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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虞舜用人在历史上的开创 [打印本页]

作者: 闽南姚斌    时间: 2014-3-26 15:00
标题: 虞舜用人在历史上的开创
虞舜用人在历史上的开创
楚刃
“三皇五帝”中的唐尧、虞舜,是父系氏族社会后期部落联盟的杰出领袖。《庄子·徐无鬼》说对于舜,“百姓悦之……十有万家”。《吕氏春秋·慎人》说对于舜,“天下说()之,秀士从之”。总之,是说舜生活在人民之中,深受百姓的爱戴。虽然关于他们的种种事迹仅是一些历史传说,但是根据后来的历史考古和文献研究,这些事迹又有历史的必然性和真实性。他在原始社会和阶级社会的转折时期,为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和文明进步,作出了划时代的巨大贡献。特别是虞舜在用人方面,给后人留下了极其宝贵的创建。
一、举贤任能
虞舜和他的前任唐尧一样,在用人方面的突出特点就是举贤任能。《论语·泰伯》说:“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管子·法法》说:舜用禹、契、皋陶、后稷为官,“此四士者,天下之贤人也”。《史记·五帝本纪》说,舜把尧的旧臣禹、契等22人都合理任用了,使他们都建立了丰功伟绩。所以孔子称赞虞舜的用人是“才难!不其然乎?唐虞之际,于斯为盛!”(《论语·泰伯》)意思是说,人才难找,不是这样吧?唐尧虞舜之际,恐怕是虞舜时人才最为昌盛吧!
《左传·文公十八年》记载鲁国大史克对鲁宣公介绍虞舜向唐尧推荐八凯八元的故事:高辛氏有才子八人,即伯奋、仲堪、叔豹、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季狸等8位有才能的人,天下的人们称其为“八元”;高阳氏有才子八人,即苍舒、大临、龙降、仲容、叔达、庭坚、梼戭、聩剴等8位有才能的人,天下的人们称其为“八凯”;“此十六族也,世济其美,不陨其名,以至于尧,尧不能举。舜臣尧,举八凯使主后土,以揆百事,莫不时序,地平天成;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内平外成”。这里虽然是说虞舜向唐尧举荐人才,但已经体现出虞舜的用人思想。
到了虞舜正式继承唐尧的帝位之后,就更加放手地举贤任能了。根据历史文献记载和学者研究,说虞舜在征求了“四岳”的意见后,任命大禹为大司空,总管百官;任命契为大司徒,管理德教、行政、教育等;任命弃为稷官,管理农业;任命皋陶为士,管理法律、刑狱:任命垂为工师,管理百工;任命益为朕虞,管理山川草木林业;任命伯夷为掌管天、地、人之三礼的官;任命夔为乐官,作歌乐教万民:任命龙做纳言,在虞舜和民间上传下达,反映民情。而且,把贤能的人才任用起来,位置放在邪恶的人上边,以教育和鞭策邪恶的人们。正如《论语·颜渊》所说:“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虞舜用了皋陶,其他的坏人就难以靠近了。
虞舜用人的又一特点是,不仅能任用贤能,而且能从善如流,博采众长,也就是有现在所说的民主精神。《孟子·公孙丑》说:“大舜有大焉,善于人同,舍己从人,乐取于人以为善。自耕、稼、陶、渔,以至为帝,无非取于人者。”就是说,虞舜最大的优点就是善于接受别人的良好影响,并修改自己的不是。从种田、制陶、打鱼一直到当帝王,没有不博采众长的。《孟子·尽心上》又记载虞舜“及其闻一善言,见一善行,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也”。即一旦了解到别人的美好言行,就立即去学习,像决口的江河水一样阻挡不住。文献中记载了许多虞舜向百姓、贤人、隐者、诸侯学习的事迹。
虞舜的举贤任能对于不久后春秋战国的举贤热潮有着直接的开创作用。春秋战国时期,随着西周以来世卿世禄制度的逐渐瓦解,举贤用贤思想纷纷涌现,各种人才得到破格任用,在我国历史上形成了第一个人才辈出的高潮。管仲认为要治理好一个国家,必须有一大批人才,并提出了“争人”的主张。《管子·霸言》篇指出:“夫争天下者,必先争人。明大数者得人;审小计者失人。……是故圣王卑礼以下天下之贤而王之。”管仲甚至还制订了一种“蔽贤罪”:对于乡里的贤才“有而不以告,谓之蔽贤,其罪五”;孔子认为国家要治理好,必须尊贤用贤。当弟子们向他请教为政之道时,他说:“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论语·子路》),即执政者要带头工作,不要计较人家的小错,而且要提拔优秀的人才;墨翟的政治主张之一就是“尚贤”,所谓“尚”同“上”,即推荐、任用之意。《墨子·尚贤上》认为:“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贤良之士寡,则国家之治薄。故王公大人之务,将在于众贤而已。”把贤才的众寡与国家的强弱联系在一起。孟子的政治目标是实现“仁政”,他认为“仁政”内容有五,即用贤、商务、关税、农政、民政,而用贤是第一位。他说:“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于其朝矣。信能行此五者,则邻国之民仰之若父母矣。”(《孟子·公孙丑上》)我国历史上从先秦到现在的举贤用才,都能从虞舜的用人得到启发,并从此形成中国历史上举贤任能的传统。
二、秉公用人
虞舜用人的最大特点就是秉公用人。世传虞舜“殛鲧用禹”的故事,说的是唐尧时洪水滔滔,曾用鲧治水,鲧用堵塞的办法愈治愈坏,舜当政后就依法处死了鲧。鲧死后,舜又起用了鲧的儿子禹治水。禹接受了父亲的教训,改堵为导,并且舍身忘家,三过其家门而不入,终于把滔滔的洪水治好了。于是,舜就把禹选为自己的接班人。许多历史文献记载了这件事。《左传·僖公三十三年》记载:“舜之刑也殛鲧,其举也兴禹。”《史记·夏本纪》说:“舜登用,摄行天子之政,巡狩,行视鲧之治水无状,乃殛鲧于羽山以死。……于是舜举鲧子禹,而使续鲧之业。”对此,人们一致称赞舜在用人上的大公无私。舜对于鲧和大禹父子,杀其父而用其子,没有大公大德的人是根本办不到的。
虞舜的秉公用人还表现在对待自己的子弟上。如同唐尧有儿子丹朱一样,虞舜也有儿子商均,都是不成器的后代。商均只知吃喝玩乐,不理正事,教育也不见效。虞舜年老的时候,人们也曾推举舜的儿子商均继承帝位,但是舜认为自己的儿子不如大禹,所以不用。但是又怕将来和唐尧儿子丹朱一样作乱,就只好把他早早封到偏远的商地,故此虞舜的儿子又称商均。《吕氏春秋·去私》就说:“舜有子九人,不与其子而授禹,至公也。”同样,舜帝建都蒲坂后,他的父母要求给他的同父异母弟弟象一块封地。舜拒绝说:“土地爵禄是国家赏赐给功臣和贤人的,怎么能随便赏赐给自己的亲人呢?”他父亲说:“你当哥哥的成了天子,让做匹夫的弟弟怎么和你来往呢?”虞舜实在没有办法,便把象封到边远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所以《荀子·成相》评论说:“舜授禹以天下,尚德推贤不失序,外不避仇内不阿亲贤者予。”
虞舜的秉公用人,还有一个生动的事例,就是时时刻刻想把帝位让给更贤德的人。他在巡狩四岳时,先后拜见了石户农、子州支伯和善卷先生,还遇到了老友北人无择等。虞舜除了向他们请教治国之道,还多次表示想把帝位让给他们,但都被一一谢绝了。《高士传》曾记载了:“舜受终之后,又以天下让善卷。”但是,善卷很不客气地数说了唐尧时期“不教而民从,不赏而民劝,民不知怨,亦不知喜”,而现在“天子……眩民目”、“乱民耳”、“愚民心”的行为,坚决地谢绝说:“余生于宇宙之中,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逍遥于天地之间,以意自得,何以天下为也?”于是躲到深山里面去了。不管善卷说的是否事实,但是虞舜不贪恋权势,要把帝位让给贤人的心情却是真实的。
在先秦时候,齐桓公即公子小白就不记私仇重用管仲。《管子·小匡》记载,齐襄公时,宫廷内乱,公子小白和弓子纠分别逃到莒国和鲁国去避难,齐襄公死后二人又都赶回来争夺王位,而鲍叔牙与管仲却分别成为二人的辅佐。为了阻止公子小白回国,管仲曾向公子小白射了一支冷箭,公子小白抢到王位后就想杀掉管仲。本与管仲是朋友的鲍叔牙立即劝公子小白说,当时管仲与自己都是各为其主,如箭在弦,不得不发。而且“臣之所不如管夷吾者五……”,因此要想称霸诸侯,非用管仲不可。公子小白不再记管仲的一箭之仇,很快拜管仲为宰相,成就了一番霸业。而晋国祁奚的“内举不避仇,外举不避亲”,就更成为传诵后世的美谈。据《吕氏春秋·去私》记载,晋平公时祁黄羊退休,平公问他谁可接替他的职务?祁黄羊推举解狐,平公说解狐不是你的仇人吗?祁黄羊说你问我谁可胜任,并没问是否仇人;平公又问谁可领兵?祁黄羊又推荐祁午。平公说祁午不是你的儿子吗?祁黄羊说你问的是谁可领兵,并没问是否我的儿子。后来孔子赞赏祁黄羊说:“善哉,祁黄羊之论也!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亲,祁黄羊可谓公矣。”到了后世,秉公用人逐渐成为我国政治史上的一个优良传统。《资治通鉴》卷178载唐太宗李世民主张:“为官择人,唯才是与。苟或不才,虽亲不用。如有其才,虽仇不弃。”他的叔父李神通争功邀权,李世民说:“叔父国之至亲……但不可以私恩滥与勋臣赏耳。”而对原来属于政敌李建成集团的魏征、王珪、韦挺等,却因其功高而进行了重用。
三、注重德教
虞舜用人的另一特点,就是注重对人的品德的教化。《韩非子·难一》曾讲了一个关于虞舜的故事:当年历山下种田的人闹地界纠纷时,还是农夫的舜也去那里种地,一年内就把地界纠纷调节好了。黄河边的渔民争夺捕鱼区,舜也去那里捕鱼,一年内就树起了先让长者捕鱼的风气。东方部族中烧出的陶器质量不好,舜亲自去那里烧窑,一年内就使那里的陶器质量提高了。孔子因而感叹说:“耕、渔与陶,非舜官也,而舜注为之者,所认救败也。舜其信仁乎!乃躬籍处苦而民从之。故曰:圣人之德化乎?”《淮南子·原道训》也认为:舜“当此之时,口不设言,手不指麾,执玄德于心,而化驰若神”。对舜的以身作则,传布德化非常赞赏。虽然,韩非子认为舜三年才纠正了民间的三种过失,这样的做法并不可取。但是,他忽视了当时只是一个普通百姓的舜,能以这样的方式进行德教已经是很不错的了。
果然,当舜做了摄政,执掌了权力以后,就大力地推行他的德教政治了。比如,《韩非子·五蠹》中所说:“当舜之时,有苗不服,禹将伐之。舜曰:‘不可,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乃修教三年,执干戚舞,有苗乃服。”然后“分北三苗”,“更易其俗”。在这件事上,虞舜不是一听别人不服就去征伐,而是首先检讨自己的德行不厚。进而进一步加强德教,终于使不服的人归附了自己。在舜登上帝位之后,西戎诸侯也来朝觐舜帝,有的诸侯禀报说西戎各国争斗不息。舜帝就决定对西戎各国实施道德礼让的教化,派大臣分别到西戎各国宣喻劝导,推行道德、礼仪、忠孝的教化,后来西戎各国社会风气大变,人民之间礼尚往来,社会安定有序。这就说明虞舜在野时候和当政之后,实行以德服人,崇尚德教的思想和行为是一致的。
为了使德教成为一种经常性、规范性的活动,虞舜首先创立了“五常之教”,又称“五典”,就是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是人生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书·舜典》说:“慎徽五典,五典克从。”这虽然和后来儒家所提倡的“三纲五常”的仁、义、礼、智、信的道德教条不尽一致,但囊括了儒家道德伦理思想的核心。在调节家庭成员关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社会风化也有很大的影响。实际上这是建立一种崭新的礼仪制度,建立全民族的道德水准,将华夏民族的文明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高度。虞舜在社会上推行了“五常之教”之后,短短几个月,社会风气就为之一变,百姓中间相互礼让,和睦相处。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也赞美中华为礼仪之邦,纷纷进行效仿。
虞舜的注重德教,同样在历史上起到了很大的影响。《礼记·大学》篇就谈到:“尧舜帅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帅天下以暴,而民从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是故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故治国在其家。”这里所谈到虞舜以德治国的活动轨迹,完全符合虞舜在野时事父母以孝,事邻人以德;执政后事政敌以德,事戎狄以礼;终于取得众人的支持和国家的安定的实际情况。所以总结出“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规律,也就是人们所说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后世儒家进一步提出以德治国的“王道”思想,如孔子提出“为政以德”、孟子提出“以德行仁者王”,之后的董仲舒、二程、朱熹等都继承了先秦儒家“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老百姓就会“有耻且格”的王道思想。同时,一些开明的政治家也同样注重德教。例如,管仲提出:“得人之道,莫如利之;利人之道,莫如教之以政。”(《管子·王辅》)就是要以为政之道教育人才。而且提出“教之始也,身必备之。辟之若秋云之始见。贤者、不肖者化焉”(《管子·侈糜》)。更为可贵的是还提出了“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百年之计,莫如树人”(《管子·权修》)的名言。《汉书·董仲舒传》曾记载他上书汉武帝说:“夫不养士而欲求贤,譬犹不琢玉而求文采也。故养士之大者,莫大乎太学;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汉武帝接受了这一建议,创办了官学,称为太学;设置博士,讲解经学;由中央和地方选送学生,称为博士弟子。这样,进一步把实行德教制度化、正规化和经常化了。
四、建章立制
用人不能只是一种随意的行为,只有建立了章程和制度才能更加有效,而这一点上虞舜是建立了历史性的功勋的。《唐虞考信录》说:“《尧典》何以纪尧求舜如此之详也?尧功之大大于舜,尧功之成成于舜也。概朝觐、巡狩、制礼、作乐、地平、天成之绩,皆自舜而然。则舜者,万古一人也……尧之事业,莫有大于举舜者也……夫是以卒得一舜,而为尧敷治理于天下,垂治法于万世也。大哉,尧之为君也。”在这里,作者虽然是赞颂尧举舜的巨大功劳,但也说明了舜在建章立制方面的历史功勋。上面所提到的朝觐、巡狩、制礼、作乐等等,有很大一部分是属于用人方面的章程和制度,有些就作为法制一直流传到了现在。其中主要的有以下几种:
()试用。应当说,试用官吏在唐尧时候就已经实行了,但是还没有形成制度。《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唐尧对虞舜的试用时说:“吾其试哉!于是尧妻之二女,观其德于二女。”又通过一系列活动对虞舜进行了考察,才把帝位禅让给了虞舜。到了虞舜当政以后,就把这种官吏试用活动作为一项制度实行。比如,虞舜在禅让帝位给大禹之前,同样对大禹进行了试用。他让大禹总管百官、总理朝政,代替自己管理天下的大事。经过多年对大禹的考察,又征求了众大臣的意见,才把帝位禅让给了大禹。尧舜时期的官吏试用制度传到了后世,至汉代形成了定制。汉代官吏任用的方式有拜、征、假、守、兼、领、转、免、迁等,其中的守就是试用的意思。《汉书·平帝纪》注云:“诸官初任皆加试守一岁乃为真,食全禄。”即是说当时任官多为一年以后才转正为实职,在此之前为试用期,不食全禄,转正为实职后才食全禄,而不称职者回归原职,或者免官。这是中国历史上较早出现的“试用”制度,如“颍川太守黄霸以治行第一,入为京兆尹,霸视事数月,不称,罢归颍川”(《汉书·张敬传》)
()考绩。《史记·五帝本纪》记载虞舜选用禹、契等22位贤人的时候,曾嘱咐说:“你们二十二人要各敬其职,一切顺应时势,根据天意去办事。”并制订了“三岁一考功,三考黜陟”的考绩制度。即每过三年对官吏考核一次,考核三次决定升降去留。后世流传的“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的制度,相传就是有虞舜首创的。这在我国几千年来的用人史上,应当说是一个很大的功劳。之后的官吏考核逐步正规起来,如按系统考核的“京察”,指吏部、都察院对京官的考察;“上计”,指吏部、都察院、布政使、御史大夫对地方官的考察。按层次考核,由丞相、御史大夫考察郡国政绩,由郡国守相考察属县政绩等。宋代的苏洵说:“夫有官必有课,有课必有赏罚。有官而无课,是无官也;有课而无赏罚,是无课也。”(苏洵《嘉祐集》卷九)就强调了对官吏的考核。
()巡狩。虞舜摄政后第二年,就带领群臣巡狩四岳,亲身考察诸侯和官吏。当年二月,虞舜一路东去,了解民情,到达泰山之后,东夷诸侯全部来向虞舜朝拜,并汇报各自封地的情况,虞舜则对他们的政绩予以评价。五月,虞舜又南巡到南岳霍山(在今安徽);八月西巡到西岳华山;十一月北巡到北岳恒山,都像在泰山那样考核诸侯和官吏。从此,巡狩成为一项用人制度。史载虞舜每隔五年对诸侯和官吏进行一次全面的巡视。四方诸侯分别在四岳朝见天子,报告政绩,进行述职。天子在认真考核他们的功过得失以后,把车马衣物奖给有功的诸侯和官吏。在此后的历史上,巡狩亦称巡守,一般五年进行一次,或不定期地进行,逐渐成为皇帝考察各地官吏政绩的一种制度。比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始皇在头12年里曾五次巡狩全国,他“兼听万事,远近毕清。运理万物,考验事实,各载其名:贵贱并通,善否除前,摩有隐情”。《汉书·武帝纪》载:“(元封)五年冬,行南巡狩,至于盛唐,望祀虞舜于九嶷。”《旧唐书·玄宗纪》载:“命巡幸所至,有贤才未闻达者,举之。”等等。
()刑法。《尚书·尧典》等都记载了舜做五刑的事情,所谓“像(刻画)以典刑,流宥五刑”。虞舜制订了5种刑法,并在器物上画着五刑的内容,使诸侯、官吏和百姓儆戒。用流放的办法代替五刑,用以表示宽大。规定庶人在官又有俸禄的犯了错误要处于鞭刑;掌握教育的犯了错误要处于扑刑;犯了错误也可以用钱来赎罪。如果犯了小的过失,或者偶尔犯了大错,可以赦免不咎;如果罪大而又不改悔,就要加以严厉的惩罚。比如,《史记·五帝本纪》记载:“三苗在江淮荆州,数为乱,于是舜言于帝(唐尧),请流共工于幽陵,以变北狄;放兜于崇山,以变南蛮;迁三苗于三危,以变西戎;殛鲧于羽山,以变东夷,四罪而天下咸服。”历史演进到秦汉,对官吏的刑法就逐渐形成定制。如秦代的《吏道》规定,官吏如有“一失”就可能被削减爵位;如有“犯上”一失,就要身及于死,即被处于死刑。汉代在官吏考核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免官削职。东汉顺帝时,河内太守曹褒因为“坐上灾害不实,免”(《后汉书·曹褒传》)。明帝时太仆梁松“数为私书请托郡县,二年发觉,免”(《后汉书·梁统传》)。到了明初,朱元璋为了严惩贪官,制订了《臣戒录》、《大诰》、《醒贪简要录》、《大明律》等。《明律·刑法志》说:“太祖开国之初,惩元季贪冒重绳脏吏。”但是对贪官们进行凌迟、抽肠、剥皮、种诛等等酷刑,则反而是对人体和人格的摧残了。
恽敬《三代因革论》第四曰:“是故秦也者,古今之界也。自秦以前,朝野上下,所行者,皆三代之制也;自秦以后,朝野上下,所行者,皆秦之制也。”其实,这只是说秦代总结了三代以来的政制官制,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政制官制,而秦以后历代直至明清,都大体沿袭秦制而改革不大罢了。并不是说,三代与秦,在政制官制上形成绝对的不同与割裂。所以,虞舜时期在用人方面所进行的种种开创,在整个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都留下了极为深刻而光辉的影响。即使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现在,在用人思想、理论和制度的改革上,仍然可以从虞舜的用人建树上得到许多有益的启示。
(《虞舜文化研究集》,山西古籍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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