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姚世鹏,来源:中华姚网
乌撒:明洪武时期,乌撒以一山之隔分为乌撒卫和乌撒土府。
乌撒卫-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朝廷遣征南将军傅友德分遣郭英,胡海洋率兵五万由四川永宁向乌撒开进.十二月,傅友德攻克乌撒,筑乌撒(卫)城(今威宁县城),洪武十五年〔1382年〕正月,置乌撒卫,隶云南都指挥使司,实行“屯田戍边”制。军队不受知府节制。四月,乌撒,乌蒙,芒部,东川土司叛乱,朱元璋诏谕傅友德等会剿。六月十四日,朱元璋以云南虽平,诸族尚未尽服,赦安陆侯吴复,平凉侯费聚:“凡乌撒,乌蒙,东川,芒部,盘江,关索岭诸蛮,悉除荡之。”傅友德大败乌撒土司,斩首三万余级,平定乌撒。(现在威宁草海一周围村寨全部是“屯田戍边”的遗民)。明洪武二十年,设黑章驿,令储米,供谪戍犯人食用。
乌撒府-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 改元朝乌撒路为乌撒军民府知府,隶云南布政司,授实卜(女)土知府,府氐盐仓,实行土司承袭制。府兵称土兵,不受都司节制。此后无更改。明亡清兴,水西安坤遣其子安重圣、安重乾入据,此后吴三桂剿灭了水西、乌撒,清朝实行“改土归流”, 对土司及土著进行毀灭性征剿,土司终结,乌撒王朝终结姚母祖氏,乌撒卫指挥祖贵之女。乌撒祖氏始祖整公,山东北直开平人氏, 明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 随付友德征进滇黔, 身经百战颇有军功,留守乌撒任乌撒卫指挥,筑乌撒卫城、开垦屯田,训练士卒。三世祖贵公,嫡长亲男,替职乌撒卫指挥,多次奉命征战,与姚姓振将军巡检各地。成化四年(1469),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嫁给桐城进士、云南大参公、振将军姚旭,生子震。旭公上京复命,祖氏留居乌撒,盼夫教子辅孙,终老乌撒,墓葬乌撒卫城南十里白家嘴(逸)。
姚震,成化五年(1470)庚寅十月初九日生,旭公之子。乌撒生长。父任云南布政使司右参政、振将军,秩满回京后告老还乡,留震母子于乌撒。妣祖氏依托父兄在祖家湾西侧建房抚儿,后发展成为现在的姚家寨。震公依托外祖,幼入府学,从小就接受“大将军的儿子、好好读书、去京城”的教育,刻苦读书,并随舅氏表亲习武,长成后开辟土地,娶妻生子,孝母耕读,终于中举,进入仕途。《乌撒卫志之邮传·惠政·职官·选举》载: “姚震,弘治十七年(1504)甲子科举人,官至知州”。震公文武全才,中举后在乌撒卫城建“麟趾魁选坊”,该坊毀于天启元年(1621)乌撤土酋安效良叛明时之战火。配崔氏生三子,长大获次大英三大夏,皆入府学就读,长次二子皆先后中举为官。震公致仕后外出寻父未归,乌撒无墓葬。崔氏葬乌撒卫城南十里白家嘴(逸)。
(长子大濩,《乌撒卫志之邮传·惠政·官职·选举》:“姚大濩:嘉靖乙酉(1525)科举人,官至知县”。《威宁州志》万历丁酉年志(失联)。与弟大英合建乌撒“鸣世登科坊”,此坊毀于1621年战火。少子大夏,《乌撒卫志》:岁贡。事逸)。
姚大英,明弘治三年甲辰五月二十一日生,震公次子。乌撒人。自幼入学,与兄大濩互学互勉,嘉靖丁酉(1537)科举人。《乌撒卫志之邮传·惠政·职官·选举》载: “姚大英,忠州知州,守官清介,暮夜却金,持已端严,乡闾颂德”。万历十四年详允崇祀,《威宁州志》万历丁酉年志乡贤,《大定府志》存目。元配朱氏无出、次配万氏翠,生二子:慎宣、之典。公卒于任所,由次子之典至忠州扶柩回乌撒。葬乌撒卫城南十里白家嘴(逸)。
(姚之典,大英公次子。“父殁于任,扶柩步行,泛舟漂水数里不溺,庐墓两经虎患不伤,可谓至诚格神明孚异类者”,《威宁州志》岁贡,万历丁酉年志孝义,《大定府志》存目。民间称大孝子。婚配子嗣逸,葬乌撒卫城南十里白家嘴)。
姚慎宣,大英公长子。明嘉靖七年岁次丁亥九月初八生,乌撒人。跟着祖氏习武,任乌撤指挥(当为百户长之类,未列入贵州都司指挥名录)。明万历四年丙子(1576)葬乌撒城南白家嘴,因扫墓挂坟钱竹标成活成林而被称为“无根竹姚家坟”,“凡宣公之裔皆识此念纪”。配卜氏生三子,长子亮某次亮圠三亮岩。
(亮某公,慎宣公长子。嘉靖二十八年乙酉正月二十生,庠生,配孔氏生三子,长时荣、次时龙、三时泰。公首修《乌撒姚氏家谱》,班行字派“时永天、应仕氵、君国汝、万相廷”,从第六世启用。此谱在1957年第二次修谱时,已时隔300多年,毀于虫啮,残缺不全,只依稀看出姚旭官职、大获、大英为官、慎宣指挥乌撒等字样,姚震及修谱人自已的记载已经无法“辩识”。天启元年(1621年)乌撒土酋安效良叛明,修谱人亮某公一家被屠18口。次子亮圠,慎宣公次子,嘉靖三十年辛亥正月初九生,庠生,耕读为家,喜书画。配朱氏生二子,长时贵次时应。天启元年乌撒之乱,举家外逃失联)。
姚时官,亮岩公长子。生于明万历初年。公性温情厚,耕读为本,忠孝传家,睦邻善抚。原配管氏生一子永升;次配丁氏生一子克明。
时官之时,乌撒又启动乱。万历四十六年(1620),扯处乌土目从安官保争夺乌撒土知府安效良印信,云南巡抚启奏朝庭,上命兵部,委官分投勒限擒拿安官保及扯处乌土目(扯处乌即赫章窝皮寸《赫章县志》)。天启元年(1621)乌撒土酋安效良叛明,二月起土兵围卫,九月破卫城,大肆屠杀“屯田”军民。时官公令长子永升携母管氏及家谱随屯田军户东逃,公与丁氏及次子克明隐于姚家寨,坚壁食物。明军打败安效良,崇祯三年(1630),安效良被杀于宣威城外,此乱结束。公避草海南面山林而无恙。
黔峰姚氏留居乌撒克明公房不表,单说东逃一支。
姚永升,时官公长子。生于明万历中叶。天启元年(1621)乌撒土酋安效良叛明,受命携母管氏随屯田军户东逃,经水槽驿,沿洗菜河至宣化里(今白果)七家湾,见此处山远土阔,住户稀落,便选择停留下来,在一个有条小水沟的地方(现在的赫章县第三中学教学楼后檐)开垦了一丘很长很大的田,取名长天头定居。娶水塘丫巴山卢氏女为妻,生四子,长天爵、次天福、三天禄、四天寿,睦邻开发,广置田产,迅速发展。永升公为迁赫姚氏始祖。
明洪武帝有令:乌撒官道十里内彝族土目不准扩建庄园,此范围內土地由屯军管理.屯田军户土地受军队保护,其他土地还是奴隶主经济模式:即由黑彝统治,白彝(黑主白奴)和其他民族没有土地支配权。宣化里土地属官道旁,不归土目管理,加上有西屯驻军,永升公才得以开垦土地生存。
黔峰第八世:
姚天爵,永升公之长子。生于明崇祯年间,清初年间举为廪生(比庠生高一级,在学府有伙食补助;再考升级称贡生,就能最低获得府学教书先生资格),为赫章姚氏的文化人。娶杨氏生四子,长应举、次应斗、三应星、四应麟,然第二、三、四子婚配后裔在后续谱记中事逸。
姚天福,永升公之次子。娶郭氏生一子应毕。应毕在后续谱记中有名讳无记事。逸出。
姚天禄,事逸。
姚天寿,永升公第四子。娶罗氏生三子,长应石、次应龙、三应凤。三人也从后续谱记中逸出,只在天爵公墓碑上留下侄男:应毕、应石、应龙、应凤
应斗、应星、应麟、名讳。应毕、应石、应龙、应凤不在赫章谱系中,成为赫章姚氏不解之谜。
康熙三年[1664 年]三月,水西安坤反清,乌撒盐仓随之起兵响应。康熙四年[1665 年]吴三桂平定水西、乌撒。康熙五年[1666 年]二月初一,改乌撒土府为威宁府,隶贵州省。
同年七月,乌撒陇氏复叛,吴三桂命左都统吴应麟,总兵官马宁等进剿,生擒陇氏及夷兵万余人,乌撒悉平。
康熙十二年(1673),吴三桂反清,战事在水西、乌撒之间反复,人民不得安宁。康熙二十年(1681),清庭平定了“三藩之乱”,实现对云贵的有效管控。
姚应举,天爵公之长子。生于清朝康熙四年(1665乙已),文庠生(秀才)。康熙晚期,公所居长天头“红房子”被火焚,选择洗菜河(赫章前河古时叫洗菜河)河边狮子山尾部(后称狮子窝)迁居,“狮子窝”成为赫章姚氏居住地的代名词。原配陶氏,生一子仕杰,娶王氏,迁黔西失联;次配朱氏,生仕伟、仕豪。卒于清乾隆初年,初葬白果大营王家院。后购得赫章城关郭家丫口王氏亲家在狮子山老营盘的土地,迁葬老营盘。清乾隆二十九年(1764甲申)季春清明节树碑料圈圆形佳城。传说:“公之墓石会掉落,当年只要掉落一块,后裔子孙科考必高中一人,很是灵验”。1994甲戌年复修时主牌面换成三碑四柱,加之“科举”变成了“高考”,后裔参加高考的太多,就没有这么多的墓石来供掉落了。
公所处时期,佛教盛行,赫章猛修庙宇,有九井十八庙之称。姚氏在狮子窝河对面象鼻岭之下(现在赫章消防队东侧背后)建“石文阁”,又称姚氏家庙,供奉“文昌帝君”。文昌帝君又称梓潼帝君、文曲星、文星,是主宰功名、禄位之神,是中国古代学问、文章、科举士子的守护神。帝君左边奉的是孔子,为中国儒家的创始人,道教奉为“大成至圣先师”;右边是朱熹,为宋代理学大师,侧殿供奉姚氏祖先牌位。凡欲求功名之人,都接踪而至,虔诚礼拜,石文阁香火鼎盛。石文阁毁于”四清”时的意外灾害.此时戴家湾靠接近石文阁下有人制作鞭炮,引发爆炸,厂毁人亡,也毀了石文阁.神像雕塑移送七里店关圣庙供奉。
康熙十四年(1675),朝庭批准乌撒开采黑白铅矿,黑章有莲花、七家湾窝铅厂、白腊厂、珠砂厂、罐子窑、羊角厂、妈姑等地办厂,经济得到发展。天寿公不断积累,成为宣化里沃土地主。
康熙二十六年[1687 年],降大定为州,裁毕节、赤水二卫改为毕节县,改永宁卫、普市所为永宁县,废乌撒卫,大定,平远,黔西,毕节,永宁隶威宁府管辖。
姚仕伟,应举公次子。生卒年失考。居狮子窝。原配徐氏早逝无出,次配赵氏生四子:洪、溥、清、滨。公一生勤奋,略有田地,抚子入学,助子捐官。长子洪以农为主、贩牛为辅;次子溥、三子清入学考为文庠生(秀才)。次子溥捐儒林郎未果,碑记为“皇清应赠儒林郎”;三子清实授儒林郎。四子滨事逸。
儒林郎,官名,清朝从六品文官的散官官阶。是一个虚职,跟现在的行政级别差不多一个意思。与它相对应的实职有翰林修撰、左右春坊、左右赞善、州同知等。相当于现在的副厅级跟正处级之间的一个级别。这是姚氏进入赫章的最高官员品级。
雍正二年(1724),朝庭推行“地丁合一”制,也叫“摊丁入亩”,变通丁银的征收方法,把丁银全部摊入地亩之中,人头税从此不再单独征收,人民的人身依附有所减轻。
雍正四年(1726),对西南实行“改土归流”,即废除土司世袭官制,改为朝庭可以调任的流动官制。1731年完成。
雍正七年[1729 年]升大定为府,降威宁为州,隶大定府。同年,割威宁可渡河之西隶云南.以河为界。乌撒土目莫幕黑夸叛,总兵官哈元生大破于威宁州西北境.
捐官制。为了增加朝庭收入,清庭对庠生中未中举之学生实行“捐官”制。所捐官阶与钱的数额挂钩,官为虚职,有奉银。大部份学子捐了银子都得不到实授。但由此引发了更加残酷的土地兼并与掠夺,小地主一夜之间可能变成佃农。
咸丰十年(1861)苗民造反,野马川山脚寨地母庙被扎成营盘,附近村民避难于此,得以保全。
民国二年[1913 年],改威宁州为威宁县[一等县]。
民国七年[1918年],从威宁县分出得胜坡分县。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迁得胜坡分县于黑章,建赫章县。
黔峰姚世鹏 2023.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