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让与封禅新考(节选) 晏锐 我曾将杨先生的主要论点整理成《论“神守国”》一文(载《齐鲁学刊》1996年第1期),引申杨先生的论点,而认为“神守”即政教合一的社会实体。著名人类学家弗雷泽(Frazer)曾反复论证过祭政合一的政权,“社稷守”是农业发达、王权加强后的政权,即近代意义上的国家;与社稷守同时,神守长期遗存,直到解放前我国凉山彝族的鬼主制度,还保留“神守”。南宋马端临曾在《文献通考·职官一·官制总序》中说过:“陶唐氏以前之官所治者,天事也;虞夏以后之官所治者,民事也。”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夏代以前社会实体的统治形式属典型的宗教形态,故尚巫事;夏代以后,国家兴起,故尚民事。 我们认为,了解了远古政治实体实行的是宗教性统治,就能解开这一千古之谜。远古民智未开,总以为在位者必然具备非凡的神性。那时没有后世对统治阶级尽一辈子忠的观念,人们关心的是,他们的领袖应彻底保证社会实体的风调雨顺,确信生活来源不成问题。任何一次重大天灾人祸,都可能被人们看作是首领失去神性的标志,失去神性者就不能再被当作领袖,而应该让位于其他有神性者。 远古时代的领袖无疑也是集祭司与帝王于一身,他们利用人们相信神灵的心理,走上权力之路。从颛顼到尧、舜、禹,以至于夏、商,在这长达两千多年的时间里,统治者对政权合法性的辩护,几乎没有理性的论证,而是用宗教仪式来代替,其中一个重要的仪式便是封禅。 (《东岳论丛》1999年第2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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