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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崔述撰)《古文尚書辨僞》 恭錄《欽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論《尚書》三則(編點者按: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提要、毛奇齡《古文尚書冤詞》提要已分别收在閻氏、毛氏二書之前,此略) 《尚書正義》提要 《尚書正義》二○卷,舊本題漢孔安國傳。其書至晉豫章內史梅賾始奏於朝。唐貞觀十六年,孔穎達等爲之疏。永徽四年,長孫無忌等又加刊定。孔《傳》之依託,自朱子以來遞有論辨,至國朝閻若璩作《尚書古文疏證》,其事愈明。其灼然可遞者,梅驚《尚書攷異》攻其注《禹貢》“瀍水出河南北山”一條,“積石山在金城西南羌中”一條,地名皆在安國後。朱彜尊《《經》義攷》攻其注《書序》“東海、駒驪、扶餘、馯貊之屬”一條,謂駒驪王朱蒙至漢元帝建昭二年始建國,安國,武帝時人,亦不及見。若璩則攻其注《泰誓》“雖有周親,不如仁人”,與所注《論語》相反。又安國《傳》有《湯誓》,而注《論語》“予小子履”一節,乃以爲《墨子》所引《湯誓》之文(案安國《論語注》今佚,此條乃何晏《集解》所引)。皆證佐分明,更無疑義。至若璩謂定從孔《傳》以孔穎達之故,則不儘然。攷《漢書·藝文志》敘《古文尚書》,但稱“安國獻《尚書傳》,遭巫蠱事,未立於學官”,始增入一“傳”字,以證實其事。又稱“今以孔氏爲正”,則定從孔《傳》者乃陸德明,非自穎達。惟德明於《舜典》下注云:“孔氏《傳》亡《舜典》一篇,時以王肅注頗類孔氏,故取王注從‘慎徽五典’以下爲《舜典》,以續孔《傳》。”又云:“‘曰若稽古帝舜,曰重華協於帝’十二字是姚方興所上,孔氏《傳》本無。阮孝緒《七錄》亦云。方興本或此下更有‘睿哲文明,溫恭允塞;玄德升聞,乃命以位’凡二十八字異。聊出之,於王注無施也。”則開皇中雖增入此文,尚未增入孔、興中,故德明云爾。今本二十八字當爲穎達增入耳。梅賾之時,去古未遠,其“傳”實據王肅之注而附益以舊訓,故《釋文》稱:“王肅亦注今文,所解大與古文相類,或肅私見孔《傳》而秘之乎?”此雖以末爲本,未免倒置,亦足見其根據古義,非盡無稽矣。穎達之疏,晃公武《讀書志》謂因梁費彪《疏》廣之。然穎達原序稱爲“正義”者蔡大寶、巢猗、費彪、顧彪、劉焯、劉炫六家,而以劉焯、劉炫最爲詳雅,其書實因二劉,非因費氏。公武或以《經典釋文》所列“義疏”僅彪一家,故云然與?《朱子語錄》謂五《《經》》疏《周禮》最好,《詩》、《禮記》次之,《易》、《書》爲下。其言良允。然名物訓故,究賴之以有攷,亦何可輕也! 《古文尚書辨僞》 卷之一 《古文尚書》真僞源流通攷 僞《古文尚書》之成立 唐、宋以來,世所傳《尚書》凡五十八篇:其自《堯典》以下至於《秦誓》三十三篇,世以爲今文《尚書》;自《大禹謨》以下至於《冏命》二十五篇,世以爲《古文尚書》。余年十三,初讀《尚書》,亦但沿舊說,不覺其有異也。讀之敷年,始覺《禹謨》、《湯誥》等篇文義平淺,殊與三十三篇不類,然猶未敢遽疑之也。又數年,漸覺其義理亦多刺謬,又數年,復漸覺其事實亦多與他《經》、《傳》不符,於是始大駭怪,均爲帝王遺書,何獨懸殊若此?乃取《史》、《漢》諸書覆攷而細核之,然後恍然大悟,知舊說之非是。所謂《古文尚書》者,非孔壁之《古文尚書》,乃齊、梁以來江左之僞《尚書》;所謂今文《尚書》者,乃孔壁之《古文尚書》也。今文《尚書》者,伏生壁中所藏,凡二十八篇(後或分爲三十一篇),皆隸書,故謂之今文;與今《堯典》以下三十三篇,篇目雖同而字句多異。《古文尚書》者,孔氏壁中所藏,皆科斗字,故謂之古文。孔安國以今文讀之,得多十六篇。其二十八篇,即今《堯典》以下三十三篇,原止分爲三十一篇,馬融、鄭康成之所注者是也。其十六篇,殘缺不全,絕無師說,謂之《古文尚書》逸篇。西漢之時,今文先立於學官。迨東漢時,古文乃立。自是學者皆誦古文,而今文漸微。永嘉之亂,今文遂亡,古文孤行於世。僞《尚書》者出於齊、梁之間而盛於隋世,凡增二十五篇;又於三十一篇中別出《舜典》、《益稷》兩篇;共五十八篇,有《傳》及《序》,僞稱漢孔安國所作。唐孔穎達作《正義》,遂黜馬、鄭相傳之真《古文尚書》,而用僞《書》、僞《傳》取士。由是學者童而習之,不復攷其源流首尾,遂誤以此爲即《古文尚書》,而孔壁古文之三十一篇反指爲伏生之今文,遂致帝王之事跡,爲邪說所淆誣而不能白者千有餘年。余深悼之,故於《攷信錄》中逐事詳爲之辨,以期不沒聖人之真。然恐學者狃於舊說,不能攷其源流,察其真僞,循其名而不知核其實也,故復溯流窮源,爲“六證”、“六駁”,因究作僞之由,並述異真之故,歴歴列之如左,庶僞者無所匿其情云爾。 六證之一:孔安國古文篇數 一.孔安國於壁中得《古文尚書》,《史記》、《漢書》之文甚明,但於二十九篇之外復得多十六篇,竝無得此二十五篇之事。 孔氏有《古文尚書》,而安國以今文讀之,因以起其家,《逸書》得十餘篇,蓋《尚書》滋多於是矣。《史記·儒林列傳》。《漢書》文同,不復舉 《古文尚書》者,出孔子壁中。武帝末,魯共王壊孔子宅,欲以廣其宮,而得《古文尚書》及《禮記》、《論語》、《孝經》,凡數十篇,皆古字也。共王往入其宅,聞鼓琴瑟鍾磬之音,於是懼,乃止不壊。孔安國者,孔子後也,悉得其書,以攷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安國獻之。遭巫蠱事,未列於學官。《漢書·藝文志》 按:二十九篇者,《堯典》(今《舜典》“慎徽五典”以下在內)、《臯陶謨》(今《益稷》篇在內)、《禹貢》、《甘誓》、《湯誓》、《盤庚》(三篇合爲一篇)、《高宗肜日》、《西伯戡黎》、《微子》、《牧誓》、《洪笵》、《金縢》、《大誥》、《康誥》、《酒誥》、《梓材》、《召誥》、《洛誥》、《多士》、《無逸》、《君奭》、《多方》、《立政》、《顧命》(《康王之誥》在內)、《呂刑》、《文侯之命》、《費誓》、《秦誓》,凡二十八篇,並序爲二十九篇,與今文篇數同,《史記》所謂“以今文讀之”者是也。其十六篇,《舜典》、《汨作》、《九共》(後或分爲九篇,故《正義》謂之二十四篇)、《大禹謨》、《益稷》、《五子之歌》、《允徵》、《湯誥》、《咸有一德》、《典寶》、《伊訓》、《肆命》、《原命》、《武成》、《旅獒》、《冏命》,《史記》所謂“起其家,《逸書》得十餘篇”者是也。而今所傳二十五篇,則有《仲虺之誥》、《太甲》三篇、《說命》三篇、《泰誓》三篇、《微子之命》、《蔡仲之命》、《周官》、《君陳》、《畢命》、《君牙》十有六篇,而無《汨作》、《九共》、《典寶》、《肆命》、《原命》五篇;惟《舜典》等十有一篇,與漢儒所傳篇目同,而《舜典》、《益稷》又皆自《堯典》、《臯陶謨》分出,非別有一篇。篇目既殊,篇數亦異,其非孔壁之書明甚。使孔壁果得多此二十五篇,班固何以稱爲十六篇,司馬遷何以亦云十餘篇乎?蓋撰僞《書》者聞有五十八篇之目(劉向《別綠》云五十八篇,蓋分《盤庚》爲三篇,《九共》爲九篇,出《康王之誥》,而增河內女子之僞《泰誓》三篇也),不知其詳,故撰此二十五篇,而別出《舜典》、《益稷》二篇,以當其數。惜乎學者之不察也! 六證之二:東漢古文篇數 一.自東漢以後傳《古文尚書》者,杜林、賈逵、馬融、鄭康成諸儒,歴歴可指,皆止二十九,竝無今《書》二十五篇。 杜林,茂陵人,嘗得漆書《古文尚書》一卷,寶愛之。每遭困阨,握抱歎息曰:“古文之學將絕於此邪!”建武初,東歸,徵拜侍御史。至京師,河南鄭興、東海衛宏皆推服焉。濟南徐兆始事衛宏,後皆更從林學。林以所得《尚書》示宏曰:‘林危阨西州時,常以爲此道將絕也,何意東海衛宏、濟南徐生復得之邪!是道不墜於地矣!”《後漢紀·光武帝》第八卷 扶風杜林傳《古文尚書》。林同郡賈逵爲之作《訓》,馬融作《傳》,鄭玄注解,由是《古文尚書》遂顯於世。《後漢書·儒林傳》 《尚書》十一卷(馬融注),《尚書》九卷(鄭玄注),《尚書》十一卷(王肅注)。後漢扶風杜林傳《古文尚書》,同郡賈達爲之作《訓》,馬融作《傳》,鄭玄亦爲之注。然其所傳唯二十九篇。《隋書·經籍志》 按:王莽之末,赤眉焚掠,典籍淪亡略盡,是以杜林死守此《書》以傳於後。其二十九篇者,即《史記》所謂“以今文讀之”,《本紀》、《世家》之所引者是也。馬、鄭皆傳杜林之《書》,而止二十九篇,然則非但《仲虺之誥》等十有六篇爲古文所無,即《大禹謨》等九篇亦非杜林、賈達所傳之古文矣。如果二十五篇出於孔壁,《經》、《傳》歴歴俱全,何以杜林漆《書》無之,賈、馬、鄭諸儒皆不爲之傳注乎?然則二十五篇決非安國壁中之《書》,明矣。 六證之三:僞書文體 一.僞書所增二十五篇,較之馬、鄭舊《傳》三十一篇文體迥異,顯爲後人所撰。 《大禹謨》與《皐陶謨》不類,篇末誓詞亦與《甘誓》不類。 《五子之歌》、《胤徵》摭拾《經》、《傳》爲多,其所自撰則皆淺陋不成文理。《泰誓》三篇,誓也,與《湯誓》、《牧誓》、《費誓》皆不類。 《仲虺之誥》、《湯誥》、《武成》、《周官》,皆誥也,與《盤庚》、《大誥》、《多士》、《多方》皆不類。 《伊訓》、《太甲》三篇、《咸有一德》、《旅獒》,皆訓也,與《高宗肜日》、《西伯戡黎》、《無逸》、《立政》皆不類。 《說命》、《微子之命》、《蔡仲之命》、《君陳》、《畢命》、《君牙》、《冏命》九篇,皆命也,與《顧命》、《文侯之命》皆不類。 按:《皐陶謨》高古謹嚴,《大禹謨》則平衍淺弱。湯、牧二《誓》和平簡切,《泰誓》三篇則繁冗憤激,而章法亦雜亂。《盤庚》諸誥,詰曲聱牙之中具有委婉懇摯之意;仲虺三誥則皆淺易平直。惟《武成》多摘取《傳》、《記》之文,較爲近古,然亦雜亂無章。訓在商者簡勁切實,在周者則周詳篤摯,迥然兩體也,而各極其妙。《伊訓》、《太甲》諸篇,在《肜日》、《戡黎》前數百餘年,乃反冗泛平弱,固已異矣;而《周書》之《旅獒》乃與《伊訓》等篇如出一手,何也?至於命詞九篇,淺陋尤甚,較之《文侯之命》,猶且遠出其下,況《顧命》乎!且三十一篇中命止二篇,而二十五篇命乃居其九,豈非因命詞中無多事跡可敘,易於完局,故爾多爲之乎?試取此二十五篇與三十一篇分而讀之,合而較之,則黑白判然,無待辨者。無如世之學者自童子時即連屬而讀之,長遂不復分別,且多不知其孰爲馬、鄭所傳,孰爲晉以後始出者,況欲其較量高下,分別真僞,此必不可得之數也。其亦可歎也夫! 六證之四:《史記》引《尚書》 一.二十九篇之文,《史記》所引甚多,竝無今《書》二十五篇一語。 《五帝本紀》,《堯典》之文(《舜典》“慎徽五典”以下在內)全載。 《夏本紀》,《禹貢》、《皐陶謨》(《益稷》在內)、《甘誓》之文全載。僞書之《大禹謨》、《五子之歌》、《胤徵》三篇,無載其一語者。 《殷本紀·宋世家》,《湯誓》、《洪範》(今在《周書》中)、《高宗肜日》、《西伯戡黎》之文全載,《微子》載其半,《盤庚》略載大意。僞《商書》凡十篇,無載其一語者。《湯誥》頗載有數十言,乃今僞《書》所無。 《周本紀·魯世家》,《牧誓》、《金縢》之文全載。《無逸》、《呂刑》、《費誓》皆載其半。《多士》、《顧命》(《康王之誥》在內)略載大意。《燕世家》之《君奭》,《衞世家》之《康誥》、《酒誥》、《梓材》,《秦本紀》之《秦誓》,皆略載大意。僞《周書》十二篇,無載其一語者。 按:真《古文尚書》二十八篇,《史記》全載其文者十篇,載其半者四篇,略截其大意者八篇;其未載者,《周書》六篇而已。蓋此十四篇者,誥體爲多,文詞繁冗而罕涉於時事,故或摘其略而載之,或竟不載,從省文也,然所載者亦不可謂少矣。僞《書》二十五篇乃無一篇載者,何也?《皐陶謨》載矣,《大禹謨》何以反不載?《甘誓》、《湯誓》、《牧誓》皆載矣,《泰誓》何以獨不載?《呂刑》,衰世之法,猶載之;《周官》,開國之制,而反不載。至於《武成》乃紀武王伐商之事,尤不容以不載。然則司馬氏之未嘗見此《書》也明矣!夫遷既知有古文而從安國問故矣,何以不盡取而觀之?安國既出二十八篇以示遷矣,即何吝此二十五篇而秘不以示也?然則此二十五篇之《書》不出於安國,顯然易見。惜乎後儒之不思也! 六證之五:《漢書·律曆志》引《逸書》 一.十六篇之文,《漢書·律曆志》嘗引之,與今《書》二十五篇不同。 《伊訓》篇曰:“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祀於先王,誕資有牧方明。”《漢書·律曆志》 《武成》篇:“惟一月壬辰旁死霸,若翌日癸巳,武王乃朝步自周,於徵伐紂。”“粵若來三月既死霸,粵五日甲子,咸劉商王紂。” “惟四月既旁生霸,粵六日甲戌,武王燎於周廟。翌日辛亥,祀於天位。粵五日乙卯,乃以庶國祀馘於周廟。”並同上 《尚書》逸篇二卷。《尚書》逸篇出於齊梁之間。攷其篇目,似孔壁中《書》之殘缺者,故附《尚書》之末。《隋書·經籍志》 按:《漢志》所引《伊訓》、《武成》之文皆與今《書·伊訓》、《武成》不同,則今之《伊訓》、《武成》非孔安國壁中之《書》明矣。《伊訓》、《武成》既非孔壁古文,則《大禹謨》等七篇亦必非孔壁古文矣。況《仲虺之誥》等十有六篇乃孔壁之所本無者乎!蓋所得多之十六篇,文多殘缺難解,故《漢志》雖間有徵引,而學者皆罕所誦習,馬融所謂“逸十六篇,絕無師說”者也。既無師說,則日益以湮沒,是以迨隋僅存二卷,至唐以僞《書》取士,人益不復觀覽,遂並此二卷而亡之耳。由是言之,《尚書》逸篇即馬融之“逸十六篇”,劉歆、班固所引《伊訓》、《武成》之文,此乃孔壁之真古文,而二十五篇爲後人所僞撰,不待言矣。 六證之六:東漢、吳、晉諸儒道《逸書》 一.自東漢逮於吳晉數百餘年,注《書》之儒未有一人見此二十五篇者。 《書》曰:“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曰其助上帝,寵之四方。有罪無罪,惟我在;天下曷敢有越厥志!”注:“《書》,《尚書》逸篇也。”趙岐《孟子》注 《書》曰:“湯一徵,自葛始。”《書》曰:“徯我后,后來其蘇!”注:“此二篇皆《尚書》逸篇之文也。”同上 《書》曰:“洚水警余。”注:“《尚書》逸篇。”同上 《兌命》曰:“念終始,典於學。”注:“兌當爲說字之誤也。高宗夢傅說,求而得之,作《說命》三篇,在《尚書》。今亡。”鄭康成《學記》注 《君陳》曰:“爾有嘉謀嘉猷,入告爾君於內;女乃順之於外,曰:‘此謀此猷,惟我君之德。’於乎,是惟良顯哉!”注:“君陳,蓋周公之子,伯禽弟也,名篇,在《尚書》。今亡。”鄭康成《坊記》注 《尹吉》曰:“惟尹躬及湯,咸有一德。”注:“吉,當爲告。告,古文誥字之誤也。尹告,伊尹之誥也。《書序》以爲《咸有一德》。今亡。”鄭康成《緇衣》注 《夏書》有之曰:“衆非元后,何戴?后非衆無與守邦。”注:“《夏書》,《逸書》也。”韋昭《國語》注 《夏書》曰:“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勸之以九歌,勿使壊!”注:“《逸書》。”杜預《春秋左傳集解》 《夏書》曰:“遒人以木鐸徇於路,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注:“《逸書》。”同上 《周書》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注:“《周書》,《逸書》。”同上 右十則,皆見於今僞《書》,而趙、鄭、韋、杜諸儒皆注以爲“《逸書》”,或云“今亡”。然則自漢逮晉,無一人之見此《書》也。無一人見此《書》,則此《書》不出於安國明矣。此四《書》中所引《尚書》之文尚多,不可悉載,姑舉數則,以見其凡。 孔氏《正義》云:“劉向作《別錄》,班固作《藝文志》,竝不見孔《傳》。劉歆作《三統曆》,引《泰誓》、《武成》,竝不與孔同。賈逵奏《尚書疏》,與孔亦異。馬融《書序》云:‘《經》、《傳》所引《泰誓》,《泰誓》竝無此文。’又云:‘《逸》十六篇絕無師說’,是融亦不見也。服虔、杜預注《左傳》‘亂其紀綱’,竝云‘夏桀時作’,服虔、杜預皆不見也。鄭玄亦不見之,故《仲虺之誥》、《太甲》、《說命》等篇見在而云亡,其《汨作》、《典寶》等十三篇見亡而云已逸,是不見古文也。”余按:自孔安國以後學之博者,西漢無過向、歆,東漢無過趙、班、賈、馬、服、鄭,吳,晉無過韋、杜,之數人者皆不見,天下豈復有見此《書》者!藉令安國果有此《書》,一人偶未之見,遺之可也,必無四百年中博學多聞之士竟無一人見之之理。然則當時原無此《書》,而此《書》爲後人所僞撰,不待言矣。 傳僞《書》者之自解五說 據此六端觀之,此二十五篇者乃後人所僞撰,非孔壁中之《書》,不待明者而知之矣。然自隋、唐以來,學者皆信之而不疑,何也?蓋緣傳僞《書》者恐人之不之信,巧爲之詞,曲爲之解,學者不復攷其源委,遽信以爲實然故也。其說大抵有五。其一謂馬、鄭所傳乃《今文》,非《古文》,故與伏生之篇數同而無二十五篇,由是學者遂真以三十一篇爲今文,而不復疑此《書》晚出之非真矣。其二謂今文乃伏生之女所口授,因齊音難曉,而晁錯以意屬讀之者,故多艱澀難解,不若二十五篇平易,由是學者遂真以三十一篇爲口授,而不復疑此《書》文體之不類矣。其三因《漢書》有張霸僞作百兩篇一事,遂誣《漢志》所載安國多得篇目乃霸僞《書》之目,所引《伊訓》、《武成》篇文乃霸僞《書》之文,由是學者遂不復疑東晉以後出者非真,而反謂西漢之時得者爲僞矣。其四因《漢書》有“武帝末未列學官”一語,遂誣終漢之世不列學官,以故不行於世,儒者皆不之見,由是學者遂不復疑此《書》爲晉以後之《書》,而反謂司馬、趙、鄭、韋、杜諸儒爲未嘗學問矣。至其尤誣妄者,《正義》引《晉書》云“皇甫謐於姑子梁柳邊得《古文尚書》,故作《帝王世紀》,往往載孔《傳》五十八篇之《書》”,又引《晉書》云“晉太保公鄭沖,以《古文》授扶風蘇愉字休預,預授天水梁柳字宏季,即謐之外弟也,季授城陽臧曹字彥始,始授郡守子汝南梅賾字仲真,又爲豫章內史,遂於前晉奏上其《書》而施行焉”,由是學者遂以此二十五篇爲真有所傳,而不復疑其爲後人之僞撰矣。而豈知其莫非子虛烏有之事也哉!嗟夫!兩漢、晉、隋之書昭然在耳目間,非天下之秘書世所不經見也,何爲皆若不見不聞然者,而惟僞說之是信乎?故今復采漢、晉諸書之文足證其僞妄者,列之左方,學者一一核之可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