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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szyyao 于 2013-3-21 21:0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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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县(或称县令),是古代一县的行政首脑,古代称为“地方父母官”,是政府代言人,也是政策执行者。其任务是催科挣赋,判案量刑,管理户籍、土木工程、水利建设等等社会管理的具体操作,因而,他的思想、才能和业务素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当地的历史的发展。 据说揭阳,从宋朝到清朝,共有知县219人次(宋6人,元3人,明75人,南明3人,清132人),重任者10人,实209人。其中姚姓知县有两位三任,他们的口碑都不错: - `7 }' X- f7 A+ q- E& u
$ U$ e" ?1 ~, w桐城姚柬之,重任,道光十三年(1833)九月至十四年正月,道光十四年五月至十五年六月
( m* ]% @% k0 N! T归安姚怡寿,光绪五年七月至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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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三年(1833)秋九月至十四年春正月桐城姚柬之任 案:姚任职卸职系年据《李续志》。二任揭阳令。任间能体恤民疾。断案公正,“颂声日起,催科所至,民咸乐输”。 姚柬之(1785~1847),字佑之,号伯山,又号檗山,目看山人,安徽桐城人。道光二年(1822)进士。二任揭阳令后,于道光十六年夏四月任连山厅同知,擢贵州大定知府,以不合上官去。擅诗文,有《目看山人文集》、《伯山文集》、《伯山诗集》、《连山绥徭厅志》等。诗从明七子入手而接盛唐,俱无弱调,多怆况之音。其人孝道,每逢生日,必斋戒,正襟危坐,不饮食,谓“此我亲生我劬劳时也”。《李续志》卷二本传说他上任“甫下车,即痛惩烂匪讼棍,民稍知畏法云云。 道光十四年(1834)夏五月至十五年夏六月桐城姚柬之任 案:这是姚氏第二次来任揭阳令。任职系年据《李续志》。
$ c+ O' K- w* d) M8 c- k# c& ~! u" \光绪五年(1879)秋七月至七年秋七月归安姚怡寿任 姚怡寿,归安人,监生,候补知县加同知衔。光绪三年(1877)春三月福建巡抚丁日昌为揭阳县城北门关帝庙“神灵显应”上书朝廷“请褒”,内阁奉上谕颁给关帝庙“威宣南海”匾。光绪六年(1880)春二月邑令姚怡寿为?立,并撰跋记一篇刻石。任间,又与丁日昌等创建公仓储粮,为青黄不接时济民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