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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舜时代与原始经济时代 哲夫 我们再把“神农”、“伏羲”和“尧舜禹”等“莫须有”的传说人物来划分原始经济时代,一方面“神农”、“伏羲”等传说人物身上,确是附属当时一定的社会经济生活的史迹的,不是人格人“神农”“伏羲”等“天才”发明农业或狩猎而有农业或有狩猎经济生的传说;相反,是原始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一定阶段上的农业或狩猎经济的出现,反映在原始人类的意识中,造作出的“神农”、“伏羲”神化人物的传说。因此,每一个传说人物,虽是神化的,但他确各自反映着各自在原始社会中某一时空间或某一阶段的一定的经济生活的。(当然,后代人附加上的后代人的社会意识,是除外的。)所以,这里的“神农”、“伏羲”、“尧舜禹”等,是当做原始社会之某一时空间的社会经济的凝着体的研究对象看待的,他们是不是人格人?还是“爬虫”之类的“乌有”概念,我们是不需乎多考虑的。这和以古籍文文献中神话传说当作原始社会史料运用所发生的古籍真伪问题,一样是不必过虑的,仅是当它甲、乙、丙、丁的代名词看待的“尧舜禹”是否真有其人,如果真有其人,是否就名叫“尧舜禹”?我们无暇考据,而“尧舜禹”的传说内容,确是代表原始社会的某一时空间,即某一社会经济发展的时期的。以上几点,一方面是本文应代“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作总答复,以释读者疑虑,一方面提供研究中国史前史的方法论与史料的应用的意见,作为读者研究该书时的题前说明。 0至于该书内容,多系新创见,他把自“有巢氏”“燧人氏”等经过“尧舜禹”迄于“夏”末的传说时代,划分为中国史前期。“尧舜禹”时为母系氏族社会,“禹子启”后的“夏代”为父系氏族社会。并结合出土物,划“神农氏”为旧石器时代,“尧舜禹”为新石器时代,“夏代”为金石器时代,即相当于仰韶各期文化,这种划期,大体上我是同意的,不过有几个缺点:(一)吕先生没有把它出土物与神话传说在史实的说明与解释上,作联系的渗透的有机运用;(二)且在编制上把出土物的时代性与社会性的确定上,不宜列在用古籍记载史实解说之后,作分离的叙述,致出土物在史料上的主导意义,不易显见,易为读者在方法论上引起误会。因而反对派存心“诬裁”,割裂全文,说吕先生“滥用”古籍,严谨治学的笃实的读者,不会以该书说明逻辑的欠妥,而容人煽惑!怀疑到全文。 原始社会史的致密分期,可分先氏族社会与氏族社会,传说中之“有巢氏”“燧人氏”及“伏羲氏”时代为先氏族社会,相当于旧石器时代,亦即蒙昧时代;而先氏族社会或蒙昧时代,又可分下中上三期,传说中之“有巢氏”为蒙昧下期,“燧人氏”为蒙昧中期,“伏羲氏”为蒙昧上期。“有巢氏”时代,人类已从劳动过程中从猿进化为人,是会制造和使用工具的人。但很低稚,局限于原生区域,过“巢居”生活;“燧人氏”时代,已知用火熟食,所谓“燧人始钻木取火,炮生为熟”(《风俗通义》行礼含文嘉)。渐次离巢居,到海滨河边,开始捕鱼生活,《尸子》说:“燧人之世,天下多水,故教民以渔。”恩格斯《家族私有财产及国家之起源》指明,蒙昧中期“开始于鱼类的食用与火的使用”,故有“燧人氏教民以火以渔”的传说(《韩非子》)。“伏羲氏”时代,弓矢出现,狩猎业发生发展,传说“伏羲氏作结绳而为罔罟,以佃以渔”(《易传》)。“弓矢之发明与狩猎业之盛行,是蒙昧上期的特征”(前揭恩著),且渐知饲养动物。及“神农氏”时代,粗石器已转变到新石器,原始畜牧种植物和制陶术出现,例如传说神农“制耒耜教民农作”(《白虎通·三皇五帝篇》)。又说“神农造瓦”(广韶引《周书》)。仰韶文化的齐家期出土与此适合。这时便开始了母系氏族社会;到“尧舜禹”时代,金属工具出现,畜牧农业经济确立(仰韶文化之辛店期有大批牛马骨锄出土,且有铜器出土),《越绝书》传说记载“禹穴之时,以铜为兵”,是有其真实性的。“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指示:“从石器工具到金属工具,而与此相适合的就是转变到种植植物,转变到农业。”传说中之“夏代”便正式进入金石器时代,准备私有财产阶级及国家等奴隶制社会诸关系的历史条件,“禹子启”时便确立了父系氏族社会,但铁制金属工具未见出现(西欧野蛮上期是以铁的发现为特征,中国则不然),而“夏氏”社会诸关系,确已达到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之间的过渡社会。所以,自“神农”至“夏”的氏族社会,又可分划为“神农氏”时代为野蛮下期,“尧舜禹”时代为野蛮中期,“夏代”为野蛮上期,经“成汤革命”时代的车轮便进入殷代奴隶制社会。这是我对史前史阶段的具体发挥。 (哲夫:《中国历史著作论·中国历史论集》,《民国丛书》第二编第72册,上海书店据东方出版社1945年版影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