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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舜典及其他的分合 [打印本页]

作者: 闽南姚斌    时间: 2014-2-25 02:43
标题: 舜典及其他的分合
舜典及其他的分合
陈梦家
《尚书》的分合有二:一是卷之分合,即不同题的二卷合为一卷或一卷分为不同题的二卷;二是篇之分合,即一篇分为同题的数篇。卷之分合有以下诸事:(1)武帝末以后,合《康王之诰》于《顾命》,加《太誓》,仍为二十九卷;(2)东汉马、郑等分出《康王之诰》于《顾命》为三十四篇;(3)东晋孔传本从《尧典》分出《舜典》,《皋陶谟》分出《益稷》,《顾命》分出《康王之诰》为三十三篇。今先论《舜典》,关于记载孔传本《舜典》者有以下各事:
(1)敦煌写本《经典释文》
王氏注(相承云梅赜上孔传古文尚书亡舜典一篇时以王肃注颇类孔氏故取王注从慎徽五典以下为舜典篇以续孔传徐仙民亦音此本今依旧音)
作舜典(此下或更有舜典题者非也此篇既是王注应作今文相承以续孔传故亦为古字)
曰若乩古帝舜曰重华协于帝(此十二字是姚方兴所上孔传本既孝绪七录亦云然方兴本或此下更有浚悊文明温恭允塞玄德升闻乃命以位凡二十八篇字异聊出之于王注无施)
案“既孝绪”,既是阮之讹。阮孝绪是齐、梁间人(479—536)。唐写本俗书既作旡,遂误旡为无,故今本云“孔传本无”。“二十八篇”篇旁有以1)乙之。
(2)今本《经典释文》
舜典第二(王氏注相承云梅颐上孔氏传古文尚书亡舜典一篇时以王肃注颇类孔氏故取王注从慎徽五典以下为舜典以续孔传徐仙民亦音此本今依旧音之)
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协于帝(此十二字是姚方兴所上孔氏传本无阮孝绪七录亦云然方兴本或此下更有浚哲文明温恭允塞玄德升闻乃命以位凡二十八字异聊出之于王注无施也)
此据《通志堂经解》单行本,与《十三经注疏》正义本略同,惟《正义》于“此十二字”以上重录“曰若”十二字。
(3)《经典释文叙录》
王肃亦注今文,而解大与古文相类,或肃私见孔传而秘之乎?江左中兴,元帝时豫章内史梅赜奏上孔传古文《尚书》,亡《舜典》一篇,购不能得,乃取王肃注《尧典》从慎徽五典以下分为《舜典》篇以续之,学徒遂盛。后范宁变为今文集注,俗间或取《舜典》篇以续孔氏。齐明帝建武中,吴兴姚方兴采马、王之注造孔传《舜典》一篇,云于大头买得,上之。梁武时为博士,议曰:《孔序》称伏生误合五篇,皆文相承接,所以致误,《舜典》首有曰若稽古,伏生虽昏耄,何容合之?遂不行用……今以孔氏为正,其舜典一篇仍用王肃本。
(4)《舜典》“乃命以位”《正义》
昔东晋之初,豫章内史梅赜上孔氏传,犹阙《舜典》。自此乃命以位已上二十八字世所不传,多用王、范之注补之,而皆以慎徽已下为《舜典》之初。至齐萧鸾建武四年,吴兴姚方兴于大航头得孔氏传古文《舜典》,亦类太康中书(案指汲郡竹书),乃表上之。事未施行,方兴以罪致戮。至隋开皇初购求遗典,始得之。
(5)《尧典正义》
至齐萧鸾建武四年,姚方兴于大航头得而献之,议者以为孔安国之所注也。值方兴有罪,事亦随寝。至隋开皇二年购慕遗典,乃得其篇焉。
(6)《尧典》“帝曰钦哉”《正义》
郑、王皆以《舜典》合于此篇。
(7)《隋书·经籍志》
至东晋豫章内史梅赜始得安国之传,奏之,时又阙《舜典》一篇。齐建武中吴兴姚方兴于大桁市得其书,奏上,比马、郑所注多二十八字,于是始列国学。
(8)《史通·古今正史篇》
齐建武中吴兴人姚方兴采马、王之义以造孔传《舜典》,云于大航购得,诣阙以献,举朝集议,咸以为非。及江陵板荡,其文入北,中原学者得而异之。隋学士刘炫遂取此一篇列诸本第,故今人所习《尚书·舜典》元出于姚氏者焉。
“亡《舜典》一篇”者,并非亡其经文,是亡《舜典》的孔传,因《孔序》说伏生合《尧典》、《舜典》,是孔传本的《舜典》是从《尧典》分出。故《经典释文叙录》谓“姚方兴采马、王之注造孔传《舜典》一篇”。今本《释文》“王氏注”三字作小字在“舜典第二”标题下,唐写本“王氏注”“作《舜典》分行大字,可见当初《舜典》一篇因无孔传,改用王注。因注用王注,故经文亦用王本。
敦煌本释文(经文用马、郑、王本)至于北岳如初(马本同,方兴本作如西礼)。
放勋乃殂(马、郑本同,方兴本作帝乃徂落)。
今本《正义》释文(经文用姚方兴本)至于北岳如西礼(如西礼方兴本同,马本作如初)。
帝乃殂落
王肃本大同于马、郑本,详下《第一考》。《经典释文叙录》谓《舜典》“用王肃本”,故唐写本《释文》于马、郑经文同于王本而异于姚本时者注明之。今本《舜典》所用经文是姚方兴本,后来并其所附的“释文”也经校改。《释文自序》谓其书作于癸卯,即陈至德元年(583),而孔氏《正义》成于贞观十六年(642),永徽四年(653)长孙无忌等又加刊定,后于《释文》六十余年。陆氏《舜典释文》以王肃本为主而杂采当时通行之本,即于篇首多出十二字。孔氏《正义》本则不同,至少有三处显明用姚方兴本:
(1)篇首“慎徽”已前二十八字。
(2)如西礼。
(3)帝乃殂落。
姚本最大的异点即加二十八字。《释文》在“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协于帝”下云:
此十二字是姚方兴所上孔传本,阮孝绪《七录》亦云然。方兴本或此下更有浚悊文明温恭允塞玄德升闻乃命以位,凡二十八字。
《经典释文叙录》谓姚方兴所上“《舜典》首有曰若稽古”,此可见姚本多出二十八字而《释文》所见本最初只采用十二字,故陆氏云:方兴本或此下更有十六字。今本《舜典》将王肃本经文改为姚本,因将姚本原有十六字再加入,共为二十八字。
《舜典》的传注共有三本:(1)王肃注本,即王肃所注的《尧典》;(2)姚方兴本,陆德明所谓采马、王之注者;(3)范宁注本,《经典释文叙录》曰“后范宁变为今文集注,俗间或取《舜典》篇以续孔氏”,《隋书·经籍志》有“《古文尚书舜典》一卷,晋豫章太守范宁注”,马氏《玉函山房辑本序》曰:“大抵用马、郑旧文。”据《经典释文叙录》和敦煌写本《舜典》注《释文》,可证陆氏《舜典》篇用王肃注。以《舜典》释文所标马、王、郑注与《舜典传》相对,知今本《舜典传》最多采用王、马,亦有与马、王不同者,故今本当系姚注,即《释文》所谓采马、王之注者。姚、范二注大都取自马、郑、王。此姚方兴本,孔颖达《尚书尧典正义》云:“议者以为孔安国之所注也”,也实有东晋“孔安国”所作的可能。
《孔传序》说伏生以《益稷》合于《皋陶谟》,是东汉三家今文二篇不分,今孔传本“帝曰来禹”以下仍当联属《皋陶谟》为一篇。
《顾命》与《康王之诰》的分合有四:(1)伏生本为二;(2)武帝末以后三家今文合为一;(3)东汉马、郑、王再分为二;(4)东晋孔传本再分为二。故《顾命》与《康王之诰》分法有三:(1)伏生的分割不详;(2)马、郑、王分“王若曰”已下为《康王之诰》;(3)孔传本分“王出”已下为《康王之诰》。
篇之分合有二:(1)《盘庚》分为三;(2)《太誓》分为三。《史记·殷本纪》曰“帝小辛立,殷复衰,百姓思盘庚乃作《盘庚》三篇”,是司马迁所见《盘庚》是三篇。《魏志·董卓传》注引华峤《汉书》曰“司徒杨彪曰:昔盘庚五迁,殷民胥怨,故作三篇以晓天下之民而海内安稳”;彪东汉人,习欧阳《尚书》,是东汉今文欧阳亦是三篇。熹平石经《尚书序》残石,据其字数安排,亦当作三篇。《孔传序》谓伏生“《盘庚》三篇合为一”,是指东汉今文家视《盘庚》三篇为一卷。《尧典正义》云“郑玄则于伏生二十九篇内分出《盘庚》二篇”,是指东汉古文家计《盘庚》为三篇。孔氏此说,大约误会《孔传序》“《盘庚》三篇合为一”为一篇,其实是合为一卷。熹平石经每卷从首行第一字刻起,而《盘庚》中篇与下篇相间处空一格,可证东汉石经本视《盘庚》为一卷,虽分篇而不分卷(参看下《书序篇》)。《盘庚》上中下者谓为一卷中之上中下也。大小夏侯经文章句二十九卷,故《盘庚》、《太誓》各三篇只能计作一卷。欧阳经三十二卷、章句三十一卷,可有二种计法:(1)计《盘庚》为三卷而《太誓》为一卷;(2)计《太誓》为三卷而《盘庚》为一卷。此二种算法,前者为胜,其证如下:(1)司马迁作《史记》时只有欧阳《尚书》立于学官,而《史记》谓《盘庚》三篇;(2)东汉古文家今文部分系从欧阳经变来,而《正义》谓“郑玄则于伏生二十九篇内分出《盘庚》二篇”;(3)《太誓》于二夏侯计为一卷,而各种记载亦称一篇;(4)《尚书序正义》云“又二十九篇自是计卷,若计篇则三十四,去《泰誓》犹有三十一”。
《太誓》篇数,记载不同:(1)不记篇数者,《别录》、《七略》、《移太常书》、《太誓正义》引马、郑、王说;(1)一篇者,《论衡正说》、《经典释文叙录》;(3)三篇者,今本《书序》、孔氏《正义》。《尧典正义》谓郑玄“又《太誓》三篇”,《太誓正义》云“伪书三篇”,是郑玄本《太誓》已分为三。
(《尚书通论》,中华书局,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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