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8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五品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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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北京青年报》9月21日评论《规范非法组织不能受制于“名称”》,我觉得非法的社会组织固然要取缔,同时也要看到,现实中,一些经过审批的社会组织,也让人心有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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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Z J5 _2 N( I' L: s' ^( a& A在我们这里,我就听说过不少合法的社会组织,比如城管服务协会、福利企业协会、安全生产技术协会、职工技术协会、果树科学技术协会等等。其实,老百姓多半对这些“第三部门”是非常陌生的,不知道它们是干什么的,能起什么作用。比如这城管服务协会,究竟是为谁服务的?这众多行业协会的存在,有没有服务公众的社会价值?会不会是一些内部利益的集合?, M/ j* I4 {% X! u1 R. _# j4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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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上,不能认为数量多、门类全,就是一个社会健康的表现。在对社会组织的审批上,不能过于粗放,而应择优精选,一些只是挂名但并未真正开展活动、对社会无益的组织的存在,不仅会浪费社会资源,还可能增加社会运行成本,甚至让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因此,对于社会组织的审批,还希望有关方面好好把关,最好能进行公示、征求一下民意。姚孝平(浙江 职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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