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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费史实考辨 [打印本页]

作者: 闽南姚斌    时间: 2014-3-1 20:07
标题: 大费史实考辨
大费史实考辨
白国红
对于文明社会的一个家族来说,拥有一个古老的族姓,可以“由此得到社会的优越地位”[1],将马克思的这句经典名言拿来表述我国春秋时期的世家大族,是极为贴切的。春秋时期,是我国古代世族的黄金时代,世族成为时代的主角,这时期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世族无一例外,均有其可堪称述的族源,各世族既以其瓜瓞绵远的家族传统为自豪,又将其作为自家存立于世的社会根基,因而,保存先祖的世系及事迹是各世族极为重视的一件大事。今日,我们之所以还能对古代众多先贤进行追溯,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与此。
据文献记载,春秋时期有两个著名的世族——秦氏与赵氏是同源共祖的,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他们的先祖中涌现出许许多多的可歌可泣的人物,大费就是其中之一。本文将依据典籍所载,对大费的事迹进行探讨。
据《史记·秦本纪》记载,大费的出身非同一般,  “大业取少典之子,曰女华,女华生大费,与禹平水土”。大费之父为大业,大业何许人?  《正义》释此曰:  “《列女传》云:  ‘陶子生五岁而佐禹’,曹大家注云:  ‘陶子者,皋陶之子伯益也。’按此即知大业是皋陶。”依《正义》所言,大业就是上古鼎鼎有名的圣贤皋陶的别称。皋陶族是以鸟为图腾的东夷少皞部族的一支,在史学界已有定论。故而,可以肯定大费父系一方出自远古文明程度很高的东夷少皞部族。大费母系一方来自少典氏,它是我国上古时期中原地区非常著名的氏族,黄帝和炎帝就是由这个氏族诞生的,  《国语·晋语四》记载:  “昔少典氏娶于有氏,生黄帝、炎帝。”[2]关于少典氏的地望,古代学者曾做过推测,谯周说:  “有熊国君,少典之子也。”皇甫谧云:  “有熊,今河南新郑是也。”据此,少典氏的活动地域当在河南中部一带。然而将有熊一名与黄帝、少典相联系已是时代较晚的事情,其说难以让人信从。皇甫谧又言:  “少典配附宝,生黄帝于寿丘。”[3]并解释说:  “寿丘在鲁东门之北。”[4]据此,少典氏似又活动在山东东南部一带。然而,这一带却是“少皞之虚”,是东夷集团的大本营,华夏集团的黄帝生在那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显然,由于史迹茫昧,少典氏的真实地望已无从探寻了。它再次名显于史籍,是由于它又诞生出一名优秀的子孙——大费。
大费何许人也?  《史记·秦本纪》如是说:  “女华生大费,与禹平水土。已成,帝锡玄圭。禹受曰:  ‘非予能成,亦大费为辅。’帝舜曰:  ‘咨尔费,赞禹功,其赐尔皂游。尔后嗣将大出。’乃妻之姚姓之玉女。大费拜受,佐舜调驯鸟兽,鸟兽多驯服,是为柏翳。舜赐姓嬴氏。”据此可知,大费即柏翳,他承袭了少皞氏的族姓“嬴”。
文献中有关大费的记载颇多,历代学者也对其颇为注目。
首先,我们来对益与柏翳是否为一人进行辨析。有关这一问题,长期以来聚讼不已。现在,我们先将史籍中相关的记载引述于此,然后再进行具体的分析。
《尚书·舜典》帝曰:  “畴若予上下草木鸟兽?”……“益,汝作朕虞。”
《史记·夏本纪》云:  “禹乃遂与益、后稷奉帝命,命诸侯百姓兴人徒以傅土,行山表木,定高山大川。”
《史记·夏本纪》又云:  “令益子众庶稻,可种卑湿。”《史记·秦本纪》记载大费“与禹平水土,……佐舜调驯鸟兽,鸟兽多驯服,是为柏翳。舜赐姓嬴氏”。
《汉书·地理志》云:  “秦之先曰柏益,出自帝颛顼,尧时助禹治水,为舜朕虞,养育草木鸟兽,赐姓嬴氏。”
《孟子·滕文公上》谓:  “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鸟兽逃匿。”
《国语·郑语》谓:  “嬴,伯翳之后也。……伯翳能议百物以佐舜者也。”
上述所引文献中,出现益、柏翳、柏益、伯翳等不同称谓,然而我们通过对比史料,就可以发现,他们的称呼虽然不一,但是却有众多的共同特征:一是均与舜、禹同时,而且是其得力助手;二是职官相同,都是舜的虞官;三是事迹相同,皆为受舜命协助禹治水之人。据此,我们得出的结论是:益、柏翳、柏益、伯翳是同一人的不同称谓。这一结论与前贤的考证多相吻合。韦昭注《国语·郑语》曰:  “伯翳,舜虞官,少皞之后伯益也。”叶大庆在《考古质疑》中云:  “伯益、柏翳,一人也。”颜师古注《汉书·地理志》指出:  “柏益一号柏翳,盖翳、益声相近故也。”赵翼更详为考证说:  “然使佐大禹平水土者,另有柏翳一人,则《尚书》载之,当与稷、契、皋陶同列。乃《尚书》所载有伯益,无柏翳。而伯益作虞,其职在若上下草木鸟兽,与《史记》所云驯鸟兽者适相吻合。则《史记》平水土驯鸟兽之柏翳,即《尚书》若上下草木鸟兽之伯益无疑。”[5]梁玉绳《史记志疑》也力主此说。当今学者王玉哲等先生也认为“盖均一人之异写,翳与益声相近而讹也”[6]。
然而,也有学者力持“益与柏翳非一人”的观点。清代学者崔述是其代表[7]。他从《尚书》、  《孟子》等文献“皆称以益,未有冠以‘伯’者;而《国语》称‘伯翳’,  《史记》作‘柏翳’,亦未有徒称‘翳’者”出发,质疑“如果益、翳通用,何以遇益则概不称‘伯’,遇翳则必加以‘伯’与‘柏’也?”此外,他还认为“禹之佐固非一人,即虞之职亦不止于调驯鸟兽”。支持其观点最有力的证据是《史记·陈杞世家》中的记载:  “伯翳之后,至周平王时封为秦,项羽灭之……垂、益、夔、龙,其后不知所封。”明言“伯翳自伯翳,益自益也”。对于这条记载,《史记》索隐已批驳之“恐多是误”。故而,崔述坚持的“益与柏翳非一人”的观点因为论据牵强而为后世学者所不取。
其实,伯益的称谓并不止于上述几种,  《世本》中又称其为化益、后益[8]。至于伯益称“大费”的缘故,乃是因为“费”是其封国,  《竹书纪年》有“费侯伯益出就国”的记载。关于“费”的地望,有多种说法:一为《左传·隐公元年》所记之费,地在今山东鱼台县。一为《左传·襄公十六年》之费滑,在今河南偃师。一为鲁东季氏之费邑,为《左传·僖公元年》公赐季友之地,在今山东费县西北[9]。一为《尚书·费誓》序所言  “鲁侯伯禽宅曲阜,徐夷并兴,东郊不开,作《费誓》”之费,周初的费地在曲阜之东,或认为即今费县西南七十里之费城。伯益所封之国,因为史料不足,已不能确指,但其所居之费与皋陶所处之曲阜相距甚近,均在少皞氏族活动的范围之内,则是无可怀疑的。
其次,我们来探讨伯益的业绩。据文献记载,伯益最突出的贡献就是佐助禹平治水土。这在《史记》之《夏本纪》、《秦本纪》等诸多史籍中都言之凿凿。洪水的平治,是我国古代的华夏集团与东夷集团密切合作的伟大成就,有利于促进我国的民族融合。伯益不仅治水卓有成就,而且在治水过程中还立下了其他功劳。
其一,即《夏本纪》中所言:  “益予众庶稻,可种卑湿。”伯益在遭受洪水侵袭的地方,根据当地地势低洼的特点,教给民众种植稻谷,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其二,是他发明了凿井技术。  《经典释文》卷二井卦下引《世本》云:“化益作井。”《吕氏春秋·勿躬篇》说:“伯益作井。”  《淮南子·本经训》言:  “伯益作井而龙登玄云,神栖昆仑。”均将这一专利归于伯益。这大概与伯益佐禹治水不无关系,在长期与水土打交道的过程中,易于发现地下水的秘密。当代考古发掘,也证明了我国水井的出现适当与尧舜时期相差不远的龙山时代,由此可知这项传说并非空穴来风。凿井技术的发明,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因为人类的生存离不开水,凿井技术发明之前,人们不得不靠近河流定居,雨季来临便要忍受河水泛滥的威胁。我国古代的黄河流域有着广沃的平原,但是因为取水不便,人们不能定居,只能任它“草木畅茂,禽兽蕃殖”。此项技术的出现,扩大了古人的生存空间,从此我国北方广大的平原地区逐渐为各氏族所充斥,得以开发,加快了我国古代部族向文明社会迈进的步伐。
其三,伯益参与平治洪水,也促进了本氏族的发展。近来,有学者对夏商时期的“其氏族”进行研究,认定“其氏”当属伯益之族[10]。而“其氏”之源起,恰是与伯益佐禹平治水土密切相关的。因为平治水土就要搬运土方,而搬运土方就必须使用一种叫做“篑”(即土筐)的盛土工具。在甲骨文中,其氏族徽作双手提立筐之形[11],双手下面的“立筐”就是“其”字的原始摹画物,  “其”字本义即正置之筐,与伯益治水取土、凿井提土的事迹正相符合。邹衡先生也曾指出“其”字是“土笼”的象形[12]。据此可知,早在我国进入阶级社会之前,  “其氏”就已经存立于世了。
到了商代,  “其氏”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观察甲骨、金文中的“其氏”族徽就会发现,在殷商中期偏晚阶段,其氏族徽发生了一个引入注目的变化,即在“其”字前面加冠“己”字而演变为复合徽识“己、其”,并逐步由“己、其”分体演变为“己、其”合体,这是“其氏族”与“己氏族”融合的显著标志。  “其氏”由此更得以发展。台湾学者陈槃提出“国始封,或曰伯益”[13]的看法,正与我们上面的论述相一致。
“其氏”一族在伯益平治水土的过程中发展起来,且其称谓即由搬运土方的工具而得。进入阶级社会后,  “其氏”进一步发扬光大,成为殷商王朝著名的方国。近年来,河南安阳、辽宁喀左、北京等地都有“其氏”青铜器出土[14],“其氏”之盛由此可见一斑。
再次,我们来探讨伯益与夏启之争。伯益佐禹治水大获成功,受到帝舜的赏识,获得了与帝舜之族联姻的殊荣,政治地位大为提高。禹继舜担任部落联盟首领之后,举荐伯益之父皋陶为自己的继承人,然而皋陶年事已高,未及授政而亡。皋陶死后,禹继续在其氏族中寻求政治合作者,继皋陶而起的伯益是其首选人物,据《史记·夏本纪》记载,禹“举益,任之政”。  《墨子·尚贤》则称:  “禹举益于阴方之中,授之政,九州成。”此后,文献中便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记载。
其一是说禹死后,伯益确曾代之而立。  《史记·夏本纪》云“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  《汉书·律历志》记载:  “张寿王言化益为天子代禹。”若然,那么禹与伯益之间确曾有过“禅让”之举。
其二是说禹死后,禹子启与伯益争位,伯益失败,启由此建立夏王朝,中国从此建立了“家天下”的政治格局。关于夏启取代伯益,史书中也有不同说法,一种是说伯益主动让位于启。《史记·夏本纪》记载:  “三年之丧毕,益让帝禹之子启,而辟居箕山之阳。……于是启遂即天子之位,是为夏后帝启。”一种是说夏启代兴是武力争夺的结果。  《史记·燕召公世家》即言:“已而启与交党攻益,夺之。”  《晋书·束晳传》引《竹书纪年》也说:“益干启位,启杀之。”
事实的真相究竟如何呢?从当时社会发展的实际来分析,尧舜时期虽然仍处于部落联盟阶段,但国家雏形已朦胧出现,这从《尚书》之《尧典》、  《舜典》的有关记载就已透露出来,尧、舜言谈的语气俨然已具有了后世君王的威势,其朝堂上缺乏民主的气氛;而且当时各种职官备列,各司其职:赵氏与秦氏的先祖皋陶甚至制定了刑法,这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考古发现的墓葬情形来看,那时社会已出现贫富分化的现象,人与人之间已处于不平等的状态。因而,社会发展到禹之时,部落联盟首领之职已非过去纯粹“公仆”的性质,私有观念日益加强不能不对禹产生影响。因而,他便做出了看似矛盾,实质上却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举动。他一方面欣赏伯益的才能,表示要按照“禅让”的传统将天下传给伯益,另一方面却又致力于培养自己家族的势力,这就是《史记·燕召公世家》中记载的“禹荐益,已而以启人为吏。……天卜谓禹名传天下于益,已而实令启白取之”。因而,  “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从而导致伯益失政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15]。伯益自帝舜朝便佐禹平治水土,禹继舜立,伯益又是其首辅,时日不可谓浅。伯益失政,实乃时势使然。
从《楚辞·天问》  “启代益作后”一语来看,禹死后,伯益确曾代之暂短继立过。然而,夏启羽翼已丰,因此,双方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据学者考证,  “伯益所避居的箕山亦当为进入中原的伯益族人的聚居之地”[16],故而,伯益避居此地,与其说是出于礼仪上的考虑,毋宁说是出于策略上的需要更为恰当。他可以借助本族的势力,以箕山为据点,向启发动攻势。双方冲突的具体情形,现在己无法推知。  《史记·夏本纪》中又有夏启继立后,  “有扈氏不服,启伐之,大战于甘”的记载。  《尚书》疏云:  “有扈见尧、舜受禅,启独继父,故不服。”  《淮南子·齐俗训》也说:  “有扈氏为义而亡。”囿于传统的有扈氏尚且遭到了夏启的无情挞伐,可以推测,夏启对正面与其争夺政治权力的伯益绝不会手下留情。有关伯益的结局,一说其遭夏启杀害[17];一说其在与夏启的政治斗争中失败后,回归故国[18]。无论何说,伯益是从此消逝于历史舞台了。
注释:
[1]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第207页。
[2]《史记·五帝本纪》也有“黄帝者,少典之子”的说法。
[3]《史记·五帝本纪》索隐引。
[4]《史记·五帝本纪》集解。
[5](清)赵翼:《陔馀丛考》,中华书局,2000年,第38页。
[6]王玉哲:《秦人的族源及迁徙路线》,《历史研究》1991年第3期。
[7]见于《崔东壁遗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81页。
[8]《汉书·律历志》也称其为“化益”,云:“张寿王言化益为天子代禹。”
[9]此据清代学者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中的说法。
[10]王永波、张光明:《益都得名与伯益古族新证》,《管子学刊》1992年第1期。
[1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妇好墓》,文物出版社,1983年,第99页。
[12]邹衡:《夏商周考古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第286至288页。
[13]陈槃:《不见春秋大事表之春秋方国稿》,第149页。
[14]朱活:《谈山东临淄齐故城出土的尖首刀化兼论有关尖首刀化的几个问题》,  《考古与文物》1980年第3期。晏琬:《北京辽宁出土铜器与西周初期的燕》,  《考古》1975年第3期。喀左文化馆:《辽宁喀左北洞村出土的殷周青铜器》,  《考古》1974年第6期。
[15]《史记·夏本纪》。
[16]王永波、张光明:《益都得名与伯益古族新证》,《管子学刊》1992年第1期。
[17]《晋书·束晳传》引《竹书纪年》云:“益干启位,启杀之。”
[18]《今本竹书纪年》云:“帝启二年,费侯伯益出就国。”
(《虞舜文化研究集》,山西古籍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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