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领本分红、重视积累、奖惩并用。
对企业普通员工的管理,姚家商号采用了领本分红制。这是一种把股权、薪酬、员工管理结合起来的综合性制度,也是明清陕西商帮常采用的制度。
首先,领本分红制是股权制度。“天增公”商号的每个新伙员,刚入账,可分得领本银三百两,四年(即两账)之后,可以回家,再次来川时,照例增加一百两领本,以后不再有定。领本是虚本,不能实际取得,而是做为分取红利的标准,其实质类似于股东将资本投入企业后所取得的股票。给予普通伙员领本作为分红依据,颇有以劳动力入股的意味。在实际分红时,先从每人领本中扣除一百两,其所得红利称为“薄本金”,用以扩大企业规模,相当于现在企业的公积金。可见当时的陕西商业家族注重资本积累,将部分利润投入再生产,而不是将其完全用于生活消费,这在当时已算是非常先进的经营理念了。
其次,领本分红制是薪酬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从伙员到总经理都没有工资,其所得全属每两年破帐时的分红。每年春秋两季,无论生意如何,天增公商号都兑钱回陕,为各伙员家庭支使之用,伙员如有正当需要,经总经理同意,也可多支,这是对较长的破账时期进行的必要补充。支使费用并不是伙员的工资,这些费用要在破账分红时进行扣除,故伙员所得还是其分红所得。这样伙员的薪酬多少与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紧密相关,使他们努力为企业做贡献,形成了一种激励机制。
最后,领本分红制还是对员工进行奖惩制度,伙员在得到基本的领本四百两之后,不再有定额的领本,而是根据功劳大小,酌情增本,领本在这里成为奖励的手段,其思想实质与现代股权激励相类同。如伙员有过错,罚领本也是进行惩戒的手段之一。
3、精细生产、创立品牌。
企业在生产、销售商品过程中,品牌形象对市场份额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良好的品牌形象可以能够得到客户的认同,从而获得稳定的客户群,使市场份额稳定并得以扩大,最终为企业带来源源不断的利润。对此,姚家作为陕西商业家族的代表,非常熟悉这一规律并且积极地运用于实践。
品牌形象的建立的基础是产品本身,所以品牌形象的建立首先要在商品生产上下功夫。天增公商号从四川乐山收购的原蜡运至上海、汉口销售。天增公的白蜡,被上海申报、新报列为正牌,售价高于其他杂牌。同在乐山收蜡制造,原本没正牌杂牌之分,也无法自己认定,正牌杂牌全是买主自行区分出来的。白蜡制造,需要将新旧蜡按比例渗和,才能制成上品。天增公商号蜡库中,常贮藏旧蜡,按比例搭配,严格执行,从无例外。生产的标准与精细化,使天增公产出的白蜡质量上乘且品质稳定。别家不愿如此,故出蜡时好时坏,品质不能划一。天增公良好的品牌形象籍此得以建立,也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取了更多商业利润。
4、审时度势、勇于开拓。
商场如战场,市场供求变幻莫测。准确的市场信息,正确判断经营形势,灵活地转变经营内容、努力开拓创新是企业得以生存并谋求发展的法宝,那些固步自封、不求进取的企业就只能接受被市场淘汰的命运。如民国初期,布业行情好,价格没有大起大落,各业布商号卷布越多,获利越丰,利润可以预计。民国后期,在洋纱洋布的冲击下,沙市的土布出产日渐减少,销售额也锐减,遂渐不支,原业布商号先后倒闭。在这种状况下,“天增公”转变了经营策略,从两方面采取了措施。一方面是开拓新市场。天增公在民国十年前后,开创了缅甸曼德勒口岸,挤入原来由云南商人经营的缅甸市场。同时,转变了经营流程,先从乐山收购丝,自开丝厂,将收到的丝改纺为织锦所用之丝,每40两一扎,装入竹箱,由牲畜驮运,经昭通、昆明、腾街入缅甸的达瓦城(即曼德勒)零售给土人,土人买丝,并不付钱,待丝织成绵出售后,始偿前欠。售款存入缅甸外国银行,汇到上海。在上海设分庄,由重庆商号指挥调度。另一方面,经营新产品,原来的天增公雅安总号因布业凋零已失去了原有作用,改营茶业。在民国十八年将天增公布店改为天兴仁茶号;在雅安收茶,设厂自制,将制好的茶运到打箭炉或玉树销售后,换回麝香、虫草、贝母、羊毛等运到渝、沪销售;其营业规模与当时声誉最大、历史最悠久的泾阳刘家的义兴茶号相当,可见其经营转变的迅速与彻底。
通过调整,天增公商号摆脱了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危机,生存下来并有所发展。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在经历过物价飞涨、经济混乱的国民党统治时期后,“天增公”进行清理整合,仍拥有重庆的西南纺织厂和雅安的中康茶厂。其生命力如此强健,与其把握经济形势的能力和开拓进取精神紧密相关。
三、结束语
作为传统商业家族,社树姚家已离我们越来越远,但是其管理制度的成熟完善、经营理念的开放先进是我们许多现代家族企业所不具有的,这也正是其拥有强健生命力的根本原因。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涌现了大量的家族企业,可是由于处理不好家族力量与企业经营的关系,倒闭速度也是惊人的。当我们重新审视明清时期这些传统商业家族的经营历史时,它们为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历史启示,我们应该吸取和借鉴其成功经验,继承其开拓进取的精神,以便更好地参加到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中去。
(本文发表于《秦商情》2010年第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