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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唐虞三代伦理思想之萌芽 [打印本页]

作者: 闽南姚斌    时间: 2014-6-4 12:00
标题: 唐虞三代伦理思想之萌芽
唐虞三代伦理思想之萌芽
蔡元培
伦理思想之基本我国人文之根据于心理者,为祭天之故习。而伦理思想,则由家长制度而发展。一以贯之,而敬天畏命之观念,由是立焉。
天之观念五千年前,吾族由西方来,居黄河之滨。筑室力田,与冷酷之气候相竞,日不暇给,沐雨露之惠,懔水旱之灾,则求其源于苍苍之天,而以为是即至高无上之神灵,监吾民而赏罚之者也。及演进而为抽象之观念,则不视为具有人格之神灵,而竟认为溥博自然之公理。于是揭其起伏有常之诸现象,以为人类行为之标准。以为苟知天理,则一切人事,皆可由是而类推。此则由崇拜自然之宗教心,而推演为宇宙论者也。
天之公理古人之宇宙论有二:一以动力说明之,而为阴阳二气说。一以物质说明之,而为五行说。二说以渐变迁,而皆以宇宙之进动为对象。前者由两仪而演为四象,由四象而演为八卦。假定八者为原始之物象,以一切现象,皆为彼等互动之结果,因以确立现象变化之大法,而应用于人事。后者以五行为成立世界之原质,有相生相克之性质。而世界各种现象,即于其性质同异间,有因果相关之作用,故可以由此推彼,而未来之现象,亦得而豫察之。两者立论之基本,虽有径庭,而于天理、人事同一法则之根本义,则若合符节。盖于天之主体,初未尝极深研究,而即以假定之观念推演之,以应用于实际之事象,此吾国古人之言天,所以不同于西方宗教家,而特为伦理学最高观念之代表也。
天之信仰天有显道,故人类有法天之义务。是为不容辨证之信仰,即所谓顺帝之则者也。此等信仰,经历世遗传,而浸浸成为天性。如《尚书》中君臣交警之辞,动必及天,非徒辞令之习惯,实亦于无意识中表露其先天之观念也。
天之权威古人之观天也,以为有何等权威乎!《易》曰:“刚柔相摩……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谓天之于万物,发之收之,整理之,调摄之,皆非无意识之动作,而密合于道德,观其利益人类之厚而可知也。人类利用厚生之道,悉本于天。故不可不畏天命,而顺天道。畏之顺之,则天锡之福,如风雨以时,年谷顺成,而余庆且及于子孙。其有侮天而违天者,天则现种种灾异,如日月告凶,陵谷变迁之类,以警戒之。犹不悔,则罚之。此皆天之性质之一斑见于诗书者也。
天道之秩序天之本质为道德。而其见于事物也,为秩序。故天神之下,有地祇,又有日月、星辰、山川、林泽之神,降而至于猫虎之属,皆统摄于上帝。是为人间秩序之模范。《易》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此其义也。以天道之秩序,而应用于人类之社会,则凡不合秩序者,皆不得为道德。《易》又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言循自然发展之迹而知秩序之当重也。重秩序,故道德界惟一之作用为中。中者,随时地之关系,而适处于无过、不及之地者也。是为道德之根本,而所以助成此主义者,家长制度也。
家长制度吾族于建国以前,实先以家长制度组织社会。渐发展而为三代之封建,而所谓宗法者,周之世犹盛行之。其后虽又变封建而为郡县,而家长制度之精神,则终古不变。家长制度者,实行尊重秩序之道,自家庭始,而推暨之以及于一切社会也。一家之中,父为家长,而兄弟姊妹又以长幼之序别之。以是而推之于宗族,若乡党,以及国家。君为民之父,臣民为君之子。诸臣之间,大小相维,犹兄弟也。名位不同,而各有适于其时地之道德,是谓中。
古先圣王之言动三代以前,圣者辈出,为后人模范。其时虽未谙科学规则,且亦鲜有抽象之思想,未足以成立学说,而要不能不视为学说之萌芽。太古之事邈矣,伏羲作《易》,黄帝以道家之祖名,而考其事实,自发明利用厚生诸述外,可信据者盖寡。后世言道德者多道尧舜,其次则禹、汤、文、武、周公,其言动颇著于《尚书》,可得而研讨焉。
尧《书》曰:“尧克明峻德,以亲九族,平章百姓,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先修其身,而以渐推之于九族,而百姓,而万邦,而黎民。其重秩位如此。而其修身之道,则为中。其禅舜也,诫之曰“允执其中”是也。是盖由种种经验而归纳以得之者,实为当日道德界之一大发明,而其所取法者则在天。故孔子曰:“巍巍乎!惟天为大,惟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也。”
舜至于舜,则又以中之抽象名称,适用于心性之状态,而更求其切实。其命夔教胄子曰:“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言涵养心性之法不外乎中也。其于社会道德,则明著爱有差等之义。命契曰:“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为司徒,敬敷五教,在宽。”五品五教,皆谓于社会间,因其伦理关系之类别,而有特别之道德也。是谓五伦之教,所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是也。其实不外乎执中,惟各因其关系之不同,而别著其德之名耳。由是而知中之为德,有内外两方面之作用,内以修己,外以及人,为社会道德至当之标准。盖至舜而吾民族固有之伦理思想,已有基础矣。
禹禹治水有大功,克勤克俭,而又能敬天。孔子所谓“禹,吾无间然。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是也。其伦理观念,见于箕子所述之《洪范》。虽所言天锡畴范,迹近迂怪,然承尧舜之后,而发展伦理思想,如《洪范》所云,殆无可疑也。《洪范》所言九畴,论道德及政治之关系,进而及于天人之交涉。其有关于人类道德者,五事、三德、五福、六极诸畴也。分人类之普通行动为貌、言、视、听、思五事,以规则限制之。貌恭为肃,言从为,视明为哲,听聪为谋,思睿为圣,一本执中之义,而科别较详。其言三德,曰正直,曰刚克,曰柔克。而五福,曰寿,曰富,曰康宁,曰攸好德,曰考终命。六极,曰凶短折,曰疾,曰忧,曰贫,曰恶,曰弱。盖谓神人有感应之理,则天之赏罚,所不得免,而因以确定人类未来之理想也。
皋陶皋陶教禹以九德之目,曰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与舜之所以命夔者相类,而条目较详。其言“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威,自我民明威”,则天人交感,民意所向,即天理所在。亦足以证明《洪范》之说也。
商周之革命夏、殷、周之间,伦理界之变象,莫大于汤、武之革命。其事虽与尊崇秩序之习惯,若不甚合,然古人号君曰“天子”,本有以天统君之义。而天之聪明、明威,皆托于民,即武王所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者也。故获罪于民者,即获罪于天。汤、武之革命,谓之顺乎天而应乎民,与古昔伦理,君臣有义之教,不相背也。
三代之教育商周二代,圣君、贤相辈出。然其言论之有关于伦理学者,殊不概见。其间如伊尹者,孟子称其非义非道一介不取与,且自任以天下之重。周公制礼作乐,为周代文化之元勋。然其言论之几于学理者,亦未有闻焉。大抵商人之道德,可以墨家代表之;周人之道德,可以儒家代表之。而三代伦理之主义,于当时教育之制,有可推见。孟子称夏有校,殷有序,周有庠,而学则三代共之。《管子》有《弟子职篇》,记洒扫、应对、进退之教。《周官·司徒》称以乡三物教万民:一曰六德,知、仁、圣、义、中、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是为普通教育,其高等教育之主义,则见于《礼记》之《大学篇》。其言曰:“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循天下国家疏近之序,而归本于修身,又以正心诚意、致知格物为修身之方法,固已见学理之端绪矣。盖自唐虞以来,积无量数之经验,以至周代,而主义始以确立,儒家言由是启焉。
(蔡元培:《中国伦理学史》,《民国丛书》第二编第9册,上海书店据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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