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 \8 ^0 Q) x9 C: I% ?8 g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于每年11月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经本会理事会决议或超过三分之一会员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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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和工作规则。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监事,向主管部门提交罢免秘书长、财务长报告。
: U6 v1 Q" P, t& y$ M8 A (3)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本会的发展规划。 (5)决定本会的终止事项。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D' l( R0 f G& T( ~( f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条件 (1)本会正式会员。 (2)恪守社会公德,敬宗睦族,公道正派,有较强的责任心。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商会的商务和服务活动,在姚商会各项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 (4)能如实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并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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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的产生 (1)会员代表应由各分会选举产生。各分会的会员代表人数应按分会人数的15%以内的比例从会员中选出,会员代表总人数不超过50人。 (2)各分会的会员代表名单应于每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提交至本会秘书处,逾期则视作该分会放弃会员代表资格。 (3)本会首席代表、前会长、当届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为当然的会员代表,不占所属分会会员代表名额。 (4)本会选举办公室可指定部分特邀代表,特邀代表有建议权,无表决权。 (5)各分会的会员代表和特邀代表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 8 |$ U& w2 y$ t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审议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3)享有建议权和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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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任期 会员代表每届任期一年,期限从当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下一年度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一天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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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会主要领导的选举、出缺及罢免 本会主要领导的选举及罢免由本会年度选举领导小组领导实施,选举领导小组由业务主管单位牵头成立。选举领导小组下设选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会年度领导的选举、出缺解决及罢免工作。 (1)会长、副会长选举
& i- c O# V& Y) l! t+ ^2 ~ ①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 ②会长、副会长由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自当年的1月1日起至次年的12月31日止。 ③会长、副会长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推举、业务主管单位审核产生。 ④本会会长、副会长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认同姚网遵守本会章程,热爱姚商会工作,对会员发展、会务管理和社会服务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能力,在会员中具有较高威信并曾担任过一届本会理事会理事(任职时间超过6个月的可视为一届)。 (2)会长、副会长出缺解决办法 ①如会长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上届会长代为履行会长职责。 ②如常务副会长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秘书长代为履行常务会长职责。 (3)会长、副会长的罢免 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由10%以上的会员代表(分别隶属30%以上的分会)联名提出《罢免案》,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罢免通过。《罢免案》须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向选举办公室提出,并经选举领导小组批准。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本会10%以上的会员代表(分别隶属30%以上的分会)联名提出《罢免案》,并经本会理事会决议或超过1/3会员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入罢免程序。 (4)本会的秘书长、财务长由业务主管部门委任。 - d. @- x" u' d5 u: m" F* C
第二十条 理事会 (1)理事会是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议事和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依据法律法规、本会章程及工作规则,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2)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本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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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产生及罢免3 I; \8 `& o' ]% Z% R$ C2 z3 a2 d
(1)理事会由会长、上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委员会主席、分会会长及其他理事组成,总人数不超过95人(每年度具体人数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2)理事会成员包括当然理事、其他理事。 (3)当然理事包括业务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当届会长、上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委员会主席、分会长等。当然理事任期与其职务任期相同,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并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后当选。 (4)除当然理事外,其他理事任职条件如下: ①曾担任过一届分会会长且已经届满12个月; ②参选年度内所在的分会为正常分会; ③入会时间三年以上(不含三年); ④上一年度参加会员活动3次以上; ⑤获得本会三星级会员或者以上称号; ⑥承诺在任期内履行理事职责。 ⑦上一年度未接受过纪律处分。 ⑧上一年度未被停权或撤职。 以上条款以报名截止日为准。 (5)除当然理事外,其他理事任期届满的,经相应的选举程序可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超过三届。 (6)理事的罢免:参照本规则第十九条第三款执行。 # d: S/ x6 @' \' G"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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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停权制度 当理事、监事出现以下情形时,经其本人申请或经监事会报主管单位批准,给予每次1-3个月,每年度不超过3次的停权。被停权人在停权期间的工作移交给临时代理人处理。当然理事、监事由主管单位指定临时代理人,其他理事、监事由会长团队指定临时代理人。必要时,被停权人应配合组织接受调查:
$ w; V9 l5 ~& R9 A (1)因工作或身体状况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2)作为企业的主要投资人或经营者,其企业或其个人发生恶意拖欠工资、恶意欠债、严重失信等情形的; (3)其他对本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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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制定会员发展和保留的执行办法;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决定秘书长提名的各机构负责人人选; (6)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审议决定年度财务预算; (9)决定年度工作计划; (10)审议通过成立新分会及其会长人选; (11)决定对违反规定的各机构及会员的处罚方法; (12)决定对侵害本会权益者的处理办法。 (13)决定对违反国家法律、本会规章制度或个人言行对本会造成重大损害的理事或分会会长进行停权或撤职; (1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U- a( D& k Z/ J- ~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因故缺席则由副会长召集并主持;本会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会议决定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不可委托他人表决。 由会长或者超过半数理事书面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 0 A9 b7 y8 [! x0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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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 监事会为本会的监督机构,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本会工作规则行使监督职责,监督理事会和会长执行团队的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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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的产生及罢免 (1)监事会监事3名,包括当然监事和提名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为一年,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本年的12月31日止。
; I& X5 f! v" k4 o- L ~6 {/ S (2)当然监事,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本会现任会长的前二、三届会长和业务主管单位派出人员等。 (3)除当然监事外,本会监事的任职条件如下: ①曾担任过本会理事至少一届。 ②上一年度参与商务及会务服务2次以上。 ③获得本会三星级会员或者以上称号。 ④承诺在任期内履行监事职责。 ⑤提名监事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名。 ⑥上一年度未接受过纪律处分。 ⑦上一年度未被停权或撤职。 (4)当然监事和提名监事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后当选。 (5)监事的罢免:参照本规则第十九条第三款执行。 (6)监事会架构 ①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一名。监事长候选人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名,副监事长候选人是卸任的上届会长,经监事会选举通过。根据工作需要,监事会可委任若干监督委员协助监事会开展工作。 ②监事会设秘书长一名,由监事长委任。 ③监事会设功能委员会五个,其专员由监事长委任。 (7)现任本会会长执行团队成员、理事会成员、委员会主席不得兼任监事。 5 s% k( N$ \! v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职责 (1)向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2)监督理事会和会长执行团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会章程、工作规则及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工作及提案提出意见及建议,对理事会决议进行监督。如认为理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损害本会的利益及名誉时,有权作出监事会决议,要求理事会复议其决议,并作出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4)当本会会长执行团队成员、理事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5)参会会长、副会长候选人推举、选举工作; (6)监督本会的财务工作,有权审核财务账簿和相关文件资料;监督本会的经费预算、决算,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7)监督本会对外交流工作;
0 ^% O- m: H% J( ^: a- I( r& |: E 姚氏企业家商会工作规则 9 (8)监事会有权向本会理事会、会长执行团队发出书面质询函,本会理事会、会长执行团队应当及时作出书面答复; (9)决定对违反国家法律、本会规章制度或个人言行对本会造成重大损害的监事进行停权或撤职 2 S5 n( \; H8 u" Q' B* g0 B0 t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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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每次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的监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应由出席的监事超过三分之二通过方能生效。 由监事长或者超过半数监事书面提议,可以召开监事会特别会议。 ( y: @! f6 X" C& K- n% w/ }" B, y
第二十九条 会长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和分会联席会议。 (2)领导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决议。 (3)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代表本会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6)制定本年度的口号、形象标识及工作目标,并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备。 (7)指导本年度经费预算的编列。 (8)指导本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列。 (9)拟定本年度的工作委员会、分区、分域设立方案,并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 (10)委任或解除本年度分区、分域主席或工作委员会主席职务。 (11)确定本年度理事会理事的工作职责,并督促其履行职责。 (12)于任期内应邀访问各分会。 (13)在任期届满时协助财务审计工作,不得赤字交接。 (14)向理事会通报本会法律事务。 (15)行使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所授予的权利。 会长可将部分职责授权给会长执行团队成员执行。会长执行团队由会长、上届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 5 ^/ S4 W0 S* I; s0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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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2 b/ l' q/ s2 ]第三十条 常务副会长的职责 (1)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执行会长交付的任务。 (2)与会员代表大会的大会主席合作,协助其筹备和举行会员代表大会。 (3)依照会长的要求,代表会长访问分区、分域和分会。 (4)指导本会会员保留、会员发展和创立新分会的工作。 (5)发挥传承作用,支持本会将要延续到下一年度的所有事务。 (6)行使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所授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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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秘书长的职责 (1)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财务预算方案,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协调工作委员会、各分会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人选,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 (4)决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用。 (5)协助会长组织各项会议和活动。 (6)负责各项文件及通知发放的审批工作。 (7)行使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所授予的权利。 6 r2 Y; ~( o1 S
第三十二条 秘书处的职能 (1)秘书处是本会常设的办事机构,负责本会的日常运作。 (2)协调工作委员会和分会开展工作。 (3)负责分会干事的业务培训与指导,会同分会管理分会干事。 3 D/ T% Z" o8 C, D
第三十三条 财务长的职责 (1)负责本会财务工作,组织编制本会年度经费预算,指导各分会的经费年度预算及相关财务工作,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2)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参与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 (3)审核本会及分会的各项经费,对本会及分会的预算执行工作负责。 (4)培训本会财务人员及各分会司库,提高本会财务人员的理财能力,指导各分会的财务工作。(5)配合财务监督委员会对本会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及审计工作。 2 z" q) N3 d7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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