同出一源。 按:光看这两段文字,有些字句颇难索解,但对照上文敦煌通俗作品中舜孝故事的情节划分,便知道它们大致与《舜子变》的情节十、十一、十二相对应。可以注意的是,这里又有舜父夜梦凤凰之类的预兆,敦煌通俗文学作品中不取,但当代民间口承的舜孝故事中却有出现,比如本章附录二之《舜儿记》。 罗泌《路史》卷二十一《后纪十二·疏仡纪》中罗苹注道: 《类林》云:瞍填井后两目方瞽。又云:舜耕历山,岁不熟,舜粜,其母诣粜,每还钱与米。问之,子也。固相抱泣,拭其父目,寻自明。尧闻而妻之。 《类林》(《新唐书·艺文志》丙部小说家类著录)为南朝梁裴子野所撰,大致也具备前面所列的三项新增情节单元,且又增说舜父目盲,乃由于填井之恶行,似与《舜子变》情节九结构相似而褒贬色彩相反。 《太平御览》卷八一二引《史记》云: 舜为父母淘井,将银钱安罐中与父母。 此记录不见于今本《史记》,但此情节亦为敦煌通俗文学作品中舜孝故事所采纳且有发挥。 萧绎《金楼子》卷一又载: 舜耕于历山,历山之人皆让畔,耕地得金枝银节。 舜耕历山,此又增“耕地得金枝银节”之神异情节,与淘井获金银的情节构思相同,只是未被敦煌通俗文学采纳罢了。 2.考古资料。 上文已经引用过后汉武梁祠的画像石材料,下面主要引用的将是南北朝时期的出土资料。我们知道,汉魏六朝的墓葬中经常附有孝子故事的图像与文字,但就笔者所掌握的资料而言,有关舜孝故事的,全部集中于北魏时期。 A.大同北魏司马金龙墓木板漆画。 司马金龙卒于太和八年(484),墓中出土有较完整的木板漆画五块,据山西省大同市博物馆等所作《山西大同石家寨北魏司马金龙墓》[16]中说,第一幅(参见图版2): 中央一男一女在亭下相对伏于井栏上作以物填井状。上面榜题为“与象(傲)填井”“舜父瞽(叟)”。左侧一妇女站立仰望,榜题“舜后母烧(廪)”。右侧一男子二女子相对站立,榜题“虞帝舜”“帝舜二妃娥皇、女英”。 按:此图榜题似应从右往左读为:“虞帝舜”、“帝舜二妃娥皇、女英”、“舜父瞽(叟)与象(傲)填井”、“舜后母烧(廪)”。而且,中央以物填井的既是瞽叟与象,则报告中所谓“一男一女”当然是错误的了。 B.洛阳北魏宁懋石室线刻画。 宁懋卒于景明二年(501),其妻卒于孝昌三年(527),该墓中有作于孝昌三年的墓志。据郭建邦《北魏宁懋石室和墓志》[17]说,在石室左边的山墙外壁画面下层刻有帝舜故事(参见图版3): 图像的两侧刻出面阔三间的厢房,左右对应。其建筑结构与上层厢房相同,房屋的前后有树林与飞鸟五只。在左右厢房之间,刻有木构建筑的方形水井两眼。左侧井口旁边刻有舜父瞽叟和舜弟象,二人正在抬土填井,企图害舜。右侧的井,其一角刻着桔槔。舜的双手紧抓井口木栏,下肢还处于井口之中。井的左边站着舜妻女英;其右侧厢房当心间跽坐着舜妻娥皇。厢房侧间的壁上刻有“舜从东家井中出去时”的榜题。 此段释文大多正确,但将左右两位女性释为女英与娥皇,似可商榷。既然榜题“舜从东家井中出去时”,那么在“东家”跽坐的就不应该是娥皇,笔者认为她当为《舜子变》中的东家“老母”;准此,左侧站立的女性也不当是女英,笔者以为应是舜的后母。 C.洛阳北魏孝子棺线刻画。 此孝子石棺无准确纪年,一般认为与宁懋石室时间上相差不远。黄明兰《北魏孝子棺线刻画》[18]对该刻画解释为(参见图版4): 画面有两个场面,一幅是尧帝在侍卫持华盖羽葆护卫下,面向二女娥皇和女英,似乎在说“已将你们姊妹俩许配给舜了”。另一个画面舜母与其弟象却干着“落井下石”的阴谋活动,舜的半身尚露于井栏之外,象肩扛大石正向井口砸去,舜继母弯腰填土,企图害死大舜。 宫大中《邙洛北魏孝子画像石棺考释》[19]中有不同的解释: 右邦自前向后:第一组画面,在一棵大树两边,有两个情节,左侧画面偏上,一头戴元宝式小帽、长花束腰者的为舜弟象,双手举起巨大石块,往井中投掷;一弯腰驼背老者为舜父瞽叟,正往井内俯视。画面偏下,有一方形井栏,装束打扮与象相似的舜,从此处脱险而出,双手紧攀井栏,回首俯视正在下毒手的父与弟。右侧为一头戴束发高冠,着褒衣博带式袍服的帝王,当为帝舜。他身后一双髻长裙女侍擎宝盖,二笼冠袍服的侍者握持羽葆。帝舜长髭髯美容仪,右臂平曲,袖手持麈尾,左臂曲伸,作招手状。其表情手势,似与飘然而至的两位丽人相会晤。一女脸微侧,双手捧持麈尾,一女背向,看不到颜面。二女皆长裙曳地,裙带当风,当为帝尧之女娥皇、女英无疑。榜题“子舜”,即孝子舜的故事。 上二者对此石棺刻画的解释颇有不同。差别一:左侧与舜弟象一同填井者为舜父抑或后娘。笔者以为当为舜父,细观刻画中此人衣着面目,当为男性,再参考上文A大同北魏司马金龙墓木板漆画,其中与弟象共填井者衣着与此人正同,该漆画明白说是“舜父瞽(叟)与象(傲)填井”,故宫大中所释为当。差别二:此刻画右侧帝王为尧抑或为舜。笔者以为当为尧,黄明兰所释为当,但犹未尽之。其实,右侧图中也有舜,即帝尧侧后方双髻袍服者。黄明兰所释未言及帝尧身后之人,宫大中言及之而多误。细察此刻画,帝尧身后共有四人,左侧第一人笼冠袍服持羽葆甚明,跟他相对而与帝尧比肩者为另一持羽葆者,唯其面目为左侧羽葆遮蔽,易被疏忽,二持羽葆者中间后方又有一圆脸侍者,当为擎华盖者,此三人呈“品”字状立于帝尧身后,均为侍者无疑。其间夹一双髻袍服身形削瘦之平民状青年,当为舜无疑,他两手为帝尧及左侧第一侍者之袍袖遮蔽,从其肩膀的形状看,其手当自然下垂,断非手持华盖。更有力证,榜题“子舜”二字,正在此双髻青年头顶之垂直上方,显然此青年当为舜;且榜题“子舜”而不题“帝舜”,明其未及帝位。如此,刻画中之帝王当为帝尧无疑,特以长髯标其年老,以与“子舜”区别。画面所反映的,正是帝尧将二女娥皇、女英许嫁“子舜”的场景。雷虹霁《历代孝子图像的文化意蕴》[20]中解释此刻画云:“舜子故事,由两幅图构成,一是帝尧向‘娥皇’、‘女英’训导,舜站于尧侧;二是舜父及弟在‘落井下石’。榜题仅‘子舜’。”所释甚当,先笔者得之,惜未加证明。 D.宁夏固原北魏墓木棺漆画。 据固原县文物工作站《宁夏固原北魏墓清理简报》[21]说,此墓无明确纪年,按其形制等断其时间为北魏,墓中木棺右侧漆画为孝子故事,舜子故事表现尤多(参见图版5): 舜的故事现存八幅,开始部分已毁。现存第一幅榜题“舜后母将火烧屋欲煞(杀)舜时”,画一屋宇周围有火焰,旁立舜后母,舜全身裸露自屋顶跳下。第二幅榜题“使舜□井灌德(得)金钱一枚钱赐□石田(填)时”,画已残缺。第三幅榜题“舜德(得)急从东家井里出去”,画一井,一侧立二人探视,另一侧画舜裸露全身自井边钻出。第四幅榜题“舜父朗萌(盲)去”,画舜父跽坐一屋宇中。第五幅榜题“舜后母负□□□市上卖”,画舜后母挟物作行走状。第六幅榜题二方:“舜来卖□”、“应(?)宜米一斗倍德(得)二十”,画三人相向而立,一人手持一长颈壶,下有一方形容器。第七幅榜题二方:“□母父欲□见舜”、“市上相见”,画二人站立。第八幅榜题二方:“舜父共舜语”、“父明即闻时”,画三人相向而立。 该图版极不清晰,从以上简报的说明可知,这八幅图已经具备了《舜子变》情节单元之五、六、九、十、十一、十二,而且在焚廪、掩井故事之前的“开始部分已毁”,我们有理由猜测已毁的“开始部分”画的正是摘桃伤足故事。如此,构成《舜子变》故事的整体框架已全部出现。由此不难判断,《舜子变》文本虽然出于五代时期,但它所代表的故事形态至迟在北魏时期已经成熟并流传开来了。 下面谈一谈这一系列故事的特点及其底蕴。 以《舜子变》为文本代表的敦煌通俗文学中的舜孝故事,加上上文引述的文献与考古两方面资料,我们发现它已构成舜孝敬事中丰满多姿、饶有意趣的另一系列。它之所以有此面目,主要依赖于情节的巨大丰富,而其丰富的情节构成,细加分析,又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对早期舜家庭故事主要框架的承继。这一点一目了然,不须饶舌,而且正因为有这样的承继,才使这一系列拥有了舜孝故事传统的本质规定。 第二类是对传统细节的改造。比如关于象耕鸟田的情节,此前一直是讲述舜和禹葬所的神异现象,唐人刘赓《稽瑞》中引《墨子》逸文曰:“舜葬于苍梧之野,象为之耕”;“禹葬会稽,鸟为之耘”[22]。但此说先秦只此一见,汉代起始盛其传。王充《论衡·书虚》中说:“传书言:舜葬于苍梧,象为之耕;禹葬会稽,鸟为之田。盖以圣德所致,天使鸟兽报祐之也。”类似的记载很多。可是这一神异情节并不怎么合理,在舜、禹葬所上,鸟兽为之耕田,有什么意义呢?王充便对此颇感疑惑,有人强为解释说:“舜禹治水,不得宁处,故舜死于苍梧,禹死于会稽。勤苦有功,故天报之;远离中国,故天痛之。”王充驳斥说:“夫天报舜禹,使鸟田象耕,何益舜禹?天欲报舜禹,宜使苍梧会稽,常祭祀之。使鸟兽田耕,不能使人祭。祭加舜禹之墓,田施人民之家。天之报祐圣人,何其拙也!且无益哉!”传说虽说不完全受现实的情理拘束,但传说内部也应有一种合理性的要求,违反了这一要求,一些传说情节就很难在人们心目中生根。不过,王充虽发现了这一不合理情节,却又曲为之解:“实者,苍梧多象之地,会稽众鸟所居。《禹贡》曰:‘彭蠡既潴,阳鸟攸居。’天地之情,鸟兽之行也。象自蹈土,鸟自食苹,土蹶草尽,若耕田状。壤靡泥易,人随种之。世俗则谓为舜禹田。海陵麋田,若象耕状,何尝帝王葬海陵者耶?”王充的“疾虚妄”当然有其积极意义,但他根本不理解神话传说,所以硬以现实的情理来解释,实在煞风景得很。《舜子变》中将此情节移植到舜耕历山时,说:“天知至孝,自有郡(群)猪与(以)觜耕地开垄,百鸟衔子抛田,天雨浇溉。”这里猪耕地显然比象耕地合理些,又借用原为禹设置的“鸟田”情节,以此来表现天祐孝子。而且经此一番农耕,“其岁天下不熟,舜自得丰,得数百石谷米”。这样,象(猪)耕鸟田的神异情节,推动了原来游离于舜家庭故事之外的舜耕历山情节,使之成为了舜孝故事的有机部分——正因为舜独丰收,才有回本州粜米的可能性,才有父子相逢等以下情节。可见民间传说的传播者对传说的内在性质的把握,要远比王充辈熟稔高明得多。此类改编还有多处,就以该段为例:“舜见一郡(群)鹿,叹云:‘凡为人身,游鹿不相似也。’泣泪呼(吁)嗟之次。”此便从《孟子·尽心上》“舜之居深山之中,与木石居,与鹿豕游”及《孟子·万章上》“舜往于田,号泣于旻天”中悄然化出,自然熨帖。 第三类则是全新的情节,比如摘桃伤足、置钱米中、市中辨声认子、舐目复明等。这些情节单元的意义已不光是对原故事进行局部的增添或修补,而是完成了对舜孝故事主体结构的改造:即在迫害与反迫害的传统主题之外,又大大加强了感化与报应的主题;并且,这一感化与报应主题已经超越迫害与反迫害的传统主题,获得了结构上的主导地位,相对而言,迫害与反迫害的情节反倒成了这一主体结构的下属部分。这种变化,正是这一故事系列得以独立存在的依据。 通观这一系列的舜孝故事,我们不难发现一个显著的变化,即舜后娘的罪责得到了强化。这一点,只要从另外两位迫害者的地位变化中即可看出。按照传统的说法,迫害舜的主角应该是弟象,《孟子·万章上》中引弟象的话“谟盖都君咸我绩”,意思是“谋害舜全是我的功劳”,所以早期各家引用舜家庭故事以资论辩时,也着重于舜的父与弟,而对其母常忽略不谈,舜登天子位后见父封弟,不及其母,便是明证。但在《舜子变》中,象已落到了从属与帮凶的地位,很少正面表现,而舜父的角色定位尤可参详。当初舜父欲继娶,曾先与舜商量,可见父子之情还很浓重,舜也深明大义:“阿耶若取得计(继)阿娘来,也共亲阿娘无二。”谁知这后母却不愿待舜如亲子。摘桃伤足故事,完全是后娘设计陷害舜的,并无耻地说舜“见妾头黑面白,冀生猪狗之心”。这样的中伤是十分狠毒的,舜父从此对舜心生厌恶。而后两次迫害,也全出于后娘的威逼与毒设。在焚廪前,有这么一段对话: 后阿娘亦(一)见舜子,五毒嗔心便起:“自从夫去辽阳,遣妾勾当家事。前家男女不孝,东院酒席常开,西院书堂常闭。夜夜伴涉恶人,不曾归来宅里。买(卖)却田地庄园,学得甚鬼祸术魅,大杖打又不死!忽若尧王敕知,兼我也遭带累。解士(事)把我离书来,交(教)[我]离你眼去!”瞽叟报言娘子:“他缘人命致重,如何打他鞭耻?有计但知说来,一任与娘子鞭耻。”后妻报言瞽叟:“不鞭耻万事绝言,鞭耻者全成小事。” 掩井情节前也有这么一段对话,语句略同,可见舜父只是屈从于后母的淫威而已。更有意思的是,经过一番离别重逢,舜父知舜大孝,“便集邻里亲眷,将刀以杀后母”,一切的祸端都归于后母了,反而是舜又深明大义地说:“若杀却阿娘者,舜元无孝道。大人思之。”弄得“邻里悲哀,天下未门(闻)此事”。而舜全家也从此“一心一肚快活”去了。 与强化舜后母罪责相对应,敦煌通俗文学中让原先并无具体活动的舜生母也有了相当的表演空间。舜母“乐登夫人”,显然从“握登”中衍出。以前作为舜生母的握登,只在谶纬中有所记录,无非是感生圣舜而已,本身没有一点人间血色。在《舜子变》中,“乐登夫人”首先临终向苦嗽(瞽叟)托孤,特别强调:“妾有姑(孤)男姑(孤)女,流(留)在儿婿手顶(底),愿夫莫令边(鞭)耻。”可后来舜还是时时遭到“鞭耻”,可见乐登夫人颇有预见。屡经迫害后,舜莫知所措,失去了生活方向,“即寻觅阿娘墓。见阿娘真身,悲啼血。阿娘报言舜子:‘儿莫归家,儿大未尽。但取西南角历山躬耕,必当贵’”。这里阿娘现身,非但以神异的方式推动了传说情节的转折发展,而且“乐登夫人”本身又充满了人情味,使人在悲情之中,更对后娘的恶行切齿痛恨。 这一系列舜孝故事的另一个特点是受佛教影响,因果报应思想大大加强。最明显的是说舜父瞽叟是在有了掩井等罪行之后才目盲的,而不取瞽叟从一开始就目盲的传统说法;而且,同时遭殃的还包括舜的后母和继弟。伯2721说:“从此后阿爷两目不见,母即顽遇(愚),负薪诣市。更一小弟,亦复痴颠,极受贫乏,乞食无门。”伯2621云:“父至(自)填井,两目失明,母亦顽禺(愚),弟复史(失)音,如此辛苦,经十年不自存立。”这显然是对三人违弃天良、陷害孝子的惩罚。而一旦父子重逢,摒弃前嫌,三人又恢复正常。伯2721:“舜子拭其父泪,与(以)舌舐之,两目即明。母亦聪慧,弟复能言。”伯2621:“以手拭其父泪,两眼重闻(明),母亦听(聪)惠,弟复能言。”敦煌通俗文学多从佛经俗讲中辗转演变而出,所以该故事佛教痕迹甚浓。除了这些果报思想外,它还经常让帝释亲自出来护佑于舜,使舜不受迫害。更有意思的是,舜遭大难,经帝释或旁神救护刚脱险境后,舜立即归书堂:“先读《论语》、《孝经》,后读《毛诗》、《礼记》。”这段话在《舜子变》中凡二见。儒、释兼融,在民间传说中竟如此简捷了当,且丝毫不管时间颠倒,倒也着实爽快。而在宣传果报思想的同时,它也顺理成章地推出了大团圆的结局,这是舜孝故事的一惯传统,早期故事中舜登天子后,见父封弟,父亲不也霍然面目一新吗?(即《孟子·万章上》引《书》经之文所谓“瞽叟亦允若”) 以敦煌通俗文学为主的故事系列还有一个重大变化,即在整个故事中没有尧之二女、舜之二妃的位置,只是在整个故事讲完后,才说到尧闻舜贤,妻以二女,最后让以天下,以此作一完美的总结。而前此关于舜的传说,无论《孟子》、《史记·五帝本纪》,都将焚廪、掩井事置于舜娶二妃之后,而且弟象阴谋害舜,颇有霸占二嫂的潜在动机。刘向《列女传》之后,二女更成为舜家庭反迫害故事的重要决策者,因之又生出许多神异传说,如鸟工、龙工之类便是,汉唐之间广为流传,已如上言。其实,这样的安排是有些违于情理的:舜既娶了帝尧的二女,又深得帝尧宠信,舜的父、母、弟真敢这么放肆地迫害舜吗?更不用说有些记载中尧还派九子,甚至百官去听候舜的差遣呢!所以,在上述主流传说之外,有些记载就将舜娶二妃安排在反迫害故事之后。《论衡·吉验篇》云: 舜未逢尧,鳏在侧陋。瞽瞍与象谋欲杀之,使之完廪,火燔其下;令之浚井,土掩其上。舜得下廪,不被火灾;穿井旁出,不触土害。尧闻征用,试之于职,官治职修,事无废乱;使入大麓之野,虎狼不搏,蝮蛇不噬,逢烈风疾雨,行不迷惑。夫人欲杀之,不能害之。毒螫之野,禽虫不能伤,卒受帝命,践天子祚。 这里虽未及于二妃,但从“尧闻征用”等词句看,舜遭迫害时,应当尚未娶二妃。 而这一故事系列里冷落二妃,除了含有去除上述不合理因素外,可能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即是对差不多同时流传的《列女传》系列中舜孝故事的反动。在《列女传》系列的舜孝故事中,二妃在反迫害故事里占据了主导地位,其光芒有遮蔽舜的倾向,而《舜子变》等无疑是要始终突出舜的光辉形象的。更重要的是,先前的舜家庭故事虽情节有所扩张,但始终仍将舜的孝行作为尧考察舜的一个部分,是舜整个政治生涯的一个片断,即便以二女为主的列女类传说,也终究脱不开政治考核的框架。所以,舜家庭故事始终只是舜政治生涯的一个附庸,没有独立的品格。以敦煌通俗文学为主的这一系列的舜孝故事则不同,它完全将舜孝故事作为讲述的中心与目的,而将尧的考核(包括二女嫁舜、尧让舜位)只看做是一种奖善型的尾声,这样舜孝故事便获得了独立发展的空间,可以容纳更多的情节。其中最主要的是让舜在反迫害告一段落后,躬耕历山,然后回乡粜米、父子重逢。这些情节如此生动且广为传颂,试想舜离家后,如何处置二妃呢?况且,如前文所说,二妃的过于神通,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反迫害的壮烈色彩。所以敦煌通俗文学断然抛弃了二妃传说,也可算是不得兼顾后的权衡之举吧。这也可以说明舜家庭故事早期形态中“见父封弟”情节自然汰亡的原因,因为以家庭故事为叙述中心后,一切情节都采用了民间化的方式解决,而帝王的因素,终于只是一种奖励的尾声罢了。老百姓对皇家原是有些隔膜的。 正是因为二妃的消失,所以关于焚廪、掩井故事,就再不能取鸟工、龙工的神衣法宝了,但这丝毫不会削弱故事的神奇幻想。先前舜家庭故事中迫害的神奇方式,大致是靠神奇事物,如鸟工、龙工、浴矢等,而敦煌变文中则直接让神灵登场干预。比如第一次摘桃伤足后,舜惨遭鞭打,“上界帝释知委。化一老人,便往下界来至。方便与舜,犹如不打相似”。焚廪时,舜持两笠下降,自是采用《五帝本纪》的平实记载,但平实中犹有神奇:“舜子是有道君王,感得地神拥起,遂烧毫毛不损。”掩井时:“帝释变作一黄龙,引舜通穴往东家井出。”这里显然是化用二女故事中的“龙工”情节。敦煌变文采用神灵直接干预的方式,比原来对神物的依赖另有方便。因为一样神物只能管一项内容,而一个神通广大的神灵(比如帝释),便足可包办许多了。所以让大神干预,是唐宋以后通俗文艺中逐渐兴盛的一种神异情节的组构方式,《西游记》、《封神演义》中屡屡见之,其中当有受佛教影响的因素,此不具论。当然,神灵与宝物作为传说神奇情节的构筑方式,二者各有长短,并无高下之分,更没有一种顶替另一种的意思,这是需要交代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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