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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虞书》“克谐”思想摭谈 马士远 《尚书》是我国第一部较为可靠的上古史料汇编,包括《虞书》、《夏书》、《商书》和《周书》四部分。其中《虞书》是中国古史的奠基篇,向来号称难读,所记内容主要为我国古代帝王世系的起始时代——尧舜禹时期的有关情况,距今已有四千余年的历史。作为五经之一的《尚书》有今文、古文之分,今文《虞书》、古文《虞书》的篇目不同,今文《虞书》包括《尧典》、《皋陶谟》两篇,古文《虞书》包括《尧典》、《舜典》、《大禹谟》、《皋陶谟》、《益稷》五篇,其中《舜典》、《益稷》分别是由今文《尧典》、《皋陶谟》中析出单独成篇,故除《大禹谟》外,古文《虞书》与今文《虞书》的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 《虞书》文本再现了我国上古文明时期的一些重大事件,在描述这些事件时,文本使用了许多具有和谐意义的语言,如《尧典》中的“允恭克让”、“九族既睦”、“协和万邦”、“克谐以孝”,《舜典》中的“柔远能迩”、“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八音克谐”、“神人以和”,《大禹谟》中的“万邦咸宁”、“正德、利用、厚生惟和”、“民协于中”、“临下以简”、“御众以宽”、“允执其中”、“满招损,谦受益”,《皋陶谟》中的“谟明弼谐”、“惇叙九族”、“同寅协恭和衷”,《益稷》中的“群后德让”、“庶尹允谐”等。这些语言蕴涵有非常重要的上古“克谐”思想,以往学者对这一思想虽多有涉及,但角度、广度、深度各有不同,迄至今日,这一朴素的上古和谐理念远没有得到系统深入的解读,其在中国文化史上的远源地位及对后世之影响也远未得到正确的认知。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就此问题略陈愚见,所论必多有失,望学人方家指正。 一、《尚书·虞书》中的八种“克谐”理念 《尧典》作为《虞书》的首篇,起始处便从整体上为我们描绘了一幅上古和谐社会图:“帝尧曰放勋,钦明文思安安,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1]从表层意思看,这段话好像是对尧的品德和功绩的颂扬,好像与后世《孟子·离娄上》的“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与《礼记·大学》中的“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的思维方式是一致的,细究其义,却并非如此,这段话的起始点是最高的治世者“帝尧”,中经“九族”、“百姓”、“万邦”,最终的落脚点是社会主体“黎民”,始终以人为叙述的核心,而且先后倡扬了“允恭克让”、“亲九族”、“协和万邦”、“于变时雍”等和谐观念,显然含有一种以人为本的“协和治世”理念。 这种以人为本的“协和治世”理念在《虞书》各篇中均有所体现,而且呈多元性分布在各篇文本中,笔者按其内容所指不同,将其概括为“同构互赢”的自然观、“舍己从人”的治事观、“明试以功”的考绩观、注重“克谐”的用人观、宽爱礼让的人际观、“八音克谐”的文教观、“惟刑之恤”的刑罚观和“惇德柔远”的民族观等八个方面,分别论述如下: “同构互赢”的和谐自然观。从宇宙论角度说,“和谐”是大自然内置的本性和外置的源动力,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人类面对天地自然,不是征服或被征服的问题,而是相互适应、协和发展的问题。人与自然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要务,也是构建其他和谐的基本前提。尧舜禹时代,自然灾害给人们的生存带来极大的威胁,当时的情况是:“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下民其咨。”[2]为寻求与自然的和谐,避害趋利,帝尧做的头等大事就是派人去观象记时、为民众制定历法节令。《尧典》篇中描述了尧派去的“羲仲”、“羲叔”、“和仲”、“和叔”四人“宅嵎夷”、“宅南交”、“宅昧谷”、“宅朔方”、“历象日月星辰”,从中总结自然界变化的规律,推算日月星辰运行的特点,确定“仲春”、“仲夏”、“仲秋”、“仲冬”四季节令,“以闰月定四时成岁”,最终“敬授人时”。这种描述实质关涉到人与天地自然同构互赢的问题,体现了一种追求“人与天地自然和谐”的上古思维理念,同时也说明生活在公元前两千多年前的中华先祖已主动去寻求人与自然的同构互赢。《益稷》篇中也体现“同构互赢”和谐自然观的记述,面对水患,大禹带领人们疏导九条大河,使它们流入大海,又疏通田地里的排水沟,使水流进江河。其使用的“决”、“浚”方法不仅是人们智慧的结晶,更体现了一种人类顺应自然规律的追求,其内涵同样也蕴有“人与天地自然和谐”的上古思维理念。 “舍己从人”的和谐治事观。公共事务的治理必须“以信任为基础,遵循的是主体间协商与同意的规则与程序”[3]。《虞书》中多有和谐治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记载,而且多“以信任为基础,遵循的是主体间协商与同意的规则与程序”。如《尧典》用非常简略的几句对话再现了由尧主持的、有四岳十二牧出席的、以选拔任用各方面管事之人为议题的一次上古会议:放齐、兜分别推荐丹朱、共工为治理历法、治理政事的人,尧认为丹朱“嚚讼”、共工“静言庸违,象恭滔天”,表示反对,予以否定;众人又推荐鲧为治理洪水的人,虽然尧反对,但依然依从了四岳十二牧的意见。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共谋治事之人的协和,而不是权力的垄断,尧和四岳十二牧议事时的协商与各述己见,显然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的协商与同意,会议充满了民主气氛,彼此关系融洽,各述己见。《舜典》、《大禹谟》、《益稷》各篇中也有此思想,《舜典》篇中帝舜在任命龙为“纳言”官时说:“龙,朕塈谗说殄行,震惊朕师。命汝作纳言,夙夜出纳朕命,惟允!”[2]《大禹谟》篇中舜帝更明确地提出了“舍己从人”的治事主张,帝曰:“俞!允若兹,嘉言罔攸伏,野无遗贤,万邦咸宁。稽于众,舍己从人,不虐无告,不废困穷,惟帝时克。”[4]《益稷》篇也有此主张:“予违,汝弼。汝无面从,退有后言。”[4]无论是“出纳朕命”、“稽于众”、“舍己从人”,还是“予违,汝弼”,都体现了治事者主动追求“主体间协商与同意”治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则与程序。 “慎乃在位”的“克谐”用人观。《虞书》中多处涉及“官人”问题,即今天我们所说的用人、选人问题,其反复强调的是所用之人的“克谐”能力。如《尧典》篇叙述了帝尧选拔任用舜为继承者并对其进行考察的情形:帝尧问四方首领们谁能接替他的帝位?四方首领都说没有德行,不配继任帝位,尧又说可以明察推举下面隐伏的高明之人,于是众人推荐了社会底层的虞舜,尧便答应对他进行考察。舜作为一个民间的光棍、瞎眼乐工的儿子,能够被选拔为最高治世者的接班人,尧不因为丹朱是自己的儿子而提拔,不因为舜的地位低下而不用,四岳不因为自己的功高位尊而争夺帝位,这不仅直接体现了当时社会用人制度的公平,更为重要的是启迪了我们用什么人的问题:尧之所以把处在社会最底层的舜选拔为继承人培养对象,主要看重的是其卓越的“克谐”能力:“父亲愚蠢固执,母亲说话悖谬,弟弟象傲慢骄横”[5],而虞舜却“使他们都能积极做事,不至于奸邪为恶。”[1]再如《皋陶谟》篇中皋陶认为知人要看“九德”,“官人”要用具有“九德”之人,他所说的“九德”为“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2],每一德所彰显的都是不走极端,强调其中正协和。《益稷》篇中又从反面进一步强调了这一“克谐”用人思想:“对那些愚蠢而又喜欢说别人坏话不注重团结的人,要当作众矢之的,打击他,警戒他,并把他记在史书里,以使他知道上进!” “明试以功”的考绩观。人之价值的得以实现最终需要社会的承认,如果得不到承认,或在承认时被歪曲,就容易导致个体与群体或社会的冲突,催生不和谐的社会因子。考绩问题关涉到社会对人之价值的承认度,科学考绩能够促进社会和谐。《虞书》记载了我国上古社会时期的考绩办法,体现了“明试以功”的考绩观念。“试”是考核的意思,“功”是成绩的意思,“明试以功”就是实际考察成绩的意思。如在《尧典》、《舜典》中尧不因为众人一致推举舜而马上让其接替帝位,而是把最亲近的两个女儿嫁给他,具体地考察舜的德行,又让他“慎微五典”,结果是“五典克从”,让他“纳于百揆”,结果是“百揆时叙”,让他“宾于四门”,结果是“四门穆穆”,让他“纳于大麓”,结果是“烈风雷雨弗迷”;经过长达三年的“询事考言”,帝尧才确信虞舜的德行才能,而扶持其“陟帝位”。虞舜对四方诸侯们的考察也是如此“五载一巡守,群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2],“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2]。总之,通过文本我们可以看到上古的考绩特点:虽然注重人的社会名声,但更注重其实绩;不仅注重实绩,而且还要动态地考察。 “惟刑之恤”的刑罚观。宽以用刑、慎重用刑、强化刑罚的预防警戒作用,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稳定社会,追求社会和谐。《虞书》文本中多处提出了“惟刑之恤”的刑罚主张,如《舜典》篇记载帝舜制定的刑罚时用图像画各种常刑,以警戒人,而不实际施加于人;犯罪当受五刑的人,都宽大以流放代替,用皮鞭做官员的刑罚,用木棒做教训人的刑罚,用铜做赎罪的刑罚,因为过失造成伤害的,全部赦免,坚持过错死不悔改的才处以死刑;而且舜还一再告诫官员们:“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要求他们一定要小心地给人用刑!帝舜在任命皋陶为刑狱主管时又强调说:“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1]由此可知当时的刑罚主张是慎重用刑、用刑以宽,并强调刑罚的警戒作用。在《大禹谟》中,皋陶在赞美舜帝的“好生之德”时再次表达了上古时期“惟刑之恤”的刑罚观:“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囿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无辜,宁失不经。”[4]治罪不延及子孙,赏赐绵延于后代;宽宥无意的过失不论大小,惩处故意的犯罪不管轻重;罪行可疑的从轻发落,功劳可疑的从重处理;与其错杀无罪的人,宁可放过偶尔犯罪的人等思想,对历代刑罚观念都有深刻影响。 宽爱礼让的人际观。从《虞书》的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到尧舜禹时期宽爱礼让的和谐人际关系,如:《尧典》中尧在选拔其继承人时,四岳所说的“否德,忝帝位”(我们没有德行,有辱帝位),《舜典》中虞舜的“让于有德,弗嗣”,舜任命“伯禹”为司空时,“禹”的“让于稷、契暨皋陶”;任命“垂”为“工官”时,“垂”的“让于殳斨暨伯与”;任命“益”为虞官时,“益”的“让于朱虎、熊罴”;任命“伯夷”为“秩宗”时,“伯夷”的“让于夔、龙”等,都再现了人与人之间宽厚礼让的和谐关系。我们还可以从《舜典》篇帝舜任命“契”为司徒的话中看到这种宽以待人的主张,帝舜说:“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4]《大禹谟》在有关选拔大禹作为帝位的继承人时,禹的谦让、“固辞”以及舜对禹的评价等也都彰显了宽让的和谐人际关系。 “八音克谐”的文教观。《舜典》中帝舜在任命夔为乐官时,表达出一种“八音克谐”、“神人以和”的文教思想。他说:“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1]“八音克谐”、“神人以和”所强调的是文艺的和谐教化作用,“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是文艺“八音克谐”、“神人以和”后的理想结果。这种“八音克谐”、“神人以和”的文教观对后世影响很大,在汉代的《毛诗序》中得到进一步发挥。《大禹谟》篇中也蕴有这一思想:“九功惟叙,九叙惟歌。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4]《益稷》篇中也有两处涉及上古时期的文教观:“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在治忽,以出纳五言,汝听”[5],“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庶尹允谐”[5]。 “惇德柔远”的民族观。“惇德”就是道德厚重;“柔远”就是安抚远方。尧舜禹时代,生活在边远的少数民族经常侵扰中原,《舜典》中有记载:“蛮夷猾夏,寇贼奸宄。”[1]四边的蛮夷侵扰中原,抢劫杀人,造成内乱外患,如何处理与周边少数民族的关系,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帝舜采取了一种“惇德柔远”的政策,他向“十二牧”(即十二州的州长)说:“食哉!惟时柔远能迩。惇德允元,而难任人,蛮夷率服。”[1]《大禹谟》篇中伯益也曾说:“无怠无荒,四夷来王”[4],其中也不无“惇德柔远”之理念。《大禹谟》还记载了大禹率领诸侯军队征讨苗民的事件,花了三十天时间仍然没能征服,于是便采用了伯益“惟德动天,无远弗届”的建议,班师返回,大兴文德之教,结果七十天后有苗氏便来归顺了。有苗氏归顺的实际原因是不是大兴文德之教的结果,今人已不可知,但这段记述却可以说是采用“惇德柔远”政策而获取成功的最早事例。 二、《尚书·虞书》“克谐”思想之启示 中华文明是一种延续不断的文化系统,其文化精髓往往能在源头时期找到催生的动因,徐复观先生认为“中国思想,虽有时带有形而上学的意味,但归根到底,它是安住于现实世界,对现实世界负责;而不是安住于观念世界,在观念世界中观想。”[6]“和谐”是一种动态的社会发展状态,中华远祖在西有万仞高山、东有汪洋大海之间的一片辽阔土地上过着群居生活,在与天地自然和不同部落之间的相处、冲突与磨合中,养成了有别于其他文明的整体思维模式,即注重群体间的和谐与团结。这种以追求社会和谐、天地和谐、人际和谐为起点的上古思维模式,无论是观象记时、制定历法节令,还是“舍己从人”、“慎乃在位”、“八音克谐”,无论是“明试以功”、“惟刑之恤”,还是“宽爱礼让”、“惇德柔远”,其所昭示的“克谐”思想,显然都是安住于现实世界,对现实世界负责的。反过来讲,中华远祖对现实世界的认识以及为更好地生存而做出的不懈努力,催生出了上古朴素的、内容多样的“克谐”理念,我国后世“家和万事兴”的处世理念、“政通人和”的政治诉求以及“天人合一”的哲学思维无不受其沾溉。 《尚书·虞书》之克谐思想对后代影响甚巨。《墨子·贵义》篇说:“昔者周公旦朝读《书》百篇”,从中可知虞夏之《书》对西周的影响;从《尚书》周初几篇诰辞来看,周公对虞夏商历史非常熟悉,缕举商代以前史实如数家珍,亦说明虞夏之《书》对周公为周王朝制礼作乐准备了条件,当然周公不可能照搬仿造,必有所损益;到了春秋战国时期,不仅孔子对《书》进行了整理,诸子百家也对《书》较为熟悉,如墨子的车后就经常载着《书》。据今人刘起考证,《尚书》在先秦时期流传十分普遍,单就《尚书·虞书》而言,据不完全统计:《国语》、《左传》、《孟子》、《荀子》、《礼记》、《逸周书》等先秦文献共称引《尧典》14次,称引《舜典》3次,称引《皋陶谟》3次[7]。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表彰六经”以后,《尚书》之影响更加广泛,陆贾在其《新语·道基第一》中说:“《书》以仁叙九族”,“故设道者易见晓,所以通凡人之心,而达不能之行。道者人之所行也”[8]。《尚书·虞书》所蕴涵的克谐思想作为一种“通凡人之心”的道,随着《尚书》的传播与授受,逐渐成为世人之所行的核心处世理念,儒家所孜孜以求的、往往被人们理解为“注重宗法伦常、强调等级秩序”的“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其内涵也不无对“克谐”处世之道的施行,其基点是以家为单位,强调其内部成员之间的相互和谐,即“家和”,在此基础之上,将其扩展到民族层面、氏族层面、国家层面、社会层面等之上,即“族和”、“国和”,进而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 通读《尚书·虞书》各篇,没有一点形而上的或神秘的意味,“切于时、切于身”是其记述的核心,宽爱礼让的人际观、“八音克谐”的文教观以及“惇德柔远”的民族观对“家和万事兴”、“和为贵”、“和则生利”等处世理念的形成与普世,都曾发挥过重要影响:宽爱礼让的人际观,通过世代沿袭与不断调适而“达之于身”,“八音克谐”的文教观,通过官私不同之教化而“深之于心”,“惇德柔远”的民族观,则是在追求人际和谐基础上的延伸,即“思之于族”。正是受上古尧舜禹时期注重克谐之影响,中华民族在处理人际关系、族群关系、民族关系时多采用“和为贵”的主张,在源远流长的历史长河中,“人和”、“家睦”、“族谐”的局面始终成为推动社会前行的主动力。在继承上古人与自然和谐思想的基础上,杂以阴阳五行学说,又从哲学层面上提出了“天人感应”、“天人合一”的理论。 这种“安住于现实世界,对现实世界负责”的克谐思想以及由其沾溉而衍生的“家和万事兴”的处世理念、“政通人和”的政治诉求以及“天人合一”的哲学思维,有一个核心品质,即“以人为本”。“历象日月星辰”的目的是“敬授人时”,探讨的是“以人为本”理念下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后世由此而衍生的“天人合一”的哲学思维,虽杂以阴阳五行、谶纬之术,但其核心指向仍未超越“以人为本”理念下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稽于众,舍己从人,不虐无告,不废困穷”的着眼点或为“众”(众人)、或为“人”(他人),舍弃的是一“己”之见,其主旨是“以人为本”理念下的个人与众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慎乃在位”、“官人”以“九德”、“明试以功”之旨归是“以人为本”理念下的治事之人的和谐能力与功绩之认定;“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囿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无辜,宁失不经”,所谈虽是赏罚之事,亦没有一点不是围绕人与社会之关系而言;“八音克谐”虽是就艺术而言,但这里所论的决不仅仅是艺术,其重心所指恰是人的克谐思想之教化,亦没有超过“以人为本”的范畴;“惇德柔远”所论以人类的族群之关系和谐为主轴,同样也没有脱离“以人为本”的核心品质。 古为今用,《尚书·虞书》中的“以人为本”、全面统筹的“克谐”思想,对今天我们党所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运动不无启迪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走可持续发展的能源之路,只有真正地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才能趋利避害,造福于子孙后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许多具有“克谐”能力的人来治理公共事务,只有具备和谐思想与协和能力的人,才能从事好和谐社会的构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注释: [1]钱宗武、杜纯梓:《尚书新笺与上古文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2]周秉钧:《尚书易解》,岳麓书社,1984年。 [3]郑杭生:《社会和谐与公共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5年第1期。 [4]黄怀信:《尚书注训》,齐鲁书社,2002年。 [5]李民、王健:《尚书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6]徐复观:《两汉思想史》卷一,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 [7]刘起:《尚书学史》,中华书局,1996年。 [8]徐复观:《两汉思想史》卷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 [9]张涛:《经学与汉代社会》,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 (《社会科学家》2005年第4期) + B; J7 X Z& ~" D0 y: j+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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