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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禅让制度论及尧舜时代 我国已进入中国早期国家阶段(节选) 王奇伟 在司马迁的观念中,他是把五帝时代看成与随后的夏代、商代和西周相同的社会性质的,因此才以“本纪”的体例记载它们。在中国古史系统中,“五帝”之前还有“三皇”,还有更遥远的盘古、女娲等等人物,而司马迁径直从黄帝写起,摒弃黄帝以前的时代,把黄帝、颛顼、帝喾、尧和舜作为中国文明历史的开端,写作“本纪”的第一篇。在《五帝本纪》文中,司马迁也是把五帝作为帝王的形象写的。如写黄帝,文中说诸侯尊之为“天子”,“天下有不顺者,黄帝从而征之”,“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写舜作五刑:“象以奠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确立维护统治阶级意志的刑罚,又设置司空、司徒、后稷、士、共工等等官职。司马迁把五帝时代定为中国国家开端的观点值得我们充分重视。 其实在中国古代,这种认识绝不仅为司马迁所独有,而是代表中国古代正统意见,这种意见长期在社会上占据着支配地位。如《论语·卫灵公》记载孔子答颜渊以治国之道,说:“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按,“韶”即虞舜时的乐舞。孔子把舜与夏商周并称,又以四代制度堪为后世法。《礼记》之《明堂位》及《学记》,《大戴礼记》之《四代》、《少间》等都把虞夏商周称为四代。如《礼记·祭义》称“虞夏商周,天下之盛王也”。《左传·庄公二十三年》说:“故有得神以兴,亦有以亡,虞、夏、商、周皆有之。”《国语·周语上》:“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国语·郑语》史伯云:“夫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孙未尝不章,虞、夏、商、周是也。”《墨子》里只要讲到上古朝代,往往都是虞、夏、商、周并举。《礼记·明堂位》说“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也是从虞谈起,虞、夏、商、周并列。班固《汉书·艺文志》在论及儒家的学说宗旨时谓“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即以尧舜与周代文、武二王并列,认为他们是中国古代圣君的最初楷模,尧舜身份与三代之王无异。凡此皆足以说明在先秦、秦汉人的观念里,五帝时代与随后的夏商周是相同性质的,至少在尧舜时期已进入国家文明时期。 以司马迁为代表的中国古代史学家,他们是把五帝时代作为已经脱离了原始社会而进入到文明时代、国家阶段的,这种认识值得我们重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实行禅让制度的尧舜时代已非史前时代,而应处在中国早期国家时期,近年来全国各地龙山时代的考古发掘和研究取得了重大成就,也支持我们的这一认识。认为五帝时代尚处在史前氏族社会的观点是不符合中国历史实际的。但这时期的国家体制还带有浓厚的原始性和不成熟性,与战国以后的成熟国家还有一段不小的距离,因此学界称之为早期国家。 (《安徽史学》200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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