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尚书·益稷》所载舜《韶》的质疑 王福银 《韶》乐是我国古代乐舞的杰出代表。相传,它起源于帝喾的《九招》,后经帝尧的承传,舜夔的修改,形成了《箫韶》之后,又经夏后启的再舞,商汤的加工,西周的继承与发展,至春秋末晏婴佐景公时的齐国达到了“尽善尽美”。古代文献中对它的记载颇多,而记述较早、较为详细的当属《尚书·益稷》。但《尚书·益稷》对《韶》的记载完全定位于舜时却令人难以置信。下面请看《尚书·益稷》关于舜《韶》的记载: 夔曰: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祖考来格,虞宾在位,群后德让。下管鼗鼓,合止柷敔,笙镛以间,鸟兽跄跄。《箫韶》九成,凤凰来仪。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庶尹允谐。 从以上记载中我们可以洞察到舜《韶》的形式、结构、内容、风格及其所用乐器的情况。即:乐舞形式,并伴有歌唱。九段或多段结构:乐舞首先以轻击鸣球、石磬开始,后搏拊琴瑟介入,在音乐声中歌起。期间,“祖考来格,虞宾在位,群后德让”。再后,以击柷引出鼗、鼓、镛、管、笙等乐器的合奏。这时,扮演成鸟兽的舞员纷纷登场表演。最后,在乐歌声中“凤凰”出现,众鸟兽围绕凤凰热情起舞。至此,乐舞达到高潮,以击敔结束。舜《韶》的内容和表现的主题,可能主要体现在歌词之中,但歌词无考。不过,可以从它的整个舞容中窥视一斑:它是一个集祭祀性、娱乐性、礼仪性和教化性于一体的群体乐舞。它一方面向人们展示了在祥和、安定环境中人兽共舞的喜悦心情,又表现了人们对大自然恩赐的敬慕和对祖先、神灵的崇拜。同时,通过众鸟兽围绕象征君王的凤凰热情起舞,体现了众臣民对君王敬仰与顺服的主题。其风格当是舒缓、轻盈、温和、欢快、炽烈奔放相结合的文舞。其所用乐器包括三组十一种,即击乐器组的鼓、鼗、磬、镛、柷、敔;弹弦乐器组的琴瑟;吹奏乐器组的箫、管、笙等。 依上所述,《尚书·益稷》将这样的《韶》定位于虞舜时代是破绽百出的。首先,礼仪性的等级色彩不符合虞舜的时代特征。人所共知,传说中的虞舜,是距今4000多年前有虞氏的部落长,他所处的时代是原始社会末期。这时候生产力低下,人们过着没有阶级、没有剥削、没有私有财产的氏族公社生活。但据《尚书·益稷》“祖考来格,虞宾在位,群后德让”的记载,“群后”即诸侯,“庶尹”即百官。我们还可以洞察到,舜《韶》的表演似有固定场所,且座次因人而别,入座先后有序,“乐依礼而作,为礼服务,礼由乐相伴,随乐而行,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这就是儒家所主张的礼乐关系,也就是儒家所倡导的生活方式,也就是儒家所追求的人文之美”[1]。这显然具有等级色彩。对人的等级划分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在原始氏族社会中是没有的。至于“祖考来格”之说倒数可能,因为原始社会就有礼,礼的起源与原始人类认为鬼神、祖先是唯一能对人类生活进行干预的力量这一宗教观念有关。因此,一切仪节也都与祭祀神鬼、祖先相联系。不过,该句在此与等级特色鲜明的两句话连为一体,就使礼仪的范围和内容由神事扩至为人事了,这是典型的阶级社会的产物,而不具有虞舜时代的特征,另外,从舞容的记载上看,以鸟兽成舞似是舜时之《韶》。因为“舜生于诸冯(今山东诸城故址),迁于负夏,卒于鸣条,东夷人也”(《孟子·离娄下》),东夷人又是以鸟为图腾的民族,他们为了表达对鸟图腾的崇拜,扮成鸟兽、凤凰歌舞之,则是顺理成章的。但是,将凤凰立于鸟王之位,让象征人民群众的众“鸟兽”顺服地围绕象征帝王的“凤凰”跄跄起舞,就不像那时的舞蹈了,也当是阶级社会儒家礼乐思想和伦理教育的体现。郭沫若曾说:“礼之初,起于祀神,其后扩展而为对人,更其后扩展而为吉、凶、军、宾、嘉等各种仪制。”(《十批判书·孔墨的批判》)“礼之初”,当指原始社会,“其后”、“更其后”,当指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第二,从乐舞的结构上看,也绝非舜时之作。《尚书·益稷》所载的舜《韶》,总体结构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导入段。该段自轻击鸣球、石磬开始,至祖先亡灵来了、官宾各就各位、诸君谦让坐定为止。第二部分为展开段。该段各种乐器相继加入,形成一种欢快起伏的民乐合奏,众鸟兽跄跄起舞。第三部分以“凤凰来仪”将乐舞推向高潮结束。由此看出,该乐舞层次清晰、结构严谨、高潮突出。类似这样的乐舞,没有相对发达的生产力和经济基础,没有与此相适应的文化水平,是难以出现的。再从其“搏拊琴瑟,以咏”的记述中窥知,舜《韶》中即有了乐歌,对乐歌的歌词虽无考究,但也绝非舜时之作。高亨在《文史述林·上古乐曲的探索·大韶》中曾说:“乐歌,未必作于帝舜时代。”此论不无道理,它和舜之《南风》歌词一样,也是一个假古董。《韶》乐歌词产生于西周或春秋战国时代倒合情理。 第三,《尚书·益稷》对舜《韶》所用乐器的记载也带有后世烙印。对一个时代的乐器考证,考古发现是最根本的依据,未发现的不能轻易否定其存在的可能,但只靠传说或伪文记载则是不可靠的。据李纯一《先秦音乐史》考证,远古至夏代的乐器有鼓、磬、摇响器(或曰响球)、铃、庸、角、哨、笛、埙等。截至目前出土文物中还未发现舜所处的原始社会有琴、瑟、笙、箫、镛等乐器,舜《韶》只能是用石磬、土鼓等原始乐器进行伴奏的反映先民狩猎生活的原始乐舞[2]。只有到了西周或春秋战国时候才陆续发现了《尚书·益稷》所载舜《韶》中的大部分乐器,这再次证明,《尚书·益稷》的记载并非舜《韶》。 《尚书·益稷》对舜《韶》的记载为什么会出现上述破绽?作者这样做的目的又何在?这就要从《尚书》编写的有关情况和作者的指导思想诸方面来探究。《尚书》是商、周历史文件及部分追述上古事迹著作的汇编,相传为孔子所编。因被儒家称为经典,故又称《书经》。它有《今文尚书》、《古文尚书》和伪《古文尚书》之别。《古文尚书》早亡,《今文尚书》尚存,伪《古文尚书》系儒家后生所造,有些篇节实为后生所补。目前通行的《十三经注疏》本《尚书》,即由《今文尚书》与伪《古文尚书》合编而成。其中记乐、论乐的文字不多,主要则有《益稷》篇中的“夔曰《箫韶》”和《尧典》篇中的“舜命夔典乐”两条。而这两条又均在伪《古文尚书》之中。《尧典》中关于“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的记述前后文脱节暂且不谈,就从《益稷》而言,纯系后来儒家根据传说附会而成则无疑。众所周知,舜《韶》产生于新石器时代,相传,比孔子出世时间大约早1000多年。因此,孔子不可能见到舜《韶》,就连公元前544年吴公子季札赴鲁所观的周《韶》也未曾见过,因为当年他刚刚8岁,儒家后生更无可能见到。但是,孔子却在公元前517年35岁时去齐都耳闻目睹了齐国之《韶》,并深受感动,以至于“三月不知肉味”。由此推断,《尚书·益稷》所载的舜《韶》情况,除了来自儒家道听途说的远古《韶》乐的传说之外,多系儒士借虞舜的乐官夔之口而言孔子在齐闻《韶》的有关情况。因此,张冠李戴、严重失实在所难免。 那么,儒士为什么要这样做呢?笔者认为,除了对历史事实缺乏严肃的态度之外,其主要原因则出于儒士对孔子学说的崇奉。孔子学说的主要内容是“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崇尚“礼乐”、“仁义”,倡导“忠恕”和“忠庸之道”。在政治上主张“德治”和“仁政”,重视伦理道德教育和自我修身养性等。《尚书·益稷》所表露出的舜《韶》的等级色彩,以及“鸟兽”对“凤凰”的依从与顺服,不正是孔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级思想和“为政”必须“兴礼乐”、“成人”必须“文之以礼乐”等以音乐教化人的体现吗?再从舜《韶》的结构和舞容上看,不也正是符合了孔子“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皦如也,以成”及“文质彬彬”、“尽善尽美”的要求和“思无邪”、“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审美准则吗? 结论:《尚书·益稷》所载的《韶》,既不完全是舜《韶》,也不完全是齐《韶》,而是众儒士依据孔子学说,远借上古传说,近采孔子所闻之齐《韶》,附会而成的一个假古董。 注释: [1]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人民音乐出版社,1995年,第240、242页。 [2]李纯一:《先秦音乐史》,人民音乐出版社,1994年,第2页。 (《管子学刊》2000年第3期) / r9 w( O" T7 R( [5 j/ I;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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