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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南阳姚文书 于 2013-5-2 15:0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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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y' a( v- `: J勇于担当 ——浅谈三朝宰相姚崇的政治追求 2 D0 ^( \5 l0 Q
姚崇少年时潇洒豪爽,崇尚气节。“自小及长,从微见著。唯以直道为业,非以曲路相通。”27岁中制举,因才干出众,迁夏官郎中。时契丹扰河北,兵机填委,姚崇“剖析如流,皆有条贯”,“则天甚奇之,超迁夏官侍郎,又寻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姚崇做了宰相,想的只是为国事和实现“为政以公”的政治理想而努力,决不为贪图高位而随波逐流,更不会为此而谄媚权贵。为此,他三次遭贬,“三起三落”,然正气永存,信念不移。一生宦途曲折,富有传奇色彩。 姚崇强调,要象持秤一样,“志守公平,体兼正直”,“称物平施,为政以公,毫厘不差,轻重必得。”“存信去诈,以公灭私。”只有这样,才会“心苟至公,人将大同。心能执一,政乃无失。”也就是我们今天所呼唤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公平、公正、诚信”原则。 一、百口保百官 天授年间,在改朝换代走向皇位的过程中,一开始就受到了李朝宗室和皇唐旧臣的强烈反对。武则天毫不手软,实施酷吏政治,一方面残酷镇压反对派,另一方面也冤杀了大批无辜之人。她重用酷吏,大兴告密之风,唐宗室和公卿大臣被杀者很多,冤假错案很多,姚崇任司刑丞后,持法公正,反对滥用刑法,因而保全了不少人的性命。《文苑英华》卷八八四《梁国公姚崇神道碑》说:“天授之际,狱吏峻密,公持法无颇,全活者众。” 姚崇历来主张“政先仁恕”,反对“以峻法绳天下”。神功元年(697)九月,武则天和侍臣谈起周兴、来俊臣主持刑狱时,朝臣反逆案件太多,怀疑其中有冤案。姚崇当时只是夏官侍郎,不顾人微言轻,冒着罢官、下狱甚至杀头的危险,直言上奏说:“自垂拱以后,被告家破人亡者,大都是因为逼供自诬而死。”为了防止残害朝臣的悲剧再度发生,姚崇竟然以自己和全家一百多人的性命向武则天担保。他说:“陛下令近臣就狱问者,近臣亦不自保,何敢辄有动摇?被问者若翻,又惧遭其毒手,将军张虔勖、李安静等皆是也。赖上天降灵,圣情发寐,诛锄凶竖,朝廷义安。今日已后,臣以微躯及一门百口保见在内外官更无反逆者。乞陛下得告状,但收掌,不须推问。若后有征验,反逆有实,臣请受知而不告之罪。”则天大悦曰:“以前宰相皆顺成其事,陷朕为淫刑之主。闻卿所说,甚合朕心。”其日,遣中使送银千两以赐元崇。这样,又保护了不少官员的性命。 虽然说这是姚崇因势利导、借机行事的结果,但是,当时臣僚上奏武则天表示不同意见或者劝谏者,往往受到惩罚,下场非常惨烈。一些官员为了避免酷吏罗织之祸,不仅自己慎言谨行,而且还总结教训。徐彦伯以慎言行著称,他撰写的《枢机论》告诫世人:“夫言者,德之柄也,行之主也,志之端也,既可以济身,亦可以覆身。”姚崇能够直言,推动冤狱的昭雪,确实需要一定的胆识和勇气。也许正是因为他这种公正与无私无畏的品质,受到朝臣的拥戴和稳固政权后武则天的信赖,因而得以晋升而调任兵部。 二、维护原则,犯颜直谏 在整饬吏治的同时,姚崇建立了长期的用人制度,主要着重于官职选授派任的合理性与合法化,期望能使京官与地方官出入常均、罢除冗滥官职以及断绝亲贵仗势请托任用私人。然而,这些制度,贵戚常是破坏的主要元凶,姚崇既要建立合理的官制运行体系,自然不容许贵戚透过请托,私自安插人事。皇帝老子答应了也不行。 据《资治通鉴》载:申王(李)成义请以其府录事(从九品)阎楚珪为其府参军(正七品),上(皇帝)许之。姚崇、卢怀慎上言:“先尝得旨,云王公、驸马有所奏请,非墨敕皆勿行。臣窃以量材授官,当归有司;若缘亲故之息,得以官爵为惠,踵习近事,实紊纪纲。”事遂寝。由是请谒不行。 姚崇表明量才授官应该由吏部处理,不可因攀亲带故而私相授受,否则将会紊乱纲纪,破坏制度。玄宗是位英明君主,收回已经下达的成命。从皇亲国戚做起,请谒不行,彻底刹住了官场上的买官卖官之风,官风大正。 对于违法犯纪的贵戚,姚崇也主张应该依法究办,如薛王李业之舅王仙童侵暴百姓,遭御史弹奏。尽管李业代为求情,姚崇仍认为王仙童的罪状明白,不可纵舍。前宰相太子太傅萧嵩地位很高,因给王仙童行贿被贬为刺史。刺史裴先聚敛绢千匹,被处以死刑。这种遵循制度、严守法令的主张获得玄宗的支持,贵戚们请谒与侵暴百姓的行径才得以收敛,吏治得到根本好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