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宝猷(1901~1951年),谱名良珍,字健生,平远县大柘乡岭下村人。父来尹,母刘氏,世以耕读为业。宝猷天资聪颖。民国9年(1920)夏,毕业于平远县立中学,旋赴广州,考入广东高等师范文史系。民国13年毕业,即应福建厦门集美学校聘请,任教两年。民国15年返粤,在汕头公私立中学任教。民国17年,任岭东民国日报社社长。次年,由中山大学校长邹鲁资助,赴日本东京明治大学研习历史。学成回国后,任中山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民国26年(1937),宝猷任广东省财政厅参议兼秘书。次年,调任浙赣铁路理事会主任秘书兼路局总务处长。民国30年(1941),任国民政府交通部总务处长、工程委员会专门委员。因办事精明干炼,为交通部负责人曾养甫所器重。 民国34年(1945)9月,抗日战争结束,广东省政府改组,宝猷任广东省政府委员、教育厅厅长。战后地方凋敝,学校遭日军破坏尤甚。他致力于教育的恢复整顿工作,颇见成效。民国35年秋,为家乡平远梅兴初级农业职业学校由县立改为省立并拨款资助。翌年秋,平远中学40周年校庆,宝猷亦回乡参加庆典活动,并捐款给母校及赠图书659册。 民国36年(1947)9月,省长罗卓英去职,宋子文接任,宝猷留任教育厅厅长及任省府秘书长、学生运动小组长。当年全省各大专学校掀起“反饥饿,反内战”的学生运动,宝猷站在学生运动的对立面,宣传反共主张。民国38年(1949)1月,省长宋子文下野,宝猷回中山大学任教。当年,国民党大势已去,宝猷于9月走避香港。10月广州解放。12月宝猷从香港返穗,表示向人民政府输诚。1950年入南方大学学习。1951年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根据广州市民的检举材料,将宝猷定为有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文化特务分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镇压反革命分子条例》判处死刑。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历史案件进行甄别复查,查明宝猷与台湾当局的特务机关确无联系,广州解放初几宗反革命案件均与宝猷无直接关系。据此,1982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1951年对姚宝猷的判决,给予平反昭雪。原被没收的广州市东山区住宅1座、原籍平远大柘故居1座,平反后或予归还,或予赔款,均作了处理。 宝猷一生著作计有《日本神国思想的形成及影响》、《中国丝绸西传史》、《日本史研究法》、《日本近百年史》、《中国基督教史》、《中国历史上气候变迁之一另一研究》、《西汉货币之研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