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虞之道》与早期儒家的社会理念(节选) 陈 明 禅让之事见于上古之书《尚书》,又为太史公采入《史记》。战国时诸子曾有讨论。荀子从自己性恶(争夺之心人皆有之)的设定出发拒斥其事(见《正论》);韩非子承认其事,但认为这是因为远古之时,“贵”为天子无异服苦役(见《五蠹》);孟子根本不认为天下属于天子,因而无所谓让,他用哲学语言,把禅让说成“天与之”,天则是民意的反映,“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见《万章》);墨子则以禅让之事作为自己“尚贤”主张的论据而反复申述。 平心而论,四人中以韩非子的致思进路最符今人之理性,近人郭沫若、钱穆、徐旭生均是从人类学提供的上古生活图景,把禅让理解为一种“选举制度”。 由此看来,禅让虽只是一种选举制度,但这个制度却是当时规则系统之一环,集中体现了该系统的公共性质。 (《郭店楚简研究》,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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