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象神话与古代婚俗(节选) 涂元济 舜闵在家,父何以鳏?尧不姚告,二女何亲 屈原的这一问,从汉代的王逸到现在最新的注本,有不同的理解。王逸以为“闵,忧也”,“言舜为布衣,忧闵在家。其父顽母嚚,不为娶妇,乃主于鳏也”。蒋骥的《山带阁注楚辞》注为:“闵,忧也。鳏,本《虞书》有鳏在下而言。问舜孝如此,父何以不为娶乎?”刘永济的《屈赋音注详解》说:此二行共二问。先问舜居家忧闵,其父何以使之鳏居;次问尧又何以不告其父而妻以二女。几乎都释闵为忧,“父”指舜父瞽叟。这样理解,将“舜闵”两句指瞽叟,“尧不”两句指尧,割断了语气。其实四句都着眼于舜,前两句指舜未娶妻,后两句指舜配尧之二女。再说古代有“三十而娶”的说法,若相信此话当真,那么,舜未过三十岁,何必忧然,又何苦为此而指责瞽?有人又将“舜闵在家,父何以鳏”释读为“舜母在家,父何以鳏”,更讲不通了,舜的生母死后,瞽已续娶,未闻瞽有称鳏的说法。总之,这里的“父”明舜有三妃,而《山海经·海内北经》则明确指出“舜妻登比氏”,那就是说尧二女未嫁之前,舜已有妻子登比,这样才有“舜妻在家,夫何以鳏”的疑问。不过,我们仍可提出质疑。《山海经·海内北经》说“舜妻登比氏生宵明、烛光,处河大泽”,《说郛》又说:“娥皇夜寝,梦升于天,无日而明,光芒射目,不可视。惊觉,乃烛也。于是孪生二女,名曰宵明、烛光。”将登比和娥皇混为一人,是出于异文还是别的缘故呢?再说,舜的神话活动中,不见有登比参与其间,舜象斗争故事中只出现二女,舜晚年巡视南方,也只有二女从征。所以,这个登比,或许是舜的前妻,而且属某种古老婚姻形态的一种“夫妻”关系,即有妻而若无妻的一种特殊婚姻形态。在我们的观念中,妻与鳏是对立不相容的,有妻不能说鳏,既鳏不能有妻,但在古代的一种婚姻形态中,两者可以不矛盾,无妻自然是鳏,有妻也可曰鳏。 总之,“舜闵在家,父何以鳏?尧不姚告,二女何亲”,反映了母系氏族社会的典型婚姻形态。 观厥刑于二女,厘降二女于妫汭 尧舜禅让是古今传为美谈的高尚行为,关于舜的就位天子,《尚书·尧典》是这样记载的: 帝曰:“咨,四岳,朕在位七十载,汝能庸命巽朕位?”岳曰:“否,德忝帝位。”曰:“明明扬侧陋。”师锡帝曰:“有鳏在下,曰虞舜。”帝曰:“俞,予闻。如何?”岳曰:“瞽子。父顽、母嚚、象傲,克谐以孝,烝烝,不格奸。”帝曰:“我其试哉。”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厘降二女于妫汭,嫔于虞。帝曰:“钦哉!” 《史记·五帝本纪》也说“舜年二十,以孝闻。三十,而帝尧问可用者,四岳咸荐虞舜,曰可”。说的都是舜因孝而被举荐的,尧是接受了四岳的举荐之后,才决定嫁以二女来考察舜的。可是,孝是进入父系社会之后的产物,舜因为孝道而继承帝位不可能;而且尧也不可能是听了四岳的举荐,决定选择舜做继承人之后,才厘降二女的,因为根据原始社会婚俗,舜与二女应该是恋爱在前,征得尧同意在后,不是尧选婿在前,嫁予二女在后。尽管有这些疑问和模糊之处,《尧典》这段话也揭示了一个秘密。那就是禅让和婚姻的联系:岳父将权位传给女婿。想进一步了解真相,得从从妻居说起。 明确了舜是出嫁到二女氏族的事实,禅让的真相也就大白了。原来,选择继承人与招婿是一件事的两个方面,被儒家百般理想化的禅让制度,实际不过是原始社会的既定继承法而已。在母系氏族社会,男子是要从自己的氏族嫁到妻子氏族去的,所以,他失去了在本氏族的继承权,女子由于招婿上门,所以成了本氏族的继承人。尧传位给舜,即翁及婿的继承制度,实质是母系社会或母系家庭中母及女继承制度的变相或发展。拉祜族的母系大家庭多是男子上门,一般由长女的丈夫或者能干的赘婿充当家长。西双版纳傣族已经逐步建立父系家庭,但在广大的农民和农奴阶层,都多半实行从妻居。妇女继续享有财产的继承权,通常实行幼女继承权,幼女及其从妻居的丈夫继承份地、宅地和房屋,负责赡养父母。孟连县腊雷区海东村佤族残留母权制,女子结婚五至七年可分家,分家顺序一般先长女,后次女,幼女留家。财产由女儿继承,留家的幼女多分,分出去的女儿只分一部分。总之,从民俗学提供的材料中,我们看到,在母系社会、母系家庭中,承袭制度是由母及女(后来发展为包括女婿),舜之所以能继天子位,是由于他嫁给了尧氏族的缘故。这,就是禅让所由产生的契机。 谈谈这些有关问题之后,该分析舜象斗争神话本身了。这个故事说是舜象斗争,其实舜只是防卫,是象联合瞽、后母对舜进行迫害的,迫害共三个回合,第一回合,“使舜上涂廪。瞽叟从下纵火焚廪”,企图烧死舜;第二回合,“瞽叟又使舜穿井”,“舜既入深,瞽叟与象共下土实井”,企图掩埋舜于井下;第三个回合见于《列女传》,“瞽叟又速舜饮酒,醉而杀之”。在尧二女的帮助下,舜一一躲过灾难,化险为夷,使象的阴谋无法得逞。象迫害舜的目的很明确,即《孟子》书中说的:“牛羊,父母;仓廪,父母;干戈,朕;琴,朕;弤,朕;二嫂使治朕栖。”象且以为舜必死无疑,迫不及待地“乃止舜宫居,鼓其琴”了。根本看不出是尧对舜进行什么婚姻难题考验。象说“二嫂使治朕栖(替我铺床叠被)”,是文雅说法,实际就是想占二嫂为妻。 这里又透露出古代的一种婚姻形态:普那路亚婚,普那路亚是在母系氏族产生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形成起来的一种婚姻形态,就是甲族兄弟与乙族姐妹的整级互婚,后来发展为众夫中有一个主夫或众妻中有一个主妻。 象要与舜共妻,就表现了这种婚姻观念,正如郭沫若指出的:“我国在尧舜时代,虽已开始过渡到父系社会,但还存在着这种亚血族群婚制:如娥皇、女英共舜,舜与象后共娥皇、女英,便是最好的范例。”不过,舜象并没有共妻娥皇、女英,兄弟俩的矛盾正在这里,象站在亚血族群婚的立场上,要求与舜共妻二女,舜却站在严格对偶婚的立场上,抵制象的染指,这抵制是进步的表现,舜虽多妻,但是是稳固的,是向一夫一妻过渡的一种婚姻形态,而象则是保守的。 舜象的另一个矛盾是继承财产问题。象迫害舜的另一目的,是想占有舜的干戈、琴、弤。他似乎很公平,将牛羊、仓廪给予父母,其实是表面现象,因为:一,象对干戈、弤感兴趣,说明他更留恋于狩猎生活,而狩猎生活,武器是更重要的生产工具;二,象和父母住在一起,牛羊、仓廪归父母,也即归他私有。那么,为什么产生这场争论呢?因为在进入父系社会的初期,遗存较多群婚残余,婚前婚后女子都有社交自由,头胎子的血亲往往是不纯的,这样,财产便只能让次子、幼子继承,长子不仅继承不了财产,甚至传说还要杀掉,闻一多在《天问疏让》中引刘盼遂的话说:古者夫妇制度未确定时,妻生首子,往往疑其挟他种而来,故有杀首子之风。《史记·夏本纪》:“禹曰:‘予辛壬娶涂山,祭甲生启,予不子’。”谓不以启为己子也。《汉书·元后传》:“羌胡尚杀首子,以荡肠正世。”注:“言妇初来所生之子,或他姓。”杀长子就是不让长子继承财产,这不免引起纠纷冲突。舜象斗争的实质就在于由谁继承财产,是长子舜呢,还是幼子象?象维护的是初期父系制的风俗,想杀掉舜,独占二嫂和财产,舜维护的是已经建立、巩固了的父系制秩序,确立长子继承权。在这个问题上,舜又是进步的,象是保守的。将舜象斗争故事和我国各民族都流传的“兄弟分家型”故事比较研究,是很有意思的。“兄弟分家型”故事都是同情幼子,指斥长子的自私、蛮横无理的,因为分家时,哥哥总是欺负、虐待小弟弟,而最后得到幸福与胜利的,又总是季子。这是确定了长子的继承权之后,人们对长子分家时多占财产的不满,对被歧视、受虐待的季子的同情。 《尚书·益稷》曰:“无若丹朱傲,惟慢游是好,傲虐是作。罔昼夜额额,罔水行舟,朋淫于家,用殄厥世。”丹朱是尧的长子,蒙上了傲虐、淫荡的恶名。到了象,人们用指责长子的语言来指责幼子的傲与淫了;尧时代是“杀长子”,不让丹朱承袭,舜时代是“流母弟”,不让象承袭。这是时代的发展,继承权的更迭。所以,在舜象斗争中,象以失败告终是历史的必然。 (《民间文艺学刊》198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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