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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虞夏时期中原文化区的历史学探索 [打印本页]
作者: 闽南姚斌 时间: 2014-3-11 00:20
标题: 虞夏时期中原文化区的历史学探索
虞夏时期中原文化区的历史学探索
董琦
在对中原文化区虞夏时期的诸考古学文化全面研究的基础上,本章试将考古学研究成果做出历史学方面的初步探索。
一、有虞考辨
(一)有虞氏与象
在第一章中,综合古气候学、古生物学、古地理学的研究成果,已指出中国在大约距今7500年至2500年间的全新世中期,总的趋势是气候温暖。殷墟的发掘首先提供了科学的证明。在该遗址中有些现只存在于热带、亚热带的动物遗骸,如象、獏、水牛和大量獐与竹鼠等[1]。殷墟卜辞记载了获象的史实,“今月其雨只象”(《前编》三·三十一)、“□象□只象”(《前编》四·四十四)、“□□其来象三”(《后编》下·五)。罗振玉据此考释,“象为南越大兽,此后世事。古代则黄河南北亦有之,为字从手牵象,则象为寻常服御之物。今殷虚遗物,有镂象牙礼器,又有象齿甚多,卜用之骨,有绝大者,殆亦象骨,又卜辞卜田猎有‘获象’之语,知古者中原有象,致殷世尚盛也”[2]。王国维亦认为,“卜辞中有获象之文,田狩所获,决非豢养物矣”[3]。胡厚宣先生亦主张象应是河南省当地土产[4]。
综上所述,《吕氏春秋·适音篇》关于“商人服象,为虐于东夷,周公遂以师逐之,至于江南”的记载,当有所本,于史有据。
徐中舒先生由殷墟的发现上溯,推断有虞氏显为中国古代的服象之族[5]。有虞氏妫姓,妫即为,为字在甲骨文中从象从又会意,表示以手牵象,是驯象服役的意思。传说舜的弟弟就名象,被封于有庳(《孟子·万章》),有庳即有鼻也,是象最显著的特征。《论衡·书虚篇》又引“传书言:‘舜葬于苍梧,象为之耕。’”看来,有虞氏与象确有特殊的关系。距今5000年前后的大汶口文化发现有象牙制品,或可作为虞舜时期及其前后黄河流域曾有象的旁证。
山东宁阳堡头大汶口墓地发现的23件象牙制品,种类有梳、珠、片、管、雕筒和琮形器等,其中梳和雕筒纹饰繁美,刻镂精工,是罕见的精品[6]。刘敦愿先生认为,大汶口墓地象牙制品的“牙料可能是驯象所有,宁阳一带,在当时或是驯象之族活动的地区,堡头是他们族葬之所,所驯之象,老死病亡了以后,它们的牙料可能被用来制作用品和饰物,为了美观,或许也为了宗教崇拜的目的,即其中寓有图腾崇拜或家畜崇拜的因素在内”[7]。大汶口墓地出土的这批象牙制品,只见于九座大、中型富有者的墓葬中,占总墓数的14%,可见珍贵。
(二)有虞地望
《史记·五帝本纪》曰,“舜,冀州之人也。舜耕历山,渔雷泽,陶河滨,作什器于寿丘,就时于负夏”。其中“历山”尚难确指。《括地志》云,“越州余姚县有历山舜井,濮州雷泽县有历山舜井,二所又有姚墟,云生舜处也。又妫州历山舜井,皆云舜所耕处,未详也”(《史记·正义》引)。冀州与豫州虽都近河滨,但与“作什器于寿丘,就时于负夏”联系来分析,应是指的豫州河滨。《史记集解》引郑玄曰,“雷夏,兖州泽,今属济阴”,“负夏,卫地”。又引皇甫谧曰,“济阴定陶西南陶丘亭是也”。寿丘,“在鲁东门之北”。雷泽、寿丘、负夏均在中原文化区的东部,“河滨”亦应在这一带。《韩非子·难一》云,“东夷之陶者器苦窳,舜往陶焉,期年而器牢”,当可佐证。早于《史记》的《墨子·尚贤下》不提舜为冀州之人,只言“昔者舜耕于历山,陶于河滨,渔于雷泽”,更接近于史实。
有虞的地望当在中原文化区的东部。从《孟子·离娄下》的记载,“舜生于诸冯,迁于负夏,卒于鸣条,东夷之人也”,有虞似乎是东方文化区的夷人之属。但《国语·鲁语上》曰,“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夏后氏禘黄帝而祖颛顼”,有虞分明又是中原文化区的华夏集团所属。两书看似矛盾的记载,是由有虞的特殊地理位置引起的。
徐旭生先生研究中国古代的传说时代时,感到最难明了而关系又颇为重要的莫过于有虞氏之祖颛顼。他老先生总括较古的传说,把中国古代的部族分为华夏、东夷、苗蛮三大集团,一一安排妥当,唯独面对颛顼发生了困难。一方面,华夏集团中的重要氏族,有虞氏、夏后氏全对颛顼行祖祭,如前引《国语·鲁语上》。另一方面,《山海经·大荒东经》曰,“东海之外大壑,少昊之国,少昊孺帝颛顼于此”,颛顼又像是属于东夷集团。经过考证,徐旭生先生认为,(颛顼)“属于华夏集团,但是受东夷集团的影响很大”[8]。最后,他老先生又不得不在华夏与东夷两集团中间把有虞氏的特殊地位划分出来。
前已论述,有虞氏与象有极其特殊的关系。《禹贡》九州,唯豫州以象名地。有虞当兴于豫州而非冀州。春秋时邻晋之虞国,为周同姓,姬姓,与妫姓之有虞无涉。史家总在冀州(晋南)作“帝舜有虞氏”的文章,恐怕先是受《禹贡》唐、虞、夏皆都冀州说法的影响。又受到皇甫谧的影响。皇甫谧云,“舜所都也,或言蒲坂,或言平阳及潘者也”(《水经注·河水》引)。蒲坂、平阳均在晋南。
有虞地处中原文化区的东部,既是中原文化区的一部分,又与东方文化区紧密相邻。正是两大文化区、两大文化系统的交汇地带。可以说,两大文化系统(即华夏系统与东夷系统)长时期的碰撞,融合产生了有虞文化,产生了颛顼、幕、虞舜这样赫赫有名的人物。
在夏代,以虞思为代表的有虞是一个颇有实力的方国(详后),其地望在豫东。《左传·哀公元年》杜预注,“梁国有虞县”,即今河南虞城县。有虞的直系后裔主要有遂及陈。
《左传·昭公八年》云,“自幕至于瞽瞍,无违命,舜重之以明德,置得于遂,遂世守之。及胡公不淫,故周赐之姓,使祀舜帝”。《史记·陈杞世家》云,“夏后之时,或失或续”。《索隐》“按:夏代犹封虞思,虞遂是也”。《集解》又引杜预曰,“遂,舜后。盖殷之兴,存舜之后而封遂,言舜德乃至于遂也”。虞思收少康为婿时(详后),已处于夏代中期了。由此推测,虞遂立国的年代大概从夏末直至商代,与“置得于遂,遂世守之”的记载亦相符。遂的地望,杜预在《庄公十三年》注曰,“遂国在济北蛇丘县东北”。《汉书·地理志》“泰山郡,蛇丘”。“隧乡,故隧国”。隧即遂。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三十二、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五均考证,遂国即今遂阳县城的北境。据《左传·庄公十三年》记载,遂国为齐所灭。
《史记·陈杞世家》集解引《系本》云,“陈,舜后”。宋忠云,“虞思之后,箕伯。直柄中衰,殷汤封遂于陈以祀舜”。宋忠以为遂封于陈,不确。封陈的应是周初的胡公。《国语·鲁语》“昔武王克商……以分大姬,配虞胡公而封诸陈”。“陈,颛顼之族也”(《左传·昭公八年》)。《史记集解》引杜预云,“胡公满,遂之后也。事周武王,赐姓曰妫,封诸陈”,即今河南淮阳县。
自虞思以降,地处豫东的有虞氏终于离开经营几代的虞地,迁遂及陈。有虞氏由此走向衰落。
(三)有虞氏与虞舜时期
根据《左传·庄公三十二年》、《成公十三年》、《襄公二十四年》、《昭公元年》、《国语·鲁语上》、《晋语》八、《郑语》、《韩非子·显学》、《吕氏春秋·审应览》、《商君书·开塞》、《墨子·明鬼篇下》、《周礼·考工记》、《礼记·檀弓》、《王制》、《郊特牲》、《内则》、《文王世子》、《明堂位》、《祭法》、《祭文》、《表记》、《淮南子·汜论训》、《齐俗训》等大量古代文献的记载,紧接在夏代之前的历史时期称之为“虞”或“有虞氏”,大致相当于我国新石器时代的龙山文化时期。
《论语·泰伯》:“孔子曰:才难,不其然乎!唐虞之际,于斯为盛,有妇人焉,九人而已。”《孟子·万章》:“孔子曰:唐虞禅,夏后殷周继,其义一也。”后人疑为晚出的孔子这两段语录,亦认为唐虞是三代之前的一个历史时期。
本书名“虞夏时期的中原”,就是把“虞”与“夏”作为前后衔接的两个历史时期来对待的。基本上概括了年代上前后衔接的两大考古学文化时期,即相当于虞舜时期的龙山文化时期与相当于夏代的二里头文化时期。
夏代以前的有虞氏,其部族首领据说是舜,《世本》曰“帝舜有虞氏”。史家一般认为,把唐虞与夏商周三代并称为“四代”,始自《大戴礼记》。《大戴礼记·少间》称尧、舜、禹、汤、文王,而曰“四代五王”,以尧舜并属虞代,与今本《尚书·虞书》同。其实,《国语·周语》,“其在有虞,有崇伯……称遂共工之过,尧用殛之于羽山”,亦是把尧舜并属虞代的。《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曰,“以备三恪”,“三恪”者,虞夏商三代之后也,当以虞为一代。至南朝梁武帝,力主舜与三王并为四代。《尚书正义》引梁主云,“书起轩辕,同以燧人为皇。其五帝自黄帝至尧而止。知帝不可以过五。故曰:“舜非三王,亦非五帝,与三王为四代而已”。刘恕《通鉴外纪》亦引此说,《道藏·洞神部谱录类混元圣纪》按语云,“梁武帝……谓舜非三王,亦非五帝,与三王为四代”。
据第四章的研究,夏代之前的龙山文化时期,尚未进入国家文明社会,与唐虞时期部落联合体的社会形态相吻合,虽呈现国家文明的雏形,但仍包裹在氏族社会形态的卵壳之中。夏之前的唐虞时期,与三代处于两种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社会形态有质的区别,不宜并称四代。有的学者将“虞代与龙山文化”等同对待,作为夏之前的一个朝代[9],论据不足。或曰龙山文化时期有重要遗存尚未发现,笔者以为待发现之时再作新论亦未迟。唐虞时期并未脱离原始社会生活。如“尧之王天下也,茅茨不翦,采椽不斫,粝粢之食,藜藿之羹,冬日麑裘,夏日葛衣,虽监门之服养,不亏于此矣”(《韩非子·五蠹》)。
关于尧舜禹禅让的传说,先秦文献记载甚多。如《墨子·尚贤》云“昔者舜耕于历山,陶于河滨,渔于雷泽……尧得之服泽之阳,立为天子,使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左传·僖公三十三年》云“舜之刑也殛鲧,其举也兴禹”。完全是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下部落联盟选贤举能的场景。
《周礼·考工记》云“有虞氏上陶”;《韩非子·难一》云“东夷之陶者器苦窳,舜往陶焉,期年而器牢”。可见在虞舜时期崇尚制陶,恰与龙山文化时期的制陶水平相吻合。考古学研究证明,龙山文化时期普遍的快轮制陶技术,无论是其之前的仰韶文化时期、庙底沟二期文化时期,还是其后的夏代二里头文化时期、商代的二里岗文化时期,都是无法比拟的。而龙山文化时期最高水准的快轮制陶技术,首推夷人活动中心——东方文化区的龙山文化。舜往东夷制陶,当反映了中原文化区的部族与东方文化区的夷人互相学习的史实,是符合考古实际的。
总而言之,以快轮制陶业为代表的虞舜时期,是不能与以青铜制造业为代表的三代相提并论的。紧接在夏代之前的这个历史时期,称为虞舜时期或唐虞时期,比称作“虞代”要确切些。
在龙山文化时期,具备有虞这种特殊地位的考古学文化,唯有造律台文化。
第二章第二节已论述,造律台文化以豫东大平原为中心,西抵京广铁路,东至皖西北,北临黄河,南越颍河。造律台文化的形成过程中,虽然也继承了当地相当于大汶口文化晚期遗存的某些因素,但主要的因素,是在中原文化区的王湾三期文化、后冈二期文化和东方文化区的龙山文化相互影响下派生而成的,它很难归属到中原文化区或东方文化区的任何一个考古学文化中去。笔者是赞同将其单独划为一个文化的。在中原文化区,龙山文化时期的诸考古学文化中,造律台文化的发展水平是先进的。中原文化区已发现的5座龙山文化时期城址,以造律台文化平粮台城址的筑城技术最为先进。平粮台城址内的高台夯土建筑、土坯筑墙技术的普遍应用,门卫房的设置、陶排水管道的敷设,都是中国古代城市建设史上的重要发现,该城址的整体布局已具有中国古代城市中轴布局的雏形。快轮制陶技术是这一时期的典型特征,无论是快轮制陶技术的发达程度,陶土的选择和加工技术,还是陶器烧制技术的进步程度,整个中原文化区唯有王湾三期文化可与造律台文化相比。陶器中的精品——磨光黑陶,以造律台文化最为多见,与“有虞氏上陶”(《周礼·考工记》)的记载相吻合。在精神文化领域,造律台文化的祭坛遗迹、在牛肩胛骨上先钻后灼的占卜技术及卜甲的出现,在中原文化区也是处于领先地位。与自颛顼以降确立的“绝地天通”(《国语·楚语下》)的大宗教主的地位亦是相称的。
从年代、分布地域和文化特征分析,李伯谦先生推测造律台文化为传说中的有虞文化[10],是较为可信的。确切地说,造律台文化应是有虞氏在虞舜时期的文化遗存。
虞舜时期古代部族林立,并无统一的中心文化。徐旭生先生在他的毕生力作《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11],一书中,把中国古代纷杂林立的部族,大致分为华夏、东夷、苗蛮三大集团。华夏集团又可细分为三个亚集团:A黄帝、炎帝两大支由西向东的发展趋势;B近东方的,融合华夏、东夷两集团文化,具有特殊地位的高阳氏(帝颛顼)、有虞氏(帝舜)、商人;C接近南方的,又有出自北方的华夏集团,一部分深入南方,与苗蛮集团发生极深关系的祝融等族。本书所论述的中原文化区,基本上属于华夏集团的活动范围。华夏集团内部不断分化,外部与东夷集团、苗蛮集团不断融合的趋势,与中原文化区自仰韶文化晚期以降内部不断分化,外部影响不断增强的趋势,何其相似乃尔!中原文化区的远古文化,正是在龙山文化时期,在其他地区文化的强烈影响下,其分化的趋势达到了顶峰。这种相当复杂的部族间关系,致使徐旭生先生考虑到,如果觉得三集团的划分方法不方便,“即使分作五集团或六集团也未尝不可”[12]。正如笔者在第四章第一节中所论述的那样,中原文化区龙山文化时期,虽然其间也可分为两个或更多的文化群,但若确切地划分,还是划分为6个相对独立的考古学文化为宜。随着夏王朝的诞生,这种分化为主的趋势才为融合统一为主的趋势所代替,中原文化区出现了以二里头文化为中心的分布格局。
据许顺湛先生根据《世本》所作的统计,截止到春秋战国,华夏集团主要部族氏姓发展情况大致为17个姓,147个属地,835个氏[13]。从中或可反映出华夏集团分化的史迹。
至于顾颉刚先生认为,“《左传》上所说的陶唐和有虞乃是夏代时的二国”[14]。与本节所述的虞舜时期并不矛盾。陶唐虽为夏所灭,但其后又被夏后所封(详见本章第一节)。历史上,不存在有夏灭有虞的问题。在夏代,有夏与有虞是并存的两个方国。据文献记载,有夏与有虞倒是有某种亲缘关系。《国语·鲁语》载,有虞氏与夏后氏同禘黄帝而祖颛顼,徐旭生先生疑两氏“有派生的关系”[15]。《左传·哀公元年》载,少康“逃奔有虞,为之庖正,以除其害。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夏后少康成了有虞的上门女婿,看来两者互通婚姻是毫无疑义的。夏代的有虞以虞思为代表,与夏之前的虞舜当是两个历史时期的人物。虞思能收丧国之君夏后少康为婿,并给予城邑、田亩、军队,可见夏代的有虞是一个颇有实力的方国。
在《周礼》与《礼记》中,记载了大量的虞、夏、商、周之礼。看来,虞舜时期的礼制已见雏形。邹衡先生指出,“犹如周礼继承商礼和商礼继承夏礼一样,夏礼可能是继承虞礼而来的”[16]。第四章第三节已论述,二里头夏文化中的东方文化因素,主要的是受造律台文化的影响,或是通过王湾三期文化间接地受到造律台文化的影响,很少部分才是直接受到东方文化区龙山文化的影响。前已论证,造律台文化即为有虞文化遗存,确切地讲,是虞舜时期的有虞文化遗存。夏礼继承虞礼,当为史实。
二、小结
唐、虞、夏、商、周五者之间有着双重关系:一是横向的关系,即唐虞时期的部落联合体关系和三代时期的并列方国关系;二是纵向的关系,即从唐虞时期的氏族社会发展到夏、商、周王朝的阶级社会的前后相继关系。纵横向关系的十字座标落在夏代开国之际,大致相当于考古学上的龙山文化时期与二里头文化时期的交替之间。
注释:
[1]杨仲健等:《安阳殷墟的哺乳动物群》,《中国古生物志》,1936年。
[2]罗振玉:《殷墟书契考释·卷中·曰象》,东方学会印,1925年。
[3]王国维:《观堂别集·卣跋》,《王国维遗书》,上海古籍书店据商务印书馆1940年版影印,1983年。
[4]胡厚宣:《气候变迁与殷代气候之检讨》,《中国文化研究汇刊》四卷上册,1964年。
[5]徐中舒:《殷人服象及象之南迁》,《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本第一分册,1930年。
[6]山东省文物管理处等:《大汶口》,文物出版社,1974年,第105页。
[7]刘敦愿:《山东宁阳堡头大汶口墓地和有虞氏关系问题的探索》,《大汶口文化讨论文集》第222页,齐鲁书社,1979年。
[8]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增订本)第86页,文物出版社,1985年。
[9]黄崇岳:《虞氏与龙山文化》,《中原文物》1987年第2期。
[10]李伯谦:《论造律台类型》,《文物》1983年第4期。
[11][12]同注[8],第125页。
[13]许顺湛:《中原远古文化》,河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43~245页。
[14]顾颉刚:《讨论古史答刘胡二先生》,《读书杂志》第十一期,1923年7月1日。
[15]同注[8],第75页。
[16]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第166页。
(科学出版社,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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