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邵天和(1460年~1539年),字节夫,南直隶常州府宜兴人(今江苏宜兴)。弘治十八年(1505年)进士。历仕翰林院庶吉士、文林郎、吏科给事中、云南按察司副使。长于文学、书法,撰有《重选唐音大成》十五卷。
S2 l) J+ ~; I1 s) V) x; [( u" b弘治十八年三月癸卯(1505年4月21日)上御奉天殿,赐进士出身有差。# F) C/ ]8 ^8 ~0 W `. `
弘治十八年三月辛亥(1505年4月29日),分拨衙门办事,寻改进士为翰林院庶吉士读书,命太常寺卿兼翰林院学士张元桢、翰林院学士刘机教之。
正德二年冬十月戊寅(1507年11月12日),授庶吉士邵天和等为吏科给事中。
正德三年二月癸未(1508年3月16日),吏科给事中邵天和奏,各王府官多妄引事例夤缘奏保,并劾徽府审理副阎端求,增五品俸级,请执端及辅导官至京处治,诏止行各王府知之。
正德四年三月乙未(1509年3月23日),给事中邵天和等,查盘过河东运司在库赃罚,并变卖过钞贯叚疋等银,七千三百六十余两,命贮内承运库。
正德四年三月戊申(1509年4月5日),调吏科左给事中邵天和,为曹州判官,即天和宜查盘盐课论奏诸司有遗漏故也。
正德五年夏四月丁酉(1510年5月19日),初给事中邵天和,会巡按山西御史马旻,及参政臧麟,佥事萧渊,查盘河东盐课将还,畏瑾索赂,谋于运使李德仁,德仁遂歛所属银一万八千三百有奇,和昊、麟渊、及巡盐御史周廷徵、魏彦昭,分取各数千潜橐至京,寄于给事中白思诚家,而德仁自入者亦数千,为瑾缉事者所发,时和已坐事为民,乃遣给事中田汝耔往按之,具得其实还奏,有旨升汝耔俸一级,德仁罚米八百石,和二百,彦昭三百,昊廷徵、麟渊一百,思诚五十,各宥其罪,德仁、彦昭仍降二级,昊、麟渊一级,廷徵以巡按狭西俟满日治之,于是麟降浙江按察副使,德仁河南裕州,渊郑州,俱知州,昊直隶开州判官,彦昭山东利津县丞。
正德十四年三月丁未(1519年4月12日),升南京都察院经历邵天和,为尚宝司司丞。
嘉靖四年九月己未(1525年9月19日),升尚宝司司丞邵天和为江西布政使司右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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